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ZB-JF-QJCY1005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已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藏发改基建[2010]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如下:
2.1.1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施工监理
2.1.2 招标编号:XZZB-JF-QJCY100511
2.1.3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1.4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面积20849.9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施工图纸中的土建工程、外墙装饰工程、消防工程、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纯净水系统
2.1.5 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质和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至少三个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1.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并应是注册在本单位的未退休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 5 月21日至 2010年5月 27日每日上午 10:00 至 12:30 ,下午 15:30 至 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
(4)法人营业执照;
(5)资质等级证书;
(6)近三年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情况(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7)拟派往项目总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注:上述要求的报名资料第(1)、(2)项须提供原件,其余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
4.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10日 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拉萨市娘热路21号
电 话:138*****208
联 系 人:扎西次仁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76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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