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及堤身填筑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公告
土方开挖及堤身填筑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防洪排涝一期工程—前沁沟土方开挖及堤身填筑工程施工进行公开选择招标代理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中国?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防洪排涝一期工程—前沁沟土方开挖及堤身填筑工程。
2、项目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莆田盐场);
3、工程概况:前沁沟土方开挖及堤身填筑工程总投资约700万元,总长度3873米,代理机构一次性招标。
4、招标代理范围:代理本工程施工招标(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等)。
二、报名条件
1、实力雄厚、未发现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行业道德;
2、资质条件:持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三、提交材料
1、代理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提交保证金2000元(未抽中单位当场退还,抽中单位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发出中标通知收后退还)。
以上材料(无论何种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均不予受理),须于2006年8月11日上午8:30—9:30交至市招标中心四层工程交易部,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选择方法:
1、审查小组对代理单位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查;
2、2006年8月11日上午9:30从审查合格者中随机抽取确定一家招标代理单位。
五、招标要求
1、工程量清单编制及预算书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须附加盖公章的工程量计算书);
2、工程招标时间自招标颁发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多于30天;
3、代理机构应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造价预算偏差(差错率)不得大于±3%;
4、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次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中标招标代理单位在中标后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拒付招标代理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代理服务费用
本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一次性包干,招标代理服务费1.8万(人民币),由莆田市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编制费、场地使用费、交易手续费、专家评审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等费用。
莆田市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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