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吴圩明阳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及数字化门诊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NJKZC2018-070)质疑答复书
南宁市吴圩明阳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及数字化门诊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NJKZC2018-070)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广西致嘉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广场路51号
法定代表人:莫玉雄
委托代理人及联系电话:尹科 188*****289
质疑人于2018年11月8日向我中心递交了《质疑函》,对南宁市吴圩明阳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及数字化门诊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JKZC2018-070)的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于2018年11月14日组织该项目原谈判小组就质疑人质疑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处理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谈判小组的处理意见
质疑事项:A分标第5项货物组合填料中的“★2. 高效生物菌种:好氧、兼氧型专性菌种的型号为T=10, 活性生物细菌。”为实质性条款,质疑人认为成交供应商广西掘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没有高效生物菌种,也没有型号为T=10的好氧、兼氧型专性菌种。
经原谈判小组认定,质疑人提供的证据资料不足以证明该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该高效生物菌种。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
根据谈判小组的处理意见,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经开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吴圩明阳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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