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棉花分子生物学分子实验平台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棉花分子生物学分子实验平台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棉花分子生物学分子实验平台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电化学分析仪器 | ||
采购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18年11月16日10:01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8年11月16日09:00至2018年11月22日17: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国泰财富中心909室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8年11月28日09:00至2018年11月28日09: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国泰财富中心909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8年11月28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国泰财富中心909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阮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南省安阳市开发区黄河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阮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中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国泰财富中心9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任女士; 0371- ********; rll@centralsun.com.cn; |
河南中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棉花分子生物学分子实验平台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棉花分子生物学分子实验平台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磋商采购-HNCS-2018-MHS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开发区黄河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阮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中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任女士; 0371- ********; rll@centralsun.com.cn;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国泰财富中心90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分包设备名称台/套交货期质保期包一冻干机1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测试试验合格后,保修1年。酶标仪1微流控芯片扫描仪1包二自动分液系统1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营业范围须与本次招标范围相关;3.投标人应在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6.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11月28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1月16日 09:00至2018年11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国泰财富中心909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费500元/包
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1月28日 09:00至2018年11月28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国泰财富中心909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1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国泰财富中心909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领取磋商文件时须出示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投标人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一个月开具)、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信用记录网上查询截图。
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为贯彻落实郑财办购〔2012〕8号《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评审时给予中型企业3%的价格扣除,给予小型或微利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
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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