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米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白米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江苏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办公用品及设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次询价采购货物共为 1个分包,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等情况如下表:
包号 | 货物名称、技术参数等要求 | 数量 | 预算价 | 供货时间 |
一分包 | 办公用品及设备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 具体见附件1 | 49020元 | 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
说明:1、所有货物必须是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的全新产品。2、所有货物上应有有关标志(包括产品质量保证书、检验合格证和安全检查合格等)。3、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由使用方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无条件退货。6、以上采购项目除特别标明供货期限的,其他均应在成交通知发放后7日内签定采供合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其经营范围须具有所响应产品的经营业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报价,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三、询价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的缴纳:本次询价采购一分包保证金为1000元整。缴纳方式:现金,提交时间:须于2018年11月 21日下午 4:00 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须提交询价保证金(用信封密封)至江苏澄建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缴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询价保证金的处理: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处确认的供应商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其询价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有扰乱投标市场秩序或存在相互串通报价行为;
(3)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签合同;
(4)在未征得使用方同意的情况下,拖延交货;
(5)交货质量及服务与询价公告要求或者报价函中承诺不一致的;
四、报价要求
1、如采购人所采购的货物的型号、参数有误或询价公告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报价人应在询价公告发布后1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以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更正询价公告。
2、参与报价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
3、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产品费用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4、供应商报价函中承诺的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公告规定。产品供货及安装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所签订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地点在泰州市姜堰区境内。
5、供应商必须按报价函规定样式对所参与的分包进行报价,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各分包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同时在各分包密封袋上注明所投分包号。否则作无效处理。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询价公告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正副本单独装订成册,询价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询价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4、询价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询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报价须知
1、响应文件由响应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询价公告及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内容组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询价响应文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成交供应商确定方法:在符合资格要求、采购需求及报价函要求等规定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按照各分包总报价最低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则采取抽签形式确定供应商。
3、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询价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询价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响应文件未按询价公告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6)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7)响应文件中有询价公告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8)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9)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
(10)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2)项目(分包)总报价超过本项目(分包)预算的;
(1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格证明文件等);
(14)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报价函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公告、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5、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报价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经区政务办派驻监察室查实后将有可能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公告各条款后慎重进行报价。
6、供应商应当查看询价公告中的货物能否按采购需求和供货时限供货,如不能满足,则不应进行报价,否则如果成交后不能供货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询价保证金没收、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影响供应商资信等级考评甚至可能被列入“黑名单”等)。
7、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完毕,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采购人依据采供双方签定的政府采购供货合同和成交通知书内容出具验收单后,付项目采购款的100%。
8、凡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一律视为接受本次询价公告中各项条款要求。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成交)人在领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货物类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人应于2018年 11月 21 日 下 午 4:00前(不接受邮寄和传真报价),将询价响应文件送达到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拒绝接收。
九、询价时间和地点
2018年 11月 21日 下午 4:00整,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9*****137,联系地址:姜官路188-8号(文慧苑东侧),邮政编码:225500。
2、采购机构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 138*****989,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25500。
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人民政府
2018/11/14
附件一
项目实施明细表 | |||||
名 称 | 型 号 | 数 量 | 单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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