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雹作业人员劳务派遣招标公告

防雹作业人员劳务派遣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NL-XQSCZX-2018-008
成都市青白江区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防雹作业人员劳务派遣




成都市青白江区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
2018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2
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5
第四章 投标函6
第五章 供应商证明文件格式7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12
第一章 采购邀请
成都市青白江区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采购单位)防雹作业人员劳务派遣服务,兹邀请国内符合劳务派遣采购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项目编号:QNL-XQSCZX-2018-008
一、 采购服务:防雹作业人员劳务派遣
三、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四、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研究防汛减灾及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成府阅【2018】79号)文件精神,我区防雹工作职责划归青白江区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我局需采购2名防雹作业人员的劳务派遣服务。
本项目共_1个包,采购劳务派遣服务商一名。
包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人民币/元)
01包
劳务派遣服务

1
70000
说明:
1. 供应商报价为劳务派遣人员年需资金、服务机构管理费和补偿金控制价之和,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中:劳务派遣人员年需资金3.225万元/人*2人=6.45万元,包含人员工资、人员社保、商业保险等,属于定额不能少;服务机构管理费和补偿金控制价(含风险金)为0.55万元。
2. 服务要求:服务期为2019年1月-2019年12月,共计12个月;服务地点为清泉农业综合服务站 。(备注:服务期结束后,在区财政资金充足的条件下,采购人可与中标商续签2年劳务派遣合同,其中劳务派遣人员年需资金可按照年度政策进行调整,因其他原因导致采购人不能支付时合同取消。)
3. 人员要求:持人工影响天气上岗证。24小时值班。
五、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函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下午14:00时;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下午14:00准时开标(北京时间)。(应标文件同时提交)
六、提交报价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
成都市青白江区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第二会议室 (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三段159号)
七、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经年检后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八、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确定购买服务的工作内容
采用劳务派遣形式落实2名防雹作业人员,在清泉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服务期为2019年1月-2019年12月,共计12个月。
(二)人员的培训和录用
中标的承接主体在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招聘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经采购方审核后上岗,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作表现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人员,采购方可以要求退回承接主体,人员被退回或在工作期间因其他原因离职,承接主体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人员补充到位。
(三)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1.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中标的承接主体。
2. 劳务派遣人员由采购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劳务费用和绩效的依据。
(四)中标人职责
1.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中标人与派遣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若出现劳动纠纷,由中标人处理。
2.中标人负责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申报、缴纳等业务,包括生育、工伤、医疗、失业等手续办理及报销。处理劳务纠纷,管理劳务人员档案,处理劳务人员因在工作期满或因违反青白江区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3.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务派遣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意外死亡等事故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4.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中标人。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采购人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派遣劳务人员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采购人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采购人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其他要求
1、 如遇工资标准调整等原因导致中标人运营成本增加,中标人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费用。
2、如果合同履行期间,成都市青白江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由于在劳务派遣项目中做出重大变动或调整(如缺少该项目的财政预算、临时取消劳务派遣用工等),导致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该合同自动终止。
3、其他未尽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4. 配合用工单位处理劳务派遣其他事宜。
九、付款方式
1.本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采用中标供应商先垫付1个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中标人不得以青白江区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不垫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垫付社会保险费、不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等违约行为。
2.劳务人员工资、应缴社保费和劳务派遣管理费和补偿金的拨付,次月30日前直接支付到中标供应商指定帐户。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青白江区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
联 系 人:李 辉
联系电话:********
邮编:610300
2018 年11月14日
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名称
气象预报员劳务派遣服务单位采购
2
投标控制价
本项招标最高限价:7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控制价,否则,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方式
一次性投标报价
4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
5
付款方式
合同中体现
6
实施时间及工期
自合同签定后30天以内完成。
8
实施地点
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三段159号。
9
投标文件
“报价表”1份
10
一、须知附表
二、报名、提供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投标人响应文件
1、投标人认为具备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且满足项目技术及商务基本要求的,可以按照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投标。
