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棚户区改造石门寨片区改造合作实施单位法人招标公告(二次)
2017年棚户区改造石门寨片区改造合作实施单位法人招标公告(二次)
秦皇岛市海港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石门寨片区改造项目合作实施单位法人招标(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秦皇岛市海港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石门寨片区改造项目合作实施单位法人招标(二次)已由 秦皇岛市海港区发展改革局 以 海发改[2017]11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秦皇岛市泽生城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合作实施单位出资及国开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秦皇岛市泽生城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石门寨片区改造项目合作实施单位法人招标(二次)。2.2项目编号:HFGZ-2018-15-2。2.3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决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行秦皇岛市海港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石门寨片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棚改工作,并已确定秦皇岛市泽生城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承接本项目的棚改征地拆迁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秦皇岛市泽生城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为了更好的完成承接任务,经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批准,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合作实施单位,共同完成本项目的棚改工作。现本项目已经具备合作实施单位法人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秦皇岛市泽生城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合作实施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本项目的合作实施单位,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居民棚户区改造意见入户调查;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评审;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及征地拆迁(包括但不限于摸底调查、谈判、签订合同、档案管理、产权办理、房地产价值评估、测绘、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 (四)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筹集(包括新建、改建、改造、购买、租赁、货币化安置等方式); (五)与棚户区安置住房直接相关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2.5项目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位于蓝图水泥厂以北、亮甲山以南,柳江至浅南石河以西,欢喜岭以东。2.6项目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约折合2536.1亩),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427402平方米,涉及征拆户数2723户,拆迁人口数约8100人。2.7征收安置期限:36个月;2.8质量要求:实行货币化安置与产权调换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且在征收安置期限内完成全部征收安置工作,并保证征收安置工作达到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质量标准。2.9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暂定人民币228288.6411万元,其中:国开行暂定提供贷款人民币158000万元,剩余投资全部由中标人提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 无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3.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3.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3.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6具有提供不低于人民币70288.6411万元项目出资能力; 3.3.7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3.8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3.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11-15 至 2018-11-21 ,每日上午 08:30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海港区光华路1号六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不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还须出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12-05 15:00 ,地点为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秦皇岛光华路1号六楼)开标厅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秦皇岛市海港区建国路279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 |
邮编: | 066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许岩 | 联系人: | 郭冬燕 |
电话: | 电话: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bzczb2003@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农路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001009 |
标签: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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