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招标公告
2018-2020年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号:18C1928
招标项目编号:0611-BZ********39AF
招标项目名称:2018-2020年重庆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十一月
目 录
********7">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3 -
********8">一、招标项目内容- 3 -
********9">二、资金来源- 3 -
********0">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
********1">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3 -
********2">五、投标保证金- 4 -
********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 -
********4">七、投标有关规定- 6 -
********5">八、联系方式- 6 -
********6">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8 -
********7">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8 -
********8">二、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8 -
********9">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19 -
********0">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 19 -
********1">二、报价要求- 19 -
********2">三、付款方式- 19 -
********3">四、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20 -
********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21 -
********5">一、资格审查- 21 -
********6">二、评标方法- 21 -
********7">三、评标标准- 22 -
********8">四、无效投标条款- 25 -
********9">五、废标条款- 25 -
********0">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27 -
********1">一、投标人- 27 -
********2">二、招标文件- 27 -
********3">三、投标文件- 27 -
********4">四、开标- 29 -
********5">五、评标- 30 -
********6">六、定标- 30 -
********7">七、中标通知书- 30 -
********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0 -
********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32 -
********0">十、交易服务费- 33 -
********1">十一、签订合同- 33 -
********2">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33 -
********3">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34 -
********4">一、合同主要条款- 34 -
********5">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35 -
********6">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37 -
********7">一、经济文件- 39 -
********8">二、服务文件- 41 -
********9">三、商务文件- 43 -
********0">四、其他- 46 -
********1">五、资格文件- 52 -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重庆市体育局的委托,对2018-2020年重庆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2018-2020年重庆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项目 | 477.12 | 8 | 服务期:3年(2018-2020)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77.1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包含统计调查或者市场调查或者咨询的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11月14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20日17:00(工作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2.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3室,递交《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
2.1.2汇款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71 @qq.com(邮箱)。汇款后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5楼大厅财务处换取发票。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江支行(行号:********2191)
3.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
4.对微型企业的优惠
4.1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招标文件购买费。
4.2微型企业须在报名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书面承诺书(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微型企业承诺书”)(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3若微型企业所投产品不是微型企业生产,又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报名和投标无效。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5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18年12月5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
开户行及账号
银行信息 | ||
账号 1 | 开户行 | 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行号:********5006) |
账 号 | ||
账号 2 | 开户行 | 工商银行重庆朝天门支行(行号:********0013) |
账 号 | ||
账号 3 | 开户行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行号:********0038) |
账 号 |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首次将保证金汇至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的投标人,应按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规定办理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登记。“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www.cqggzy.com)进行下载,咨询电话:023-67703091(在原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登记过的,可不再进行登记)。
3.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分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备查。
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咨询电话:023-67769201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体育局
联系人:于其军
电 话:(023)61665136
传 真:(023)61665135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体育村3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周媛媛 袁新梁
邮 编:400023
电 话:(023)67707169 67703509
传 真:(023)67707519
地 址: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3室
九、监督电话市体育局系统基建维修和政府采购项目业务公开监督电话为023-61665134,市体育局系统基建维修和政府采购项目纪检监督电话为023-61665193,市体育局基建维修和政府采购项目业务监督邮箱为cqtyjjcc@163.com,市体育局系统基建维修和政府采购项目纪检监督邮箱为cqtyjjw@163.com。
