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彭泽县城市管理局彭泽县乡镇环卫市场化PPP项目(项目编号:JXFZ20181102)资格预审公告
江西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彭泽县城市管理局彭泽县乡镇环卫市场化PPP项目(项目编号:JXFZ20181102)资格预审公告
彭泽县乡镇环卫市场化PPP项目(项目编号:JXFZ********)
资格预审公告
江西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彭泽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其彭泽县乡镇环卫市场化PPP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彭泽县乡镇环卫市场化PPP项目
2.项目编号:JXFZ********
3.授权主体:彭泽县人民政府
4.实施机构: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5.标段划分及定标方式:本项目分东区和西区两个标段进行招标;投标方可同时对东、西区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如出现一个投标单位同时两个标段综合评分排序第一的情况, 该单位作为东区的预中标单位,西区按照综合评分高低排序,顺延至该标段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投标方为预中标单位。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控制价金额 |
A包 | 彭泽县乡镇环卫市场化PPP项目(东区) | 1项 | 约17051.56万元 |
B包 | 彭泽县乡镇环卫市场化PPP项目(西区) | 1项 | 约16706.08万元 |
6.项目概况及内容:本项目彭泽县乡镇地区的环卫市场化分东区(8个乡(场、区)镇)和西区(9个乡(场、区)镇)开展,拟形成彭泽县乡镇地区的环卫工作的科学化、统一化、标准化。项目(包括东、西区)的运营内容包括:
6.1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内容:对项目范围内的高速连接线、铁路、过境道路、所有巷道、广场、公厕(包括村庄内现有和合作期内新增的小型公厕,但该小型公厕的保洁费用不纳入“公厕保洁服务费”范围内)、花园、通村公路、村内道路及沟渠、公共场地,以及水体(含河道、池塘,水库,沟渠等)、滩涂、山脚和房前屋后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田间地头的垃圾捡拾;对建筑工地车辆带出的泥土、散装货物车辆造成的货物泼洒的清理、除尘;居民开放式小区公共楼道卫生清扫、保洁;公厕管护及化粪池清掏、清运;整个服务范围内集镇的主次干道路两侧、社区大小街道、公交站台、交通护栏、电线杆、灯杆、路名牌、电话亭、广告牌、亭棚、垃圾桶、果皮箱的保洁及其他公用设施和建筑物、院墙、大门、公共楼道等4米高以下区域内张贴、喷涂的大小广告、电话号码、寻人寻物启事等牛皮癣的清理;未来新建的小广场清扫、保洁;日常生活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沙发、床垫、桌椅、立柜等)、建筑零星垃圾、门店装修遗留下来少量的渣土、渣石和街道上的乱砖、乱石等杂物的清理纳入本项目服务范围。
6.2对政府方确定开展垃圾分类的乡镇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6.3垃圾亭、回收屋、分拣中心、环卫车辆、垃圾分类房等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6.4智慧环卫管理平台和环卫站的管理维护,智慧环卫管理平台需根据政府方的要求与城管等相应机构的系统相兼容。
6.5本项目前期存在清扫、保洁、运输工作部分外包并且未到合作期限的乡(场、区)镇,由各乡(场、区)镇负责协调,由社会资本积极谈判予以解决,统一纳入本项目服务范围。
6.6本项目只需将各乡(场、区)镇的垃圾按约定的标准收集、运送至当地的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运营内容不包含对垃圾的压缩、转运、外运服务。
7.东、西区初步划分如下:
7.1东区(8个乡(场、区)镇):包括龙城镇(不含城区建成区、工业园区)、棉船镇(含墩子墈村、棉科所)、马当镇(含原种场、和团茶厂,不含工业园区)、浪溪镇(含浪溪水库)、太泊湖开发区、浩山乡、东升镇、黄花镇(含中心苗圃);
7.2西区(9个乡(场、区)镇):包括芙蓉墩镇(含余家堰水库)、定山镇(不含工业园区)、天红镇(含龙宫洞、乌龙村)、太平关乡(含白沙水库)、黄岭乡(含黄乐林场)、杨梓镇、芙蓉农场、上十岭垦殖场、红光建材总厂。
东区和西区的界限划分,由政府方相关部门(农工部、各乡(场、区)镇等)与社会资本方现场交接,最终以签署的书面交接文件为准。
8.投资估算及回报机制:
8.1固定资产投资估算:本项目首期投资总额约为263.97万元(其中东区首期投资194.97万元,西区首期投资69万元),合作期 15年内累计投资总额约为3437.17万元(含首期投资总额)。拟由政府方以货币形式进行股权出资金额为26.4万元(其中东区19.5万元、西区6.9万元),其余东、西区标段所需资金全部分别由东、西区中标社会资本投资。
8.2运营成本:本项目初始年度运营成本约1445.15万元,东区初始运营成本约720.07万元,西区初始年运营成本约713.08万元(含太平关乡及上十岭垦殖场的垃圾分类运营成本)。
8.3东、西两区的招标控制价格
8.3.1东区初始年度招标控制价为1086.86万元(含各乡(场、区)镇垃圾分类)。具体详见下表:
编号 | 名称 | 初始年招标控制单价 | 初始年度招标控制总价 | 备注 |
(万元) | ||||
1 | 东区合计 | 1086.86 | ||
