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梅口乡麦坑等3个村2018年县级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泰宁县梅口乡麦坑等3个村2018年县级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YS2018-TN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宁县梅口乡麦坑等3个村2018年县级土地整治项目已由泰宁县人民政府 以泰政文[2018]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宁县梅口乡麦坑等3个村2018年县级土地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泰宁县梅口乡麦坑等3个村;
2.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2.4、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泰宁县梅口乡麦坑等3个村2018年县级土地整治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工期要求: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以及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B证。
3.5、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各一人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须附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无 ;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无记名方式到:泰宁县东洲小区信用社宿舍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其他资料另售,且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闽发改政策﹝2016﹞5号),K=5.00%。
6.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泰宁县梅口乡麦坑等3个村2018年县级土地整治项目”(可简写);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行:福建农村信用社泰宁县金湖信用社;
开户名称: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由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证件资料均须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7.3、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地 址:泰宁县梅口乡政府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7*****48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物资大厦一层
电话:136*****107
联系人:郑永明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
标签: 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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