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就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第一包)项目(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完成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第一包)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现将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第一包)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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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供应商特别注意:招标文件分为《通用部分》和《需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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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项目联系人:谭毅
联系电话:****-********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项目招标文件
(通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人”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及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
2.4“潜在投标人”指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需求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四章 附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投标人,均应在质疑有效期内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予以答复澄清,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答复中可以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5.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5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加密的电子文件)的方式向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文件截止时间。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
5.4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3日前,根据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公告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6. 投标文件构成:
6.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审查部分和符合性审查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符合性审查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6.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要求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 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连续编码,要求胶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7.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8. 投标报价
8.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服务以及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等辅助服务和辅助货物的全部价格。
8.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8.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 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当场确认后参加投标。票据有效时限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25天(遇到国家法定3天假日的,在假期结束后3日内开标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8天)。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招标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票据上必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人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及转入、汇入(存入)、实时通等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9.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9.4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6 投标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9.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1.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2.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 投标
13.1禁止一标多投,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无效。
1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13.3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3.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3.5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3.5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13.5.1 投标截止时间后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评标后没有合格供应商的,可以向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获得批准后,采购人、采购中心重新编制谈判文件,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13.5.2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实质同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13.5.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向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为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获得批准后,采购人、采购中心重新编制谈判文件,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13.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在收到其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 开标
14.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4.2 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4.3 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4.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5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4.6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4.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4.7 开标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有效签署的;
(3)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或者投标人名称与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14.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5.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 评标
16.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人和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吉林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从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中标人并完成对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
