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济南)电影院线映前广告二次招标公告

旅游(济南)电影院线映前广告二次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开拓长三角及周边省份游客市场,扩大“心宿宿 情迁迁”宿迁旅游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宿迁市旅游局现就宿迁旅游(济南)电影院线映前广告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迁旅游(济南)电影院线映前广告项目
预算价及最高限价:9万元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拟在泉城广场商圈、大观园-万达广场商圈、英雄山-省体商圈、纬十二路-阳光新路商圈等市区人流密集范围内投放院线广告,计划点位不低于30个厅,其中80%以上的点位必须在所列商圈之中,发布周期4周,总预算9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提供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具备独立代理发布电影院线广告资格的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报名信息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 11月15日—2018年11月21日;上午09:00—12:00,下午2: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008室);
(三)联系人:王少艺,联系电话:****-********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种风险等进行一次性报价,所报价格应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总价不得超过9万元。
(六)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有效竞标诚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供应商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谈判。报名供应商不符资格要求随意报名或报名后无故不参与谈判的,将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诚信等级(详见宿财购〔2011〕10号文件)。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谈判时间:2018年11月23日15:00
(二)谈判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006室);
七、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宿迁市旅游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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