关于“清江湾”商住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二次(电梯项目)质疑回复函

关于“清江湾”商住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二次(电梯项目)质疑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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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潜在投标人“清江湾”商住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及评分办法“评分细则,所投品牌制造商连续5年以上被中国企业信用调查评价中心评为“AAA级信用企业”的得1分,连续5年被评为“AAA+级信用企业”的加1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该条的评估机构是什么?该条有倾向性某品牌的可能,该条用银行开具的资信等级证书是否可同等对应?

答:评估机构为中国企业信用调查评价中心,不存在倾向性可能。具体内容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及评分办法“评分细则”,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一章资格条件“3、代理商所投品牌的制造商须在江西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江西省内的营业执照。本品牌须取得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A级资质证书;”该条是要求制造商在江西省内分公司有A级资质证书,还是售后服务机构有A级资质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制造商须取得A级资质证书。

宜春清江湾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梯 房地产开发 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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