评标委员会成员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采购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采购文件的,采购中心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6.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6.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4 对投标文件资格部分进行审查:采购人代表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5 对投标文件服务商务部分和需求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16.5.1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需求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6.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服务需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6.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页码的或装订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服务需求(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16.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17.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8.1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18.2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19. 签订合同
19.1 招标人将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9.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3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9.4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20.保密和披露
20.1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0.2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0.3 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1. 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质疑和投诉
2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2.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允许提出一次。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包括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其它材料、消耗品、设备、机械、备件、工具等辅助货物)所有服务。
(5)“需方”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
(6)“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8)“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9)“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服务期限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合同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交付服务以及辅助服务的其它所有伴随服务,包括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服务材料、消耗品、维护指南、服务手册、备件、工具等辅助货物。
8.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验收
9.1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需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由需方聘请有关部门对服务的品种、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9.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
10.索赔
10.1需方有权根据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0.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质量低劣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10.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0.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1.履约延误
11.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
11.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期限,或者终止合同。
12.误期赔偿
12.1除本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2.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2.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2.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4.不可抗力
14.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4.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税费
15.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5.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6.争议解决方式
17.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8.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9.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20.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21.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2.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3.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3.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3.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201 -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需方)需求的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JLZC201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辅助服务(如果有)、辅助货物(如果有)的主要内容
2.合同价格:(大写) 元 ,(小写) 元
3.服务期限:合同订立后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4.服务地点:
5.服务方式:供方负责提供服务、辅助服务以及辅助货物并保证验收合格。
6.付款条件和方式 :
6.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服务质量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
6.2财政付款: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6.3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在年月前一次(或分次)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
7.履约保证金
7.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7.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供服务之日止。
8.质量保证金
8.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8.2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8.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8.4质量保修期等同服务期限。
9.合同补充条款:
10.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本合同书;
10.2中标通知书;
10.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10.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10.5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10.6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12.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3.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需方: 供方:
(加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第一包)项目招标文件
(征求意见稿)
招标文件编号:2018-1428_XM_1
