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苯板、挤塑板)招标公告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苯板、挤塑板)招标公告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物资
(苯板、挤塑板)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UCG-03-SW-THDA-2018-005
1.1本招标项目太湖大道(建林路~锦峰路段)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太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所需的苯板、挤塑板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1 项目概况:
太湖大道(建林路~锦峰路段)快速化改造工程,东起建林路,西至锦峰路,路线全长5.432km。同时对终点南北向潇湘路进行扩容改造,提升对终点锦峰路平面交叉口的分流能力。项目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主线设计速度为80km/h,辅道设计速度为50km/h。项目东段顺接现状高架落地段,向西采用双向六车道的断面分别下穿阳山东路、阳山西路后接地跨越绕城高速至锦峰路交叉口,全线通过节点下穿消除平面交叉实现路段快速化。项目工程段位于由阳山西路延主线隧道下穿工程及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组成,隧道长约为590m。项目开工日期:2018年6月1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19年1月31日。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19日,每日9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苏州高新区太湖大道建林路~锦峰路段中铁城建三公司太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部会议室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7.1递交时间:2018年11月20日13时00分至14 时30分。
7.2递交地点:苏州高新区太湖大道建林路~锦峰路段中铁城建三公司太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部会议室。
7.3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14 时3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太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苏州高新区太湖大道建林路~锦峰路段中铁城建三公司太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部会议室
联系人:孙鹏
电话:173*****568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太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苏州高新区太湖大道建林路~锦峰路段中铁城建三公司太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部会议室
联系人:孙鹏
电话:173*****568
监督电话:152*****111
2018年11月14日
附表1
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用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招标人名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A001 | 苯板 | 18kg | m3 | 150 | 0.00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太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 苏州高新区太湖大道建林路~锦峰路段 | |
2 | 苯板 | 14kg | m3 | 300 | |||||
3 | 挤塑板 | 灰色板 | m3 | 120 | |||||
合计: | / |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且为一般纳税人。
2.2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万人民币。
2.4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7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可以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物资种类 | ||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包件号 | ||
投标人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法人委托人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
单位地址 |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法人委托人 | |||
年月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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