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松江科技馆G60科创走廊展示展区人工智能分展区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江科技馆G60科创走廊展示展区人工智能分展区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Dc18664) 3、预算编号:15-18-52787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松江科技馆G60科创走廊展示展区-人工智能分展区的展示布局、方案设计、设计方案深化及展示承载设备产品提供、布置施工、施工承包管理及配套服务等所有内容及相关的一揽子交钥匙项目内容,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松江区中山东路237号 6、交付日期:工期60天 7、采购预算金额:250000.00元(国库资金:2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11-14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1-2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含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有效期内;(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须加盖公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合格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纳税凭证、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投标人2016年或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1-14 16:00:00至2018-11-21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除网上报名外,需携带以上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验证并领取招标文件,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现场验证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期间每工作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逾期不予办理;地点:松江区鼎源路618号79号楼1楼,文件费500元/本)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2-04 16: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12-04 16: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现场投标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现场开标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相关操作;(2)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和“供应商”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及相应的顺延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021)********转16206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