(需求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2.1 投标第一包的投标人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管理系统(车辆位置服务类)具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 如果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使用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投标人应委托一家在本项目所在地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作为代理机构,该代理机构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其与该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该代理协议应明确约定双方对招标人和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解除委托方(即投标人)对采购人和招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还应提供该代理机构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 月日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三、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月 日 。
四、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无。
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接受投标时间:2018年 月日 : 至 : 。
5.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第 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第一包194,000.00元(提交方式请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八、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文件编制联系人:谭毅 电话:81866979
项目联系人:刘述群 电话:********
网址:www.jlszfcg.gov.cn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
一、服务需求及要求
第一包:
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1,940万元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服务主要内容、要求:
招标范围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数量单位 | |
一、业务管理类应用系统 | |||||
1 | 公务用车业务管理系统 | 单位与车辆信息管理子系统 | 1、实现全省信息的初始化,可以进行编辑等操作。 | 1 | 套 |
2、可以实现对全省车辆数据的日常维护功能。 | |||||
3、可以维护车辆各类业务标准,如购置标准、车辆更新标准等。 | |||||
4、建立具备车辆基本信息、费用信息、出行信息的车辆档案。 | |||||
5、实现对车辆里程数的管理,可自动更新车辆里程。 | |||||
2 | 车辆编制管理子系统 | 1、实现对人员编制的管理。 | 1 | 套 | |
2、实现对车辆编制的管理。 | |||||
3、可以进行车辆超编预警。 | |||||
3 | 车辆配备更新管理子系统 | 1、实现车辆购置、更新业务的功能。 | 1 | 套 | |
2、可对车辆的年度更新预算进行维护。 | |||||
3、汇总全部与购置、更新车辆业务相关的信息档案。并实现信息对比功能。 | |||||
4 | 车辆调剂划拨管理子系统 | 1、实现车辆调剂划拨功能。 | 1 | 套 | |
2、建立调剂划拨档案。 | |||||
5 | 车辆评估、拍卖、报废管理子系统 | 1、实现车辆处置业务功能。 | 1 | 套 | |
2、对处置后的信息进行整合,形成车辆处置档案。 | |||||
6 | 公务用车费用管理子系统 | 1、需具备车辆费用登记功能,记录车辆产生的各类型费用及相关费用信息,信息需具有针对性。 | 1 | 套 | |
2、按车辆形成车辆费用台账,可以进行费用分类查询,可按年度、月份、费用类型、录入时间等进行查询。 | |||||
3、实现费用统计功能,自动核算车辆运行费用的月度支出和年度支出。 | |||||
7 | 公务用车调度使用系统 | 车辆调度管理子系统 | 1、需具备用车申请、申请审查、车辆调度、调度档案的功能。 | 1 | 套 |
2、可查看申请的各种状态、任务的各种状态、各状态变更地址、申请调度过程流转信息。 | |||||
3、在调度过程中系统可根据申请信息智能推荐筛选出合适的车辆。 | |||||
4、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与车载智能监控终端的配合,调整车辆出车的任务状态。 | |||||
5、对于已经完成的调度任务需要形成任务档案。 | |||||
6、需满足一次申请调度多个车辆多个司机的业务需求,并可以查看一个任务中多个车辆出车的实际开始时间、实际结束时间以及任务轨迹。 | |||||
7、支持一级审核与二级审批两种流程。 | |||||
8 | 车辆养护管理子系统 | 1、支持车辆养护的在线申请、申请审查与出车监控功能。 | 1 | 套 | |
2、可围绕车辆的多种养护类型提交养护申请,填写养护信息。 | |||||
3、生成各类养护的历史记录,并支持按类型等信息进行查询。 | |||||
9 | 应急、执法执勤出车管理子系统 | 1、通过与车载智能监控终端的配合,支持紧急情况出车,记录任务的准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同时对出车任务状态进行实时管理,形成紧急出车记录档案。 | 1 | 套 | |
2、支持事后按系统生成的用车记录进行用车事由补录的功能。 | |||||
3、可直接查看任务的真实轨迹。 | |||||
10 | 司机管理子系统 | 1、需具备司机基本信息管理功能,可对管辖范围内司机信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的操作。支持司机出车状态统计功能。 | 1 | 套 | |
2、实现出车记录查询功能,可查看某一司机全部出车任务记录以及任务详细信息。 | |||||
3、对司机身份认证卡全流程信息进行管理。 | |||||
11 | 流程管理子系统 | 为各子系统中相关业务提供可扩展的流程配置服务。 | 1 | 套 | |
12 | 公务用车监管系统 | 地理信息管理子系统 | 1、需具备车载卫星定位数据分析处理、卫星定位数据有效性分析、区域分析的功能。定位终端通过网络向监控中心传送实时定位信息,监控中心对上传的车载卫星定位数据、行车状态数据、报警数据等进行采集及处理。 | 1 | 套 |
2、利用数据库系统、地图可视化和地理信息空间分析系统,实现对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等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理。 | |||||
3、将采集的多种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到地理信息监测中心,通过大量复杂标准的算法处理车辆监控预警子系统和历史轨迹分析子系统中的大量数据,以多种数据表达方式显示,实现轨迹的区分和车辆位置的标识。 | |||||
13 | 车辆监控预警子系统 | 1、需实现电子围栏绘制和管理的功能;实现对车辆行驶区域的管理,区分多类型区域;实现车辆异常轨迹标记与预警的功能。 | 1 | 套 | |
2、实现基于GIS(地理信息管理子系统)的车辆实时定位功能、当天轨迹快捷查询功能、异常监控数据实时预警功能。 | |||||
3、在实时监控中实现查询执行任务车辆驾驶司机与调度司机的功能。 | |||||
4、通过与车辆养护管理子系统、车辆调度管理子系统、应急、执法执勤出车管理子系统的配合,实现车辆出车任务信息的快捷查看功能,确定出车是否合规。 | |||||
14 | 历史轨迹分析子系统 | 1、实现车辆历史轨迹的回放功能,可对车辆轨迹类型进行精确区分。 | 1 | 套 | |
2、可实现历史轨迹的分段查询功能,可将历史轨迹与出车任务进行精确匹配。 | |||||
15 | 终端管理子系统 | 1、管理每一套车载智能监控终端系统的升级业务。 | 1 | 套 | |
2、支持对每一套车载终端进行绑定车辆、分配编码以及绑定通讯号码的功能,并形成绑定记录。 | |||||
3、形成监控终端的发放配备记录。 | |||||
16 | 公务用车大数据分析系统 | 数据统计分析子系统 | 1、实现按照年度、车辆使用性质、使用单位、车辆类型、使用状态、任务类型、费用类型等不同维度的汇总统计,支持自动生成可视化图表功能。 | 1 | 套 |
2、实现对车辆底数情况的统计,包括年度新增车辆数、处置车辆数、各车型车辆数、各使用性质车辆数等。 | |||||
3、实现对公务用车申请调度情况的统计,可查看各单位各类出车任务的次数,调度成功及失败的次数。 | |||||
4、实现对公务用车运行数据的统计,包括年度运行总里程、出车任务总时长等,对各出车类型按比例分析。 | |||||
5、实现对车辆运行费用的统计,包括各类费用的统计、各车辆费用的统计等信息。 | |||||
17 | 管理决策子系统 | 为管理人员提供可视化的决策支持系统。实现指定期间、指定地域的车辆基本信息、车辆运行状态、车辆管理情况的宏观统计汇总及分析,面向管理人员提供宏观决策支持。 | 1 | 套 | |
18 | 公务用车调度系统(移动端) | 1、根据业务情况,在手机端实现申请、审核、派车、派司机的功能。可查看调度任务情况。 | 1 | 套 | |
2、实现车辆养护申请、审核、审批功能。可查看养护任务情况。 | |||||
3、不同用户可根据数据权限查看一定时间内的申请、审核、派车历史记录,同时支持查看紧急出车的出车记录。 | |||||
二、监控终端类应用系统——车载智能监控终端系统(省直单位) | |||||
1 | 车载智能监控终端系统 | 1、身份验证:通过在车载智能监控终端上刷卡的方式,实现身份验证功能,为每一段车辆轨迹匹配对应的驾驶司机,使监管者了解车辆出车情况。 | 5300 | 套 | |
2、调度任务选择:车载智能监控终端需与平台实现交互, 司机在车载智能监控终端上点击平台调度的任务进行查看,实现选择任务功能。司机选择经申请调度成功的调度任务作为此次合规出车的依据,司机可查看到出车的始发地、目的地、计划用车时间、用车人及其联系方式。列表需具备多维度智能排序功能。 | |||||
3、记录临时出车:司机通过便捷的操作实现记录临时出车的功能。通过与应急、执法执勤出车管理子系统的配合,实现紧急出车轨迹可寻,时间可查,事由可补录的功能。 | |||||
4、定位数据发送:在网络状态良好的情况下,监控终端系统每10秒对车辆进行一次定位,位置信息实时上传。 | |||||
5、盲区数据补传:通讯网络信号弱或干扰严重时,能够将车辆定位数据存储在终端本地,当通讯网络信号恢复时,续传保存数据,保证车辆运行数据的完整性。 | |||||
6、终端系统远程升级:根据要求实现软件在线升级功能。 | |||||
7、支持远程数据通信:采用无线网络(2G/3G/4G)完成数据的远程通信(要求:终端故障一年内无条件换新,含一年终端流量费。)。 | |||||
8、导航:实现地图查询以及线路查询等功能,同时支持语音导航。 | |||||
9、行车记录仪:记录车辆行驶影像(含32G存储卡)。 | |||||
10、语音交互:需要车载智能监控终端系统具备语音交互功能,实现司机与监控终端的便捷交互,可随时语音调取导航等系统功能。 | |||||
11、蓝牙电话:通过蓝牙将手机与终端连接,支持拨打或接听电话功能。 | |||||
12、路况播报功能。 | |||||
13、辅助配件:辅助配件须为具备触控屏幕的软硬件一体化车载专用定位设备,不允许使用非专业性设备(例如手机、PAD等)替代,设备须满足:CPU核心数不得低于4核,主频≥1.3GHz;运行内存≥1GB;机身内存≥16GB;前摄像头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FHD);具备语音交互功能;支持WIFI和蓝牙4.0网络;支持128G存储扩展卡;设备须具备北斗与GPS双模定位功能且同时集成不小于7寸、1280*400分辨率、不低于五点电容触控的彩色显示屏幕(不允许通过线缆或其他方式外接屏幕);具备4G全网通;支持重力感应;支持陀螺仪;内置读卡器模块(不允许通过线缆或其他方式外接读卡设备);提供Mini USB接口; 提供保险盒宝马线取电接口或车载点烟器取电接口;工作温度范围区间至少在-30到60摄氏度。 | |||||