项目名称 | 单位/数量 | 备注 |
2018-2020年重庆市体育产业专项调查项目 | 1项 | 服务期:3年(2018-2020) |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通过调查,提供体育产业的总规模、总投入、总产出、增加值、从业人员、场地设施、等主要指标的总量及结构数据以及体育产业消费情况、体育产业投资相关数据,便于及时全面掌握我市体育产业的基本情况,认真谋划全市体育产业发展。
※(一)专项调查任务
1、收集体育产业所属的各行业全部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
2、提供体育产业的总规模、总投入、总产出、增加值、从业人员、场地设施、等主要指标的总量及结构数据以及体育产业消费情况、体育产业投资相关数据。
3、完成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有关工作。
4、建立调查对象数据库,为建立以调查及抽样调查方法为支撑的年报制度奠定基础。
(二)调查对象
根据《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局令2015年第17号,如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调整,执行新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本次调查对象确定为十一大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见下表:
调查对象的类别构成
代 码 | 名 称 | 说 明 | 行业分 类代码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01 | 体育管理活动 | ||||
011 | 0110 | 公共体育事务管理活动 | 仅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体育行政事务管理机构的活动 | 9124* | |
012 | 0120 |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活动 | 仅包括体育专业团体管理、体育行业团体管理和体育基金会等的管理和服务 | 9421* 9422* 9430* | |
013 | 0130 | 其他体育管理活动 | 仅包括体育战略规划、竞技体育、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反兴奋剂、体育器材装备及其他未列明的保障性体育管理和服务 | 8890** | |
02 |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 ||||
021 | 0210 | 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 仅包括商业化、市场化的职业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宣传、训练,以及职业俱乐部和运动员展示、交流等活动 | 8810** 7219* 8710* | |
022 | 0220 | 非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 仅包括公益性质的非职业或业余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宣传、训练、展示、交流等活动 | 8810** | |
03 | 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 ||||
031 | 0310 | 休闲健身活动 | 8830 | ||
032 | 体育文化活动 | ||||
0321 | 群众体育文化活动 | 仅包括由城乡群众参与的社区、乡村(含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文体活动站,以及老年、少儿体育活动中心等)体育文化展演、交流等公益性群众体育文化活动 | 8770* | ||
0322 | 民族民间体育活动 | 仅包括区域特色、民族民间体育(含少数民族特色体育)的保护和活动组织 | 8740* | ||
033 | 0330 | 其他休闲健身活动 | 仅包括体育电子游艺活动,网络(手机)体育游艺、展演以及电子竞技等体育娱乐活动 | 8912* 8790* | |
04 | 体育场馆服务 | ||||
041 | 0410 | 体育场馆 | 8820 | ||
042 | 0420 | 其他体育场地 | 仅包括社区、公园、健身步道、多功能城市广场等运动场所的管理服务 | 8890** 7810* 7851* | |
05 | 体育中介服务 | ||||
051 | 体育经纪与广告活动 | ||||
0511 | 体育经纪人 | 8942 | |||
0512 | 体育广告服务 | 仅包括体育广告制作、发布、代理等活动 | 7240* | ||
052 | 0520 | 体育活动的策划服务 | 仅包括运动会及其它体育赛事策划组织,群众体育活动策划组织,以及体育赛事票务服务 | 7299* | |
053 | 0530 | 其他相关体育中介服务 | 仅包括各类体育赞助活动、体育招商活动、体育文化活动推广,以及其他体育音像、动漫、影视代理等服务 | 8890** 8949* | |
06 | 体育培训与教育 | ||||
061 | 体育培训 | ||||
0611 | 体校及体育培训 | 8292 | |||
0612 | 其他体育培训 | 仅包括各种体育培训机构、专项运动俱乐部的体育技能培训(武术、棋类、赛车、气功、航空等),青少年、少儿体育培训,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体育专门人才培训 | 8291* 8299* | ||
062 | 0620 | 体育教育 | 仅包括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专业教育 | 8241* 8236* | |
07 | 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 ||||
071 | 0710 | 体育出版物出版服务 | 仅包括体育书籍、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服务 | 8521* 8522* 8523* 8524* 8525* 8529* | |
072 | 0720 | 体育影视及其他传媒服务 | 仅包括体育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播出,体育电影的摄制与放映,体育录音录像等音视频内容制作,体育新闻的专业活动,以及体育摄影服务 | 7492* 8510* 8610* 8620* 8630* | |
073 | 0730 | 互联网体育服务 | 仅包括互联网体育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处理与传播等服务,体育网络平台服务,体育动漫游戏及电子竞技服务,体育APP应用,互联网与体育其他业态的融合发展服务 | 6420* 6540* | |
074 | 0740 | 其他体育信息服务 | 仅包括非互联网体育信息(含文字、视频、数据等形式)内容加工服务,体育健身、竞赛、管理、市场调查与体育经济等咨询服务,体育应用软件(含专业分析、电子竞技、动漫游戏等)开发与经营等信息技术服务 | 6510* 6591* 7233* 7232* | |
08 | 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 | ||||
081 | 0810 | 体育旅游活动 | 仅包括观赏性体育旅游活动(如观赏体育赛事、体育节、体育表演等内容的旅游活动);体验性体育旅游活动(如参与滑雪、帆船、帆板、漂流、马拉松等运动的旅游活动);景区体育旅游活动(如户外宿营、徒步骑行、汽车露营等形式的旅游活动) | 7271* 6190* 7852* 5531* | |
082 | 0820 | 体育健康服务 | 仅包括国民体质监测与康体服务、科学健身调理服务、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体育运动医学和创伤医院、体育康复疗养场所服务,中医运动康复医疗服务 | 8890** 8315* 8316* 8312* | |
083 | 0830 | 体育彩票服务 | 仅包括体育彩票管理、发行、分销等服务 | 8930* | |
084 | 0840 | 体育会展服务 | 仅包括体育用品、体育旅游、体育文化等各类体育博览、展览或展会以及体育博物馆等服务 | 7292* 8750* | |
085 | 0850 | 体育金融与资产管理服务 | 仅包括体育基金(含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体育保险服务,体育投资与资产管理、产权交易服务 | 6713* 6740* 6812* 7212* | |
086 | 0860 | 体育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 | 仅包括体育人文社会科学、运动医学、体育工程等研究与技术服务,体育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如体育著作权、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等服务) | 7350* 7340* 7250* | |
087 | 0870 | 其他未列明与体育相关服务 | 仅包括体育设施工程管理与勘察设计服务,专业化体育用品、服装、动漫及衍生产品的设计活动,体育场所清洁服务 | 7481* 7482* 7491* 8111* 8119* | |
09 |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 ||||
091 | 体育用品制造 | ||||
0911 | 球类制造 | 2441 | |||
0912 | 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 | 2442 | |||
0913 | 训练健身器材制造 | 2443 | |||
0914 | 运动防护用具制造 | 2444 | |||
0915 | 其他体育用品制造 | 2449 | |||
092 | 0920 | 运动车、