2、投标人报名时,应当按照谈判公告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过确认或者公证的复印件。
3、采购执行部门不能以采购文件内容以外的任何方式和理由拒绝投标人报名。
4、参加投标人不足二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由执行部门发布终止本次采购公告。
5、投标人获得采购文件后,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人响应文件。
6、投标人响应文件编制结束后,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递交响应文件,并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执行部门应当拒收。
7、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执行部门。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二家的,本次购活动终止。
三、资格审查
1、 投标人递交投标人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执行部门应当组织评标小组对递交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投标人名单。
2、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采购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小组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人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人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投标人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投标人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投标人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3、评标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小组成员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采购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报告。
四、评标
1、评标结束后,部分投标人响应文件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评标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2、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失败:
(1)参加的投标人均被淘汰的;
(2)评标结束,投标人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3)投标人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评标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3、投标人报价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投标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
评标小组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数量根据评标情况和采购人的需求确定。
4、评标小组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采购执行部门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加投标人名单;
(2)推荐的成交候选投标人。
5、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
五、谈判结果
1、评标结束后,采购执行部门应当发布评标结果公示。
2、评标结果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3、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者发现成交候选投标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执行部门反映。
六、确定成交投标人
1、评标结果公示后,采购执行部门应当将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投标人。
2、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成交投标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报价最低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作为成交投标人。
3、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投标人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投标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4、采购人确定成交投标人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投标人:
(1)成交候选投标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投标人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投标人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投标人的情形。
成交候选投标人有本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投标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投标人以本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后一位成交候选投标人报价与其报价差额比例超过10%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成交投标人,并重新组织采购。
七、成交结果
1、采购人确定成交投标人后,由采购人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公告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八、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评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
采购人应当依法作出质疑答复。
九、政府采购合同
1、成交投标人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和谈判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3、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投标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和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响应承诺严格履约,保证质量,不得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独立的法人资格;
2.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 资质要求: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 采购人在报名和谈判期间保留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审核的权利, 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谈判资格或成交资格并将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1.经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收和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5.承诺书。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记录截图
(上述所有证明资料加盖公司公章)。
第四章 投标函
成都市青白江区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
我方全面研究了“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决定参加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全部服务,投标竞价根据采购人要求报价,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3、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 供应商证明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 别:年 龄:职 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月日