三、数据交换系统(省直单位) | |||||
1 | 数据交换系统 | 数据交换前置、监控管理中心参数: | 1 | 套 | |
1、提供多种常见数据库及国产库的交换支持,包括:数据库(Oracle、Sybase、SQL Server、DB2、MySQL、人大金仓KingBase、达梦、南大通用等)、提供目录、文件的交换支持。 | |||||
2、供灵活的交换匹配关系,如: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交换方向上支持单向交换、双向交换。 | |||||
3、提供安全管理机制保障,支持三员分离的权限模式(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安全审计员),按照使用平台的人员职能不同,定义管理员、业务人员、运维人员等不同角色和用户的权限。 | |||||
4、提供图形化的数据交换配置界面,可以对数据源、交换节点、交换通道、交换拓扑进行配置,以图形化拓扑的方式配置交换的各节点信息,定义节点上下级关系、交换路径等。 | |||||
四、应用中间件(省直单位) | |||||
1 | 应用中间件 | 1、提供完整的Web容器、EJB容器、EJB实例池、JDBC连接池和Web Service支持。 | 1 | 套 | |
2、提供高可用性,不依赖固定HA软件,支持Web Server的双机状况监控与备份,避免均衡负载器的单点故障;Java EE应用服务器异常退出时,能自动重启,以提供自恢复能力。 | |||||
3、支持序列化和非序列化对象的会话复制。 | |||||
4、提供JMS集成服务,支持其他第三方消息中间件作为消息服务代理。 | |||||
5、支持集群情况下,通过不同应用共享session实现不同应用单点登录。 | |||||
6、 必须具备标准的B/S模式管理控制台,可对远程的应用服务器环境进行应用部署、管理维护和监控。 | |||||
7、支持集群的集中管理,包括:节点安装、负载集群的自动配置,资源管理(如:JDBC数据源)、实例管理(如:集中部署、启停、状态监控等),集中监控(资源、实例)等。 | |||||
8、支持应用服务器命令行本地扩展,自动修改端口号。 | |||||
9、保证扩展节点除端口修改,其他配置一致。 | |||||
五、消息中间件(省直单位) | |||||
1 | 消息中间件 | 1、必须支持消息可靠传输、持久化存储以及断点续传。 | 1 | 套 | |
2、支持消息的点对点传输,以及消息的订阅发布。 | |||||
3、支持路由及备份路由功能。 | |||||
4、支持消息生命周期管理。可以设定消息生命周期,及时清除失效消息,防止失效消息占用资源。 | |||||
5、支持传输优先级管理。 | |||||
6、支持第三方安全接口。可以外挂加密算法,支持与PKI产品结合使用,完成数据的加密、电子签名等。 | |||||
7、支持配置信息加密功能,节点上的配置文件能够以密文方式保存,以防止非法篡改。 | |||||
六、服务器操作系统(省直单位) | |||||
1 | 服务器操作系统 | 1、支持通过图形界面对操作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 1 | 套 | |
2、支持通过命令行方式对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 |||||
3、支持多用户管理和用户访问控制,提供统一用户授权功能,支持DNS服务。 | |||||
4、支持多用户管理和用户访问控制。 | |||||
5、支持通过LDAP进行帐户和网络资源管理,并支持通过策略统一管理帐户权限。 | |||||
6、支持在线、离线的补丁自动部署及安装方式。 | |||||
7、支持市面上主流x86服务器。 | |||||
8、提供生产厂商技术支持服务。 | |||||
七、企业版数据库(省直单位) | |||||
1 | 企业版数据库 | 1、支持ANSI/ISO SQL-89、ANSI/ISO SQL-92标准; | 1 | 套 | |
2、支持中文汉字内码,符合双字节编码; | |||||
3、数据库应具有良好的自我管理,自我配置与自我调优能力; | |||||
4、支持事务处理功能和数据仓库增强; | |||||
5、支持网络传输加密; | |||||
6、支持EAL4安全标准、多级安全控制; | |||||
7、在数据库产品中提供多维存储库与数据挖掘工具; | |||||
8、支持联机分析处理;支持联机事物处理;支持决策支持的建立,要求能够实现数据的快速装载、高效的并发处理和交互式查询; | |||||
9、提供Web服务接口模块 | |||||
10、提供生产厂商技术支持服务。 | |||||
八、数据安全防护系统(省直单位) | |||||
1 | 数据加固系统 | 1、系统可有效防止非法用户的恶意入侵,抵御计算机病毒的攻击,屏蔽黑客潜入数据平台,系统可处理不低于8Gbps的吞吐能力; | 1 | 套 | |
2、系统可进行数据模拟匹配,输入源目的IP、端口、协议五元组信息,模拟策略匹配方式,给出最可能的匹配结果,方便排查故障; | |||||
3、系统可提供最新的威胁情报信息,能够对新爆发的流行高危漏洞进行预警和自动检测,发现问题后支持一键生成防护规则; | |||||
4、系统具备系统Web漏洞扫描功能,可扫描检测系统是否存在SQL注入、XSS、跨站脚本、目录遍历、文件包含、命令执行等脚本漏洞,支持对系统黑链进行检测; | |||||
5、实现资产的自动发现以及资产脆弱性的自动识别,可自动生成安全风险报表,报表内容体现被保护对象的整体安全等级,发现漏洞情况以及遭受到攻击的漏洞统计,具备有效攻击行为次数统计和攻击举证; | |||||
6、配置独立的集中管理平台(含70接入节点授权),可进行全省一张网数据加固系统的集中管理,满足包括配置统一下发,规则库统一更新,安全日志,流量日志实时上报等功能。 | |||||
7、为方便管理维护,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及兼容性,要求数据加固系统与传输加密系统为同一品牌。 | |||||
2 | 传输加密系统 | 1、系统需支持网络加速、网络流控及Ipsec VPN功能; | 1 | 套 | |
2、可加密流量不低于200Mbps,可加速会话数不低于8000个。 | |||||
3、对中心数据进行协议分析、数据压缩及快速加密,便于进行系统内部广域业务管理,防止未授权用户进入内部系统; | |||||
4、可进行文件预取,可设置指定时间对指定务器进行文件预取,工作时间首次访问即可获得流缓存加速效果; | |||||
5、配置独立的集中管理平台(含70接入节点授权),可进行全省一张网数据加密系统的集中管理,支持对全省一张网的功能进行监控,支持全省一张网的组网拓扑在线图形化显示,并在拓扑中显示网络连接、运行的实时健康状态,实现整个网络的自检,满足实时监控和自动故障报警检测。 | |||||
九、视频指挥系统(省直单位) | |||||
1 | LED显示屏 | 室内小间距全彩屏:像素间距≤1.5mm;单元分辨率≥200W×112H;发光点颜色 :1R1G1B;模组平整度(mm)≤0.20;维护方式:前维护;单点亮度校正:有;单点色度校正:有;白平衡亮度(nits)≥600(色温6500K);色温(K)3300—9000可调;视角(水平/垂直°)≥160度;亮度/色度均匀性:≥97%;对比度≥6000:1;温度范围要求≥-20℃?40℃;供电要求AC85?264V(50-60Hz)以上。包含相关配套设备。 指挥中心一屏体尺寸:4.393mx2.703m=11.874㎡; 指挥中心二屏体尺寸:3.861m*2.686m=10.371㎡。 | 22.245 | 平方米 | |
2 | 屏体结构 | 屏体的支架采用铝合金材质,铝型材的厚度不小于5mm;墙面固定支架采用不小于5mm的钢材。屏体采用钢结构,国标方管焊接,哑光黑钛包边。采用前拆电源和前拆接收卡,整个箱体的安装螺丝全部是从前面锁入。实现全部从前面安装,维护设计。要求纯铜电缆和超6类网线及相应数量光纤敷设。 | 22.245 | 平方米 | |
3 | 视频拼接播放控制系统 | 采用全硬件FPGA架构,无内置操作系统,启动速度快,无系统硬件兼容性和病毒的困扰;专有的内部逻辑处理技术,保证拼接画面实时同步显示;所有输入、输出板卡在工作状态下支持热插拔,风扇、电源等主要模块均为插卡式设计,为日常使用、维修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满足多路视频,任意位置和大小开窗显示;支持无缝切换,确保了单个或多个信号进行切换时没有黑场间隔困扰;支持电源冗余备份;支持输入端口EDID编辑功能,使输出信号可以适应各种常规以及非常规的应用场合;支持多个场景的本地保存与调用,同时支持场景自动定时轮巡;支持对输入信号通道进行字符叠加,方便用户实时掌握信号的来源;支持输入信号预监功能,上位机软件中对所有输入信号进行预览;支持画面漫游、自由缩放、任意叠加;支持图像去黑边、裁剪、局部放大、偏移校正;支持自定义输出分辨率,满足LED大屏幕拼接要求及其分布式控制,要求至少8路DVI输入,8路DVI输出。 全中文操作界面,包括所有菜单、控制按钮、信号源名称及窗口标题等均支持全中文显示。采用B/S软件架构,支持IE浏览器登陆,网络上任意一台用户PC只要安装了IE浏览器,就成为一台控制终端,既可以对大屏幕进行任意操控管理,还可以对大屏幕显示画面进行实时回显监控。可实现视频信号、RGB信号、网络信号、音频信号等多种信号源的定义、管理、选择调用和切换显示;可对信号的色彩、亮度等参数进行设置、调整。具有信号源信息提示功能,方便用户随时随地了解每一路信号源的详细信息。支持各类信号源预览及快速调用,操作员可在各类信号上屏显示之前,同时对若干信号进行开窗预览,并用鼠标快速将信号窗口拖移上屏显示。在控制终端界面模拟屏上开的信号窗口具有“同步仿真”回显功能,使操作人员不用看大屏幕即可在控制终端上监视投影墙的显示内容。 | 2 | 套 | |
4 | 配电柜 | 不低于18KW专业智能配电柜:功率满足大屏幕功率需求自行配置;PLC智能配电箱,所有硬件设备符合电子专业相关国家、国际标准。配电箱中配备的保护措施包括过流、缺相、短路、断路、过压、欠压、温度过高等,也配备相应的故障指示装置,方便故障的检修工作。配电箱支持远程上电、分步上电的功能。 | 2 | 套 | |
5 | 控制电脑 | 调度管理计算机:计算机 3联屏操作电脑,I7/32G/SSD256G+1T /Win7/ 29英寸(2K QHD高分辨率)显示器,三年上门服务。 | 2 | 台 | |
大屏管理计算机:计算机 I7-7700T 8G 1T+128SSD /Win7/2G独立显卡(支持双屏显示接口)/29英寸(2K QHD高分辨率)显示器,三年上门服务。 | 2 | 台 | |||
业务管理计算机:计算机 I5-7500及以上 /8G /1T+128SSD/Win7/ 2G独立显卡(支持双屏显示接口)/29英寸(2K QHD高分辨率)显示器,三年上门服务 | 6 | 台 | |||
打印复印一体机 | 技术类型:A3黑白激光;功能:打印/复印/扫描;自动双面打印;最大处理幅面:A3;支持网络打印。 | 2 | 台 | ||
6 | 标准网络机柜 | 19”标准网络机柜,2米高,含8位PDU。 | 2 | 台 | |
7 | 新风系统 | 300立方米/小时,支持过滤花粉;甲醛;PM2.5;过敏源等。 | 2 | 套 | |
8 | 空调 | 5匹吸顶嵌入式空调,包含配套的室外机组设备及辅助管线材料和安装调试。 | 2 | 套 | |
9 | 辅材含实施 | 包括视频、RGB、DVI线缆、电缆、线缆等及相关预埋管件。 | 2 | 批 | |
