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洛浦街桔树水闸至新合益水闸段堤防达标工程施工监理
番禺区洛浦街桔树水闸至新合益水闸段堤防达标工程施工监理
本招标项目番禺区洛浦街桔树水闸至新合益水闸段堤防达标工程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番发改函[2018]36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2.2 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2.3 项目规模:对番禺区洛浦街桔树水闸至新合益水闸段堤防进行达标整治,长4250米,堤顶路面高程为3.1~3.5米(珠基高程),堤防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临时性建筑物如施工围堰为4级。主要工程包括:修建浆砌石护坡、钢筋混凝土护面、钢筋混凝土挡墙、防浪墙、抛石护脚;堤顶混凝土路面;重建排水坡草皮护坡、排水沟及3座穿堤暗窦,暗窦尺寸为0.8米×1.2米,采用预制箱涵的型式施工。(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
2.4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费用约9003.745004万元。
2.5 计划工期:24个月。
2.6 招标内容及监理范围:番禺区洛浦街桔树水闸至新合益水闸段堤防达标工程项目立项及可研批复的施工监理服务,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创优、设备监造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此外,投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54.257656万元。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申请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执业)。并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3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4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水利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单位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的认定时间以所提供业绩的单位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验收时间为准。
3.5资格审查前,投标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投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
3.6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详见:附件二)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7)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或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3">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办理投标报名时提供资料详见本公告附件一:投标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报名提中的资料,将不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注:报名第一天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日历天。
5.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2月18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10时0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开标室。
5.2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8日10时00分至2018年12月18日11时00分。
5.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与投标的家数不足3家,或者评标时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及响应性评审的家数不足3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以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诚信排名>>监理-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监理-水利”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8.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电话:***-********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傍雁路雁洲水闸管理楼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傍雁路雁洲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457号
水闸管理楼
联系人:肖工 联系人:邵工
电 话:***-******** 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2018年11月 日
附件一:
投标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申请人(盖章)
核查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接件人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以下资料已共同核对,双方确认核对情况属实。 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签名: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 ||||||
序号 | 项 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核对情况 (申请人不需填写) | 备注 | |
以下资料单独提交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 原件(一式两份) | 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 |||
以下资料装订成册 | ||||||
2 | 投标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 原件 | ||||
3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
6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 ||||
7 | 申请人基本情况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 |||
8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 ||||
9 | 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 |||
10 | 社保证明 |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 ||||
11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企业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网页信息打印页 | 网页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水利工程业绩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 |||||
12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 |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 ||||
13 | 监理合同 |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 ||||
14 | 单位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 ||||
15 | 投标申请人按要求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原件 |
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正本)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代表。
2.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及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共同核对资料,核对完成后,双方在表格每页的“核对确认”栏签名确认。
3.招标代理机构在核对情况一栏中,填写“有或无”,缺部分资料的,需列出缺少的具体资料名称;需核对原件的,填写“与原件一致或与原件不一致”,与原件不一致的,需列出具体不一致内容。
4.在填写本表过程中,有修改的,修改之处须经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名。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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