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齐境内柴窝堡湖土墩等五处烽燧遗址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木齐境内柴窝堡湖土墩等五处烽燧遗址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1.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乌鲁木齐境内柴窝堡湖土墩等五处烽燧遗址保护工程,经国家文物局《关于乌鲁木齐境内柴窝堡湖土墩等五处烽燧遗址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3625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古迹保护中心,现已具备磋商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境内柴窝堡湖土墩等五处烽燧遗址保护工程;
2.2项目编号:XJXRCLY-2018-06;
2.3 项目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境内;
2.4 采购内容:
施工标段: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根据现状勘察确定的裂隙、孔洞底部掏蚀、坍塌、雨蚀等病害类型,主要采取对裂隙进行填充灌浆、局部坍塌严重部位夯筑、改善现有的排水条件等工程措施,以求达到抢救性保护的工程效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文物安全,延长保存寿命。
监理标段:施工标段全过程监理。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及预算金额
3.1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3.2政策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3 采购预算
施工标段:*******元
监理标段:36000元
4.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标段:本次磋商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土遗址)的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2、监理标段:本次磋商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磋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10:00时至2018年11月22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第一栋第十八层A座1806室报名。
5.2报名资料
施工标段: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监理标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有二维码可供查询)、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总监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或总监工程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以上证件须带原件查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二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凡提供报名资料及通过原件核查的企业,请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10:00时至2018年11月22日,下午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第一栋第十八层A座1806室购买采购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本,售后不退。
7.磋商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30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磋商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11月30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9.公告期限
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2日
联 系 人:董工 地址:乌鲁木齐市 电 话:136*****366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1119号大成尔雅第一栋第十八层A座1806室 联 系 人: 武 工 电 话: 182*****632 2018年11月12日 |
11.联系方式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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