10 | 指挥中心装饰改造系统 | 78平方米和45平方米指挥中心场所装修,需满足使用要求,含定制办公家具。 具体技术及需求标准如下: 1、地面要求:采用仿瓷面静电地板铺装并做配套踢脚线;敷设静电导流铜带,并端接接地系统。 2、棚面要求:要求防尘处理,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配套吸音矿棉板装饰造型;采用LED造型室内灯具(保证照度在600LX以上)。 3、墙面要求:采用E0级吸音板材质装饰,要求无甲醛处理;门窗均做隔音处理,窗内安装防紫外线窗帘(保证在不同照射条件下进行大屏观看,同时保证人员操作的光照影响);门与整体外走廊建筑匹配色调,并加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LED显示屏收边装饰并做隔音降噪处理。 4、配套座席操作台要求:采用钢木定制操作席位,颜色搭配与整体装饰风格匹配;席位采用定制接口系统,包括电源、数据网络、语音电话等接口;席位外包金属边框,以保证应用的磕碰情况,席位包括下拉抽屉及边柜,与席位统一材质色调。配置不少于6席位设计,座椅采用钢制万向座椅,具有防汗隔热设计(以最终补充合同确定为准)。 5、指挥中心配套监控系统:200万像素数字半球型摄像机3台,配套4路数字存储及4T硬盘。 6、配置语音调度音响系统1套:用于指挥中心语音及音响控制应用;用于公车终端系统应急及语音调度控制;语音调度系统应具备网络IP语音调度功能,并与终端系统无缝对接,支持数据、语音、视频多媒体调度应用功能;具备应急预案编制及一键启动功能;支持数字语音一体化调度,可同时与终端、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进行联动连通,接入指挥中心语音调度系统内;支持语音调度录音功能等。 7、指挥中心配套嵌入式音响系统:要求配套攻防系统,配套与语音调度系统接口及接入。 8、指挥中心综合布线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走线桥架及线缆敷设;网络系统管线敷设、大屏信号控制系统管线敷设、语音系统管线敷设等。 9、指挥中心电气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配套电气开关总开1套、电气控制柜1套、电气照明3路开关1套、墙壁公用插座2套、席位电气配套系统9套,相关配套电气管线敷设及安装。 10、根据指挥中心实际墙壁,制作LOGO及展示系统1套。包括LOGO标识及字体制作,背景制作,指挥中心规范公告板制作等。 11、配套文件柜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文件柜(要求锁和柜体均有国家保密局认证)2套,普通文件柜2套。要求与室内工作环境配套,文件柜配套指纹或密码锁(以最终补充合同确定为准)。 | 2 | 项 | |
11 | 系统集成 | 全部软件及设备安装调试。 | 1 | 项 |
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技术审查演示说明及内容
1、演示说明
1.1为保证系统演示的公平性与真实性,所演示的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司勤人员信息均由评标专家组随机编辑,投标人必须按专家给出的车辆信息进行演示,以下五项演示功能中有一项不合格,则技术审查不合格,投标按技术审查不合格处理。
1.2 投标人现场所用演示设备需与招标需求配置一致。
2、演示内容
2.1演示功能一——基础功能:
?演示内容:
通过平台演示一般公务用车新车购置的业务流程,包括提交购置申请、审核购置申请、车辆购置完成后登记购置车辆信息等功能。完成相关信息绑定,实现终端数据与平台数据的交互。
?演示方式标准:
①评审专家现场随机给出购置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指令,投标人将信息录入平台中完成新车购置业务流程演示。车辆信息与专家随机指令一致,且业务流程具体规范视为合格。
②终端、车辆、司勤人员、身份认证卡等相关信息完成一一关联绑定,为数据交互做准备。
③演示人员在车载智能监控终端上刷卡,平台端与车载智能监控终端显示的司勤人员认证信息及车辆信息均与专家指令信息相符视为合格。
2.2演示功能二——常规申请调度功能:
?演示内容:
通过平台演示车辆调度流程,包括用车申请、申请审核、申请审批、车辆调度、司机调度功能。
?演示方式标准:
①评审专家现场随机给出用车申请信息:用车人姓名、用车事由、始发地、目的地;
②投标人演示车辆调度流程,用车申请提交后,审核人、审批人、调度人收到平台发送的信息通知,依次完成申请审核、申请审批、车辆调度、司机调度流程,完成调度后,终端收到调度任务;
满足以上两点全部标准,用车申请信息、调度车辆信息与专家指定的信息一致,业务流程具体规范视为合格。
2.3演示功能三——出车管理功能:
?演示内容:
步骤一:通过在车载智能监控终端上刷卡的方式,记录车辆实际驾驶人员。
步骤二:完成刷卡操作后,通过在车载智能监控终端屏幕点击的操作方式,对演示内容2.2中已经调度完成的任务执行开始任务和结束任务操作。
步骤三:通过平台查看调度任务的任务信息、任务状态、实际刷卡司机姓名、任务里程数。
步骤四:通过APP查看任务信息、任务状态、任务里程数。
?演示方式标准:
①操作人员在车载智能监控终端上刷卡,车载智能监控终端读取刷卡信息,终端信息自动上传平台,平台接到信息后,通过平台可查看刷卡司机姓名,司机姓名与专家随机指令一致,且业务流程具体规范视为合格。
②在车载智能监控终端上能够接收任务,并通过点击屏幕的方式开始任务和结束任务,在APP中查看相关任务状态变化。任务状态变化与车载监控终端操作变化一致且业务流程具体规范视为合格。
2.4演示功能四——监控功能:
?演示内容:
演示车辆历史轨迹回放、车辆轨迹时刻表功能。
?演示方式标准:
①投标人通过平台演示查看车辆历史轨迹功能,可按轨迹颜色区分任务轨迹、非任务轨迹、预警轨迹,可查看任务轨迹对应的任务详细信息,可查看车辆电子围栏;
②投标人通过平台演示按时间段查看车辆历史轨迹,查看车辆轨迹时刻表:包括车辆短期经停时间点及地点、长期停留时间点及地点、任务开始时间点及地点、任务结束时间点及地点;
满足以上两点全部标准且业务流程具体规范视为合格。
2.5演示功能五——紧急出车功能:
?演示内容:
演示在车载智能监控终端开始临时任务功能。操作人员在车载智能监控终端上开始临时任务,在《车载智能监控终端系统》、《应急、执法执勤出车管理子系统》可查看到任务相关信息。
?演示方式标准:
①操作人员在车载智能监控终端上点击开始临时任务;
②在《车载智能监控终端系统》可查看到临时任务开始时间、开始地点;
③在《应急、执法执勤出车管理子系统》可查看到临时任务开始时间、开始地点。任务结束后,可查看任务结束时间、结束地点、刷卡司机、行驶里程数、行驶轨迹;
满足以上三点全部标准且业务流程具体规范视为合格。
二、如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付货物,采购人将申请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依次顺延。
三、视频监控室的装修样式、风格、办公家具的款式须与业主单位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
四、各市、县都可以免费使用本系统,软件平台需满足3至5万辆的扩展能力。
五、各市、县如果需要做个性化功能调整和二次开发,这部分费用由各市、县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服务期限:合同签署45天内按合同内容完成货物交付,在货物交付后三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
数量及数量单位:1套
服务地点: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中标人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验收合格。
二、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1 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评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一包:
价格因素分:基准分值10分。
(一)投标报价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余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
(二)价格分加分:
(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
(5)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价格分加分依据: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序号 | 评分项目 | 基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价格因素(10分) | 10分 | 投标报价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余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
2 | 商务因素(8分) | 资质能力 | 8分 | 1.投标人具备三年内相关软件开发项目案例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评分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案例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携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
2.投标人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评分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3.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的得1分。 评分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4.投标人具有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 评分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5.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得1分。 评分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6.投标人具有CMMI资质证书的得1分。 评分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7.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证书的得1分。 评分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3 | 技术因素(70分) | 需求分析 | 2分 | 招标文件中,根据“全省一张网”相关要求,对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业务需求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论证,提出整体规划和工作思路,对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加以阐述。阐述内容满足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全部需求。 1)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中包含对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业务需求的综合分析和研究论证,对项目整体规划、工作思路、建设目标、内容的具体描述。 2)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中包含业务流程分析、功能性及非功能性需求分析,并配有业务流程图。 评分依据:技术方案中业务需求综合分析逻辑清楚,项目整体规划和工作思路清晰合理,建设目标、内容描述具体规范,具体方案切实可行的得2分;部分满足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