注: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职务) 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活动和评比、谈判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参 选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 诺 书


成都市青白江区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 :

本承诺书声明:我单位响应文件在整个投标过程均保持有效性。若我在本次投标全过程中提供了不真实的资料或信息,则有充分理由和权力拒绝直至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成交资格,且我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采购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四、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备注
1

2










合 计(小写)
合计(大写):
注: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人员社保、商业保险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
用工单位
(甲方)
派遣单位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派遣其雇员(以下称派遣员工)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务合作项目
第一条 劳务合作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为有偿使用关系;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 劳务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限1年。
第三条 用工条件
乙方提供的派遣员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25-60岁之间。
(二)人员要求:持人工影响天气上岗证。24小时值班。
(三)其它:具有能正常履职的健康身体,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条 派遣员工数量及岗位
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派遣 防雹作业人员 至甲方至清泉农业综合服务站,共 2 人。
第五条 用工规则
(一)乙方派遣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二)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派遣员工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工具)。
(三)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及市场规律的薪酬福利,同时,派遣员工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内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派遣员工的升职条件、服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地点等由甲方确定。
(五)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遇到工伤纠纷、突发事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出面协调解决,甲方要积极配合解决。
二、劳务费用结算
第六条 劳务费结算标准
按本协议约定实施劳务派遣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的构成及标准如下:
劳务派遣人员年需资金 万元/人*2人= 万元,包含人员工资、人员社保、商业保险,属于定额不能少;服务机构人员管理费和补偿金为元。
本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采用乙方先垫付1个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乙方不得以甲方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不垫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垫付社会保险费、不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等违约行为。
服务机构人员管理费和补偿金,乙方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的发票,经甲方审核后凭票一次性将一年总费用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第七条 费用结算方法
(一)劳务费用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甲方每月 4 日前根据乙方派遣员工实际完成工作量、考勤资料及劳动纪律等情况向乙方提供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清单,每月 4 日前乙方给甲方出具所有劳务费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乙方先行垫付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等。垫付费用甲方在次月打入乙方账户。
(二)乙方必须在每月 10 日按时足额将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发放到派遣员工的工资卡内。
(三)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费用支付可适当顺延,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四)乙方银行账户
帐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第八条 结算规则
(一)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根据派遣员工上月实际工作完成量、出勤及劳动纪律等情况,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报酬清单。
(二)在费用结算日之后发生的一切变动在下月进行结算和支付。
三、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程序进行劳务派遣:
(一)甲方应提前将派遣用工需求,包括用工条件、工作岗位、人员数量、使用期限、劳动报酬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甲方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组织体检。
(三)乙方给甲方出具《派遣员工接收函》,将体检合格的人员及时派往甲方工作。
(四)甲方凭以下相关资料接收派遣员工:
1、乙方出具的派遣用工通知单。
2、派遣员工身份证原件。
(五)甲方在《派遣员工确认表》上盖章后作为结算派遣费用及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六)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七)由乙方对派遣员工实施劳务派遣管理,甲方按照用工比例及甲方规章制度对派遣员工实施用工管理。
四、派遣员工的退回
第十条 对于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乙方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甲方以第(一)、(二)、(三)条所述情形为由退回乙方派遣员工,须提供相应证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员工用工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严厉行政处罚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或者支付派遣员工相应的补偿金,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乙方与派遣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条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并按《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一)甲方非因本协议中第十条规定的情形退回派遣员工;
(二)乙方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甲方不再接受劳务派遣的;
(三)甲方由于调整生产、变更组织结构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五、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和购买社会保险。不得克扣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占用,挪用甲方拨付给乙方用于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和购买社会保险的经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报价、协议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其他业务往来文件。
第十六条 甲方给乙方应提供一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以此对派遣员工进行用工管理。
第十七条 甲方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业务及技能培训。甲方若出资对派遣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条 因乙方派遣员工的个人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的信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有义务协助追偿。
第十九条 甲方不得将乙方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因故停止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或与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在该派遣员工提交了已向甲方交接工作的书面手续后方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派遣人员。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日期,提前40-50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征求是否续用。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日期的通知后,应在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5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是否续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事故及不可预测的人身伤害,由乙方按国家和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和处理。涉及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承担支付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当派遣员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派遣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不予乙方结算或不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而导致乙方未能依法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费用,导致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的;
第二十四条 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延迟(包括全部或部分劳务费付款延迟)向乙方付款时,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 1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一个月内,甲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提前10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撤回员工。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劳务费、员工剩余聘用期限的工资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给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一) 克扣劳务人员薪酬福利,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工作的;
(二) 对派往甲方工作的人员同时又安排其他用工的;
(三) 在派遣期间擅自将派遣员工从甲方抽走的。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所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因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全部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和妥善处理派遣员工利益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九条 甲方与派遣员工发生劳务争议或纠纷,应先由甲方与派遣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乙方、派遣员工三方协商;如果三方协商不成,乙方负责处理与劳动、司法等部门的相关事宜。
八、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条 协议变更
(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根据变化后的情况进行协商和变更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二)本协议期限内,当政府对社会保险基数、比例进行年度调整或特殊情况调整时,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保险费的数额。
第三十一条 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乙方因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招聘或补充派遣员工,或派遣员工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及甲方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
2、乙方服务较差,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如果甲方严重违反国家政府有关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进行生产,经乙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2、甲方向乙方付款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一个月内,甲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的。
3、甲方隐瞒或提供虚假用工信息的。
4、乙方按甲方用工条件超比例招聘仍然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
出现本协议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任意一种情况终止本协议,乙方需返还未履行期的劳务费用;甲方均须向乙方付清所欠的派遣员工劳动报酬、派遣服务费、社会保险费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所欠款项全部划入乙方账户后终止本协议。
九、其他
成都市青白江区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气象预报员劳务派遣采购文件(项目编号:QNL-XQSCZX-2018-008)和本合同互为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联系人: 联系人:
日 期: 日 期:
成都市青白江区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防雹作业人员劳务派遣采购公告.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派遣 林业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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