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品牌指数招标公告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品牌指数招标公告
关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品牌指数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品牌指数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津品牌平台是提升天津市品牌建设工作的核心工作平台,是依据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品牌指数及评价方法》中评价指标要求构建的集信息采集、分析和整合发布的基础载体,是推动培育和发展品牌、开发和利用品牌资源、提升区域知名度等品牌建设工作的助推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探索有效路径和方法,更好发挥政府推动作用,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围绕优化政策法规环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天津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助推我市提高质量工作水平,增强品牌竞争力。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是今后一段时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的重要举措。现根据委领导工作要求和部署,为实现更加和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发展,保障天津品牌指数发布,持续对天津品牌指数平台系统进行维护。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5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是长期从事天津品牌平台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依托科研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结合天津实地情况,在建立健全天津品牌平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项目经验十分丰富。由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承接本次项目还具有以下优势:1.天津品牌平台是提升天津市品牌建设工作的核心工作平台,是依据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品牌指数及评价方法》中评价指标要求构建的集信息采集、分析和整合发布的基础载体,是推动培育和发展品牌、开发和利用品牌资源、提升区域知名度等品牌建设工作的助推器。天津品牌平台的建设工作一直由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承担,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又是针对平台的延伸服务,需要与平台建设信息进行共享,由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来进行本项目,一方面是对平台服务的延伸,有利于平台建设信息的共享,另一方面能够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保持平台建设项目的延续性。2.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既是天津品牌系统平台的建设机构,也是《天津品牌指数及评价方法》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掌握着核心技术。该所在熟悉项目内容的基础上,能够充分考虑到天津品牌系统平台运行维护工作涉及内容多、范围广和专业性强的项目特点,并有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法,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3.该所对外的沟通机制完善,能有效缩短与我委的项目对接时间,为项目后续环节顺利开展节省大量时间成本;4.该所拥有丰富的同等规模项目开展经验,项目组织程序完备,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合理,为项目总体规划保质保量落实到位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综上所述,“天津品牌指数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为承接单位。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6号鑫茂民营科技园主楼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6号鑫茂民营科技园主楼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11月16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8年11月22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2)联系人:李老师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转281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8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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