系统架构 | 2分 | 投标文件中需以架构图的方式描述系统的组成和框架,从技术层次和功能组成两个架构视角进行设计。 1)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以体系架构图的形式体现架构设计思想,并对软件架构思想加以详细阐述。 2)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提供整体功能架构图体现系统总体功能设计。 评分依据:技术方案系统体系架构规划合理,系统功能架构规划清晰,方案切实可行的得2分;部分满足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系统功能 | 30分 | 1.系统需实现对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数据的初始化,并完成相关单位信息、人员信息的汇总管理。实现多角度查询,初始化数据和系统功能需满足业务需求,并为日后管理工作提供支撑。(满分2分) 评分依据: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2分,基本满足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2.系统需实现公务用车喷涂管理功能。(满分2分) 评分依据: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2分,基本满足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3.系统需实现涵盖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核定、配备更新、调剂划拨、处置等项业务管理功能。实现重点功能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满分8分) 1)系统需实现依据相关标准,核定车辆编制并对数据信息进行维护等相关功能。 评分依据: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2分,基本满足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2)系统需实现车辆配备更新管理业务功能。 评分依据: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2分,基本满足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3)系统需实现车辆调剂划拨管理业务功能。 评分依据: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2分,基本满足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4)系统需实现车辆处置管理业务功能。 评分依据: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2分,基本满足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4.系统需提供车辆配备更新、调剂划拨、处置等项业务表单填报、生成、打印功能。(满分2分) 评分依据: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表单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的得2分,基本满足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5.系统需实现车辆运行费用管理功能。(满分1分) 评分依据: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满足业务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6.系统需实现对司勤人员信息及车载智能监控终端的管理。实现重点功能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满分1分) 1)实现司勤人员信息统计汇总功能,包括历史出车任务记录、年度实际出车数、车载终端刷卡历史记录。 评分依据: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满足业务需求的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 2)管理端需实现车载智能监控终端系统升级管理功能,监控终端需实现系统自动升级。 评分依据: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满足业务需求的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 | ||||
7.需实现车辆使用与调度业务功能并设计日常工作流程。实现重点功能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满分2.5分) 1)实现申请审核状态、调度状态、任务执行情况及联系方式的查看功能,管理人员可对任务状态进行变更并维护。 2)实现全过程流转信息查看功能。 3)实现派车方式自主选择,空闲车辆智能筛选及社会化租赁派车管理功能。 评分依据:以上三项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每满足一项业务需求的得0.5分,满分1.5分,不满足不得分。 4)系统需具备可扩充、调整工作流程功能,满足个性化开发需要。 评分依据: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实现流程可配置的得1分,未实现不得分。 | ||||
8.对车辆日常养护管理进行设计。实现重点功能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满分1.5分) 1)养护申请:相关人员可以对指定车辆提交养护申请,查看车辆养护记录。申请提交后,可以查看申请审核结果,并形成历史申请记录。 2)养护审核与审批:进行养护申请的审核与审批,查看历史养护记录,并给出意见。 3)养护出车:通过系统PC端和车载智能监控终端系统的配合,知晓养护出车的任务状态。 评分依据:以上三项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每满足一项业务需求的得0.5分,满分1.5分,不满足不得分。 | ||||
9.系统设计需满足对执法执勤车辆紧急出车情况的管理。实现重点功能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满分1分) 1)需实现线上、线下紧急出车出车轨迹信息精准匹配补录功能。 2)形成紧急出车任务档案,包含紧急出车申请人、用车单位等信息。 评分依据:以上两项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每满足一项业务需求的得0.5分,满分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10.车载智能监控终端系统的设计需要满足以下功能需要,实现重点功能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满分4分) 1)实现每10秒上传一次定位数据的功能,当无网络信号时,可以本地存储,待网络恢复后,自动上传离线存储的定位数据。 2)通过车载智能终端可启动各类任务,记录车辆出车的准确时间。 3)通过车载智能监控终端可查看车辆的全部未执行任务列表。 4)实现各类操作的语音播报功能,导航功能,满足驾驶情况下的安全性与功能性需求。 评分依据:以上四项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每满足一项业务需求的得1分,满分4分,不满足不得分。 | ||||
11.系统设计需结合车载智能监控终端系统,实现对全部接入车辆监控管理及预警功能,满足风险管控与“全省一张网”要求。实现重点功能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满分2分) 1)具备车辆经纬度信息转化为地图定位点信息的功能,可控制车辆地理信息的自动刷新时间、可查看路况、车辆定位、行驶速度。 评分依据: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满足业务需求的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 2)车辆监控管理功能需实现在线、离线车辆的数值统计与筛选;并满足按车辆归属单位进行查看的需要,利于对车辆进行抽样监控;另需实现按车辆执行任务类型、是否预警,对车辆进行筛选的功能。 评分依据: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满足业务需求的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 3)可分段查看车辆历史行驶轨迹,通过轨迹颜色区分车辆使用是否合规,并且可筛选查看各类型轨迹,查看每一段轨迹的任务信息。 评分依据: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满足业务需求的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 4)需要实现车辆电子围栏管理功能,包括不规则电子围栏绘制,定义不同方式报警,维护围栏及车辆,报警实时显示等功能。 评分依据: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满足业务需求的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 | ||||
12.系统需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实现重点功能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满分2分) 1)对保留车辆数进行统计分析展示。需按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类型进行分类统计,并以图形的方式展示。汇总新增、处置车辆数并按年度展示。 2)对各单位用车次数,申请调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各单位用车次数按用车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和汇总。对用车申请、调度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3)对所有车辆的年运行总公里数、年运行有效里程数、出车任务总时长、车辆使用率进行分析,对各使用性质车辆、各车型车辆的出车数进行统计。 4)对年度支出费用占预算的比例、各车辆运行费用支出情况、各费用类型已支出费用、本年度支出费用与上一年度支出费用的对比,进行汇总分析。 评分依据:以上四项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每满足一项业务需求的得0.5分,满分2分,不满足不得分。 | ||||