1.1 | 清扫保洁服务费 | 4.38万元/平方公里?年 | 812.64 | 东区清扫保洁面积现按185.58平方公里计。未发生调价和城镇化导致乡(场、区)镇保洁面积减少的情况前,清扫保洁面积按社会资本报的总价结算。乡(场、区)镇若因城镇化原因转变为城区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标确定的清扫保洁服务费-(因城镇化减少的清扫保洁面积×清扫保洁单价)。 |
1.2 | 楼道清扫保洁服务费 | 1.14万元/120户?年 | 9.09 | 目前预计约941户公共楼道纳入本项目东区楼道清扫保洁范围,公共楼道保洁服务费按实际纳入本项目东区运营范围的公共楼道户数。 |
1.3 | 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费 | 108.44万元/年 | 108.44 | |
1.4 | 公厕运维服务费 | 1.53万元/座?年 | 24.52 | 彭泽县乡(场、区)镇范围内东区预计建成公厕16座,公厕服务费按实际纳入本项目东区运营范围的公厕数量计。公厕数量仅计算景区外的旅游公厕、集镇公厕及远离村庄的公厕,村庄公厕不计算在内。 |
1.5 | 东区垃圾分类 | 132.16 | ||
1.5.1 | 龙城镇 | 20.30万元/年 | 20.30 | 本项目拟由社会资本对各个乡(场、区)镇垃圾分类服务费用进行单独报价。合作期内实施垃圾分类的乡(场、区)镇数量,根据合作期内政府方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规划确定。 |
1.5.2 | 棉船镇 | 21.42万元/年 | 21.42 | |
1.5.3 | 马当镇 | 26.66万元/年 | 26.66 | |
1.5.4 | 浪溪镇 | 11.56万元/年 | 11.56 | |
1.5.5 | 太泊湖开发区 | 6.96万元/年 | 6.96 | |
1.5.6 | 浩山乡 | 16.73万元/年 | 16.73 | |
1.5.7 | 东升镇 | 12.80万元/年 | 12.80 | |
1.5.8 | 黄花镇 | 15.73万元/年 | 15.73 |
8.3.2西区初始年度招标控制价为1064.05万元(含各乡(场、区)镇垃圾分类)。具体详见下表:
编号 | 名称 | 初始年招标控制单价 | 初始年度招标控制总价 | 备注 |
(万元) | ||||
2 | 西区合计 | 1064.05 | ||
2.1 | 清扫保洁服务费 | 5.21万元/平方公里?年 | 804.68 | 西区清扫保洁面积现按154.5平方公里计。未发生调价和城镇化导致乡(场、区)镇保洁面积减少的情况前,清扫保洁面积按社会资本报的总价结算。乡(场、区)镇若因城镇化原因转变为城区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标确定的清扫保洁服务费-(因城镇化减少的清扫保洁面积×清扫保洁单价)。 |
2.2 | 楼道清扫保洁服务费 | 1.14万元/120户?年 | 10.23 | 目前预计约1059户公共楼道纳入本项目西区楼道清扫保洁范围,公共楼道保洁服务费按实际纳入本项目西区运营范围的公共楼道户数计。 |
2.3 | 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费 | 97.86万元/年 | 97.86 | |
2.4 | 公厕运维服务费 | 1.54万元/座?年 | 21.51 | 彭泽县乡(场、区)镇范围内西区预计建成公厕14座,公厕服务费按实际纳入本项目西区运营范围的公厕数量计。公厕数量仅计算景区外的旅游公厕、集镇公厕及远离村庄的公厕,村庄公厕不计算在内。 |
2.5 | 西区垃圾分类 | 129.77 | ||
2.5.1 | 芙蓉墩镇 | 24.40万元/年 | 24.40 | 本项目拟由社会资本对各个乡(场、区)镇垃圾分类服务费用进行单独报价。目前确定实施垃圾分类试点的乡(场、区)镇为西区的太平关乡和上十岭垦殖场,合作期内实施垃圾分类的乡(场、区)镇数量,根据合作期内政府方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规划确定。 |
2.5.2 | 定山镇 | 15.86万元/年 | 15.86 | |
2.5.3 | 天红镇 | 15.71万元/年 | 15.71 | |
2.5.4 | 太平关乡 | 19.58万元/年 | 19.58 | |
2.5.5 | 黄岭乡 | 17.99万元/年 | 17.99 | |
2.5.6 | 杨梓镇 | 29.40万元/年 | 29.40 | |
2.5.7 | 芙蓉农场 | 3.92万元/年 | 3.92 | |
2.5.8 | 上十岭 | 1.38万元/年 | 1.38 | |
2.5.9 | 红光建材总厂 | 1.53万元/年 | 1.53 |
10.合作方式:拟采用TOT(移交-运营-移交)方式;
10.1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以1:9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10.2项目公司成立后,彭泽县政府授权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承继合同,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维护、运营、移交本项目(包括负责在合作期内根据项目设备(设施)的折旧更新年限对项目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投资;负责本项目运营期内的运营工作;在合作期内的建设(购买)、运营质量应符合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达到政府方绩效考核标准等);
10.3县政府将根据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的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度支付绩效服务费)。
11. A包、B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竞争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1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2具有中国清洁清洗行业一级资质;
