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国Ⅵ油品化验设备招标公告(第二次)
化验室国Ⅵ油品化验设备招标公告(第二次)
化验室国Ⅵ油品化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8-103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验室国Ⅵ油品化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项目审批、标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青石销投建【2018】328号文、油销【2018】124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实验室所在地;
(2)招标内容:柴油脂肪酸甲酯用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1台及配件(进口),柴油多环芳烃高压液相色谱仪1台及配件(进口),汽油烃组成多维气相色谱仪1台及配件(进口)、总污染物测定器2台(国产);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化验室国Ⅵ油品化验设备采购项目;
发包内容:柴油脂肪酸甲酯用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1台及配件(进口),柴油多环芳烃高压液相色谱仪1台及配件(进口),汽油烃组成多维气相色谱仪1台及配件(进口)、总污染物测定器2台(国产);
计划工期:47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供货,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
合同估算价:150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投标人应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时,必须取得制造厂商的正式授权原件,代理经销商若不是一级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必须要能够溯源到制造商;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时,招标人仅接受授权级别更高的代理经销商投标;若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且授权级别相同时,其投标均被否决;(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职业管理体系认证;(4)投标人业绩:多维气相色谱仪在石油石化行业近3年(2015年1月至今)必须具有10套(含)以上使用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自2018年11月16日9:00至2018年11月22日18: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出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6日10:00时, 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内容相同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2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6日10:00时,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号开标厅;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
地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文华家园11号楼)
联系人: 联系人:李美娜、李荣君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网址:/ 网址:www.qhcxzb.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海湖新区支行
2018年11月15日
招标
|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