13.需在手机APP上实现用车申请、养护申请、申请审核、申请审批、用车调度以及各类对应业务的历史记录查看功能。(满分1分) 评分依据:专家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上述各功能点系统截图,并结合业务需求进行评分,满足业务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系统演示 | 27分 | 现场系统功能演示:投标人需针对以下9个业务流程,结合具体案例,对系统相关功能进行演示。各业务流程需按照专家现场随机给出的指令进行演示,演示过程中填写的各项信息与专家随机指令一致,方可进行打分,系统演示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结合系统功能,遵照专家现场随机指令演示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流程。 评分依据:业务流程设计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体规范的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 2.结合系统功能,遵照专家现场随机指令演示一般公务用车的更新流程。 评分依据:业务流程设计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体规范的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 3.结合系统功能,遵照专家现场随机指令演示执法执勤车辆的更新流程。 评分依据:业务流程设计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体规范的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 4.结合系统功能,遵照专家现场随机指令演示执法执勤车辆的配备购置流程。 评分依据:业务流程设计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体规范的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 5.结合系统功能,遵照专家现场随机指令演示公务用车调剂划拨业务流程。 评分依据:业务流程设计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体规范的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 6.结合系统功能,遵照专家现场随机指令演示一般公务用车的鉴定评估处置流程。 评分依据:业务流程设计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体规范的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 7.结合系统功能,遵照专家现场随机指令演示执法执勤车辆的拍卖流程。 评分依据:业务流程设计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体规范的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 8.结合系统功能,遵照专家现场随机指令演示执法执勤车辆的报废流程。 评分依据:业务流程设计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体规范的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 9.结合系统功能,遵照专家现场随机指令演示各类新购车辆的标识化管理流程。 评分依据:业务流程设计科学合理、逻辑清晰、具体规范的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 | ||
数据安全防护 | 9分 | 1.数据加固系统须支持Web漏洞扫描功能,扫描检测网站是否存在SQL注入、XSS、跨站脚本、目录遍历、文件包含、命令执行等脚本漏洞;须支持对网站黑链进行检测;须支持云端守护,通过微信实时查看高危安全事件;须支持可通过邮件接收策略调优报告、巡检报告,了解设备运行状态;投标人满足以上全部功能的得3分,不满足或部分满足不得分。 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各项功能的系统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 ||
2.传输加密系统须支持文件预取功能,设置指定时间对指定Web、FTP服务器进行文件预取,工作时间首次访问即可获得流缓存加速效果;须支持对视频传输优化代理技术,通过UDP丢包重传恢复技术有效解决视频传输出现马赛克和卡现象;投标人满足以上全部功能的得3分,不满足或部分满足不得分。 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各项功能的系统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 ||||
3.数据加固系统与传输加密系统的集中管理平台须支持对单台、多台或所有设备进行统一升级,并可自定义任务计划,单独指定单台、多台设备的升级时间,避免出现网络拥塞,支持升级包断点续传功能。可即时查看整网受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及链路状态,并支持拓扑导出,并根据网点运行情况实时更新整网拓扑,根据不同颜色标示各网点状态,点击网点可查看网点状态,包括全网分支网络安全告警,如系统漏洞、攻击、木马等安全风险等。支持通过下发邮件方式,实现分支管理人员点击邮件链接即可实现分支自动互联集中管理平台,简化分支配置,实现分支快速上线,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全部功能的得3分,不满足或部分满足不得分。 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各项功能的系统界面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4 | 技术能力及售后服务部分 (12分) | 咨询服务能力 | 2分 | 管理信息化咨询服务能力: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配备具有PMP资格认证证书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士的得2分。 评分依据:要求为本单位长期工作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官方网站证书信息截图、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培训服务能力 | 2分 | 提供培训方案:对培训任务的安排、人员培训计划的可操作性、组织协调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价,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 评分依据:由专家组对投标人的培训方案完善程度进行评分。培训方案清晰完整、切实可行,得2分;培训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其余不得分。 | ||
售后服务能力 | 8分 | 1.投标人为本地公司或在项目实施所在地设有分公司1年以上的得2分。 评分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携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 ||
2.投标人具备软件系统运维服务经验,近两年(2017年1月至今)在政府部门有过软件运维服务案例,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评分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案例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携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 ||||
3.投标人项目组人员具备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评分依据:要求为本单位长期工作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提供高级项目经理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时携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 ||||
4.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并切实可行的得2分,基本完善的得1分,不完善的不得分。 评分依据: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
第一包系统演示环节要求如下:
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的次序依次进入演示现场演示;
2、每家投标人进入会场的人员为2人;
3、演示人员入场前须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演示人员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2合格投标人得分的计算方法:
(1)所有评委分别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2.2 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初步评定之后、签署评标决议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向投标人宣布拟评定的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告知未中标本人的得分与排序。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如果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结果质疑有效期内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
三、售后服务要求
第一包:
3.1 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本地化驻场服务,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分别负责软件方向、硬件方向、终端方向的维护工作,且驻场服务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
3.2 提供7×24小时服务,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0.5小时,非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1小时,到达时间小于2小时。
3.3 日常使用问题应随时发生随时解决。
3.4 系统故障应在2小时内解决。
3.5 数据交换问题应在2小时内解决。
3.6 升级优化产生的问题应在上线2小时内解决。
3.7 硬件产生问题,在1小时内解决。
3.8 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规定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四、履约保证金
4.1 在签署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4.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供服务之日止。
五、付款方式、条件、次数
5.1服务完成后,供方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服务质量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
5.2 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第一包总价款由需方自行支付。需方承诺阶段性付款:第一阶段,货物内容中业务管理类应用系统的1-18项系统交付并通过功能性测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第二阶段,项目整体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合同货款。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