11.3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11.4具有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的能力、设备和人员,企业经营范围须包括垃圾清扫、垃圾收运等相关服;
11.5独立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且营业范围需包含垃圾清扫、收集、清运或运输等相关内容,且具备完成相应项目的能力、设备和人员;
11.6近三年【资格预审截止之日(含截止之日)前】内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3个县、区级农村垃圾清扫、收运的成功案例,每个成功案例都应属于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年以上(含本数)的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11.7有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国家级创建(保创),并获得授牌的过往经验或业绩;
11.8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11.9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10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竞标;
11.1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采购人将核实申请人提供信息,以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审申请文件时上述网站所示最新查询结果为准。
1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2. A包、B包资格预审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公告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 12月 6日;
2)报名时间:2018年 11月 15日至2018年 11月22 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江西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 A包、B包申请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为新版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项不需提供);
3)社保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的,则提供五证合一证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为新版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项不需提供);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中国清洁清洗行业一级资质证书;
7)《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证书;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资格预审要求中的业绩证明材料;
注:申请报名资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且装订成册及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报名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上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查,否则不接受报名。
14.A包、B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审查时间、地点: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12月6日 14:30(北京时间);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15.公布媒介: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16. A包、B包资格预审评审办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人名单。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17.联系方法:
实施机构: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浩山路与龙兴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联系人:汤先生
电话:137*****196
代理机构:江西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江报传媒大厦12楼
电话:********117
邮箱:********1@.com
联系人:李工
监督机构:彭泽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
标签: 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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