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宁博置业有限公司永昌安置小区项目及新博新街永昌商住区二期项目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马鞍山市宁博置业有限公司永昌安置小区项目及新博新街永昌商住区二期项目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马鞍山市宁博置业有限公司永昌安置小区项目及新博新街永昌商住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一、马鞍山市宁博置业有限公司永昌安置小区项目及新博新街永昌商住区二期项目位于马鞍山市博望区老庄路与新合路交叉口东北角,项目总投资70900万元,环保投资310万。本次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66547.1m2,总建筑面积98082.5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用房。根据现场勘察及《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并履行好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定位要求。项目建筑容积率、用地等指标必须符合规划、建设和国土等部门相关规定要求。(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强化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车辆的运输方式、路线和频次的管理,尽量减少粉尘、噪声、废水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特别要强化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运输路线,重点做好周边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将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三)项目排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项目区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博望东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排入博望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四)选用合适树种,进行绿化,美化小区内环境,提高局部区域大气自净能力;小区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要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五)小区要合理布局,对生活水泵、配电房设备等主要产噪设备要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使小区所在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六)固体废物要集中收集,分类处置,防止二次污染。(七)居民楼底层不得引进可能产生油烟、噪声等污染扰民的餐饮、娱乐等项目。(八)本次环评不包括规划的商业服务区环境影响等内容,商业服务区用途确定后,应按规定重新履行环评文件报批手续。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项目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7日,若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反馈至博望区环保局。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宁博大楼一号楼一楼 2017年12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报告 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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