六、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第一包的供应商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7份. 同时附投标文件U盘(不作为投标文件必备内容),未中标的当场退还,中标的合同签订后退还。
七、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对《服务需求及辅助要求》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声明:
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清单::
序号 | 资格审查文件名称及要求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投标人基本情况(按格式一) | ||
2 |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4 | 投标人资格声明(按格式二提交) | ||
5 | 投标人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6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三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 | ||
7 |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第一包的投标人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管理系统(车辆位置服务类)具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格式二: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和你中心发布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编号为2018-1428_XM_1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 年月 日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投标人名称)公司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吉林省政府采购___(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货物名称)___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请投标人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资格审查文件目录,并编排在资格审查文件部分首页。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审查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审查文件清单:
序号 | 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开标一览表(按格式一提交) | ||
2 | 投标函(按格式二提交) | ||
3 | 投标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三) | ||
4 | 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格式四提交) | ||
5 | 售后服务委托代理协议书(按格式五) | ||
6 | 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格式六) | ||
7 |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 年 月日
序号 | 投标总价(元) | 交货时间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合同订立后天 | ||||
合同订立后天 |
投标要求:
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
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
4、“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格式二:投标函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项目的编号为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分包报价为:第包元;
第包元;
…………。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
第包:合同订立后天;
第包:合同订立后天;
…………。
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格式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包号:第包年月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 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 原产地及制造厂商 | 数量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质保期 | 备注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投标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2.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详细功能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偏离情况、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
3.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格式四、售后服务承诺书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及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我公司自愿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
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
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
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
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
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
序号 | 售后服务机构名称 | 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6、附件:制造厂商和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年月日
格式五、售后服务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 (全称),是注册于 (委托方注册地点)、具有资质的公司。
代理方: (全称),是注册于 (代理方注册地点)、具有资质的公司。
委托方自愿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鉴于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使用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投标人应委托一家在本项目所在地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作为代理机构,该代理机构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而委托方在招标项目所在地(使用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特委托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上述义务。双方承诺如下:
1、代理方承诺:保证忠实地履行委托方中标后签定的合同中规定的应当由委托方承担的项目(货物)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委托方承诺:代理方在履行上述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的责任均由委托方承担。
3、代理方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随附在委托方的投标文件中(详见附件:代理方资格证明文件)。
4、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件:代理方资格证明文件
1、代理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
2、代理方有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
3、代理方综合情况(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应包括代理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设备情况等。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名(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代理方法定代表人手书签名(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格式六、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附件
附件一:
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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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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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
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密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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