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黑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50台新型高精度数控机床及2500吨机械加工件项目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马鞍山黑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50台新型高精度数控机床及2500吨机械加工件项目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马鞍山黑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50台新型高精度数控机床及2500吨机械加工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一、马鞍山黑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50台新型高精度数控机床及2500吨机械加工件项目位于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镇工业园,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21万。本次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7500m2,总建筑面积9300㎡。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年产1650台新型高精度数控机床及2500吨机械加工件的生产规模。根据《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专门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山湖沟;待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切割粉尘、喷漆房废气、天然气燃烧及烘干废气、喷粉废气和食堂油烟。打磨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切割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95%废气采用旋风除尘+滤筒过滤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5%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喷漆废气95%经过水帘柜+漆雾集中处理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5%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及烘干废气与喷塑房尾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喷粉废气经过收集,95%废气经过二级脉冲反吹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5%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但需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三)本项目主要高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等,应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四)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四、项目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项目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7日,若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反馈至博望区环保局。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宁博大楼一号楼一楼 2017年12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报告 机械加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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