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中介机构对财政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现将询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单位:哈尔滨市财政局(债务金融处);
二、报价时间: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9:30开始;
三、报价地点:哈尔滨市财政局(友谊路421号)25楼电教室;
四、绩效评价项目:哈尔滨市2011年宣化街特色街路既有建筑立面节能改造项目;
五、绩效评价目的:评价该项目清洁委托贷款申报、评审和贷后管理的规范程度,与节能减排的实际问题和需求的相关程度,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拨付、回收的效率等。
六、预算服务费用:8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参与报价的中介机构,限于市财政局2016年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ZGJ002FW2016-2573)入围的30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必须具有近5年来承担政府部门第三方绩效评价业务的业绩;
(二)事务所应在不低于原投标所报优惠率基础上,提报此次绩效评价项目的优惠率。本次提报的优惠率低于原投标优惠率的报价无效。
(三)事务所应委托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密封的报价单、近5年来承担政府部门第三方绩效评价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授权委托人未到现场或事务所未派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授权委托代理人与现场报价人身份不一致的,取消报价资格。
(四)事务所密封的报价单将现场开封,确认是否有效,全程视频监控。所有报价单同时开封,由各事务所按公开招标排名顺序依次报价,所报优惠率最高者确定为入选事务所。如两个以上事务所优惠率同时为最高者,则按近5年来承担政府部门第三方绩效评价业务次数确定,次数多的事务所入选,如两个以上事务所优惠率和近5年来承担政府部门第三方绩效评价业务次数相同,则按公开招标排名顺序抽签确定。现场报价完成后由参与报价的全部事务所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报价过程及结果,并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聘用协议。
(五)凡参与报价的事务所,将视为完全接受本次报价所有程序及要求。绩效评价工作自委托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务所提供的绩效评价报告中相关数据、内容需真实准确,在事务所出具完整的《绩效评价报告》,且通过省财政厅审核后,按事务所入选报价支付服务费用。
(六)入选事务所要选派3年以上具有会计师以上资格、熟悉绩效评价业务人员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并要保证人员稳定,遵循绩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七)入围事务所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预选库资格,并在下一期招标时不得入围。
1、市财政局发出网上询价通知后,累计3次未报名参与报价的。
2、累计2次未履行委托协议要求的。
联系人:徐彦超 咨询电话:
********附:1、报价表
2、已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
报价表.xls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