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奎屯7号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奎独开环函〔2018〕21号
关于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奎屯7号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奎独开环函〔2018〕21号
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奎屯7号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文件(新党办发[2011]15号)和伊犁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奎屯7号加油站扩建项目,位于奎屯市乌伊公路东23号,是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油分公司于2016年9月从其他企业购买所得,占地面积为15013.4m2。本项目属于购买扩建加油罐,不增加占地面积,建筑物依托原有。原有3座单层储油罐,扩建为5座双层储油罐储油罐;新建一套油气回收装置。该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5万元,占总投资的12.7%。
根据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清洗油罐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定期由罐车外运,送至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油罐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储油罐、加油机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来往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装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份是非甲烷烃类,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加油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通过扩散排入大气,由于排放量较少,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压缩机、泵等工作时产生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等。通过消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包括储油罐清理废物、废机油、废手套、废棉纱等。
储油罐清理废物、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3号令)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工作。废手套、废棉纱属于危险废物豁免清单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置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加强环境意识教育,制定环保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盲目运行造成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四、本项目不予单独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本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和奎屯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奎屯市环保局,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兼传真) 通讯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邮编833200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新疆
新疆
新疆
新疆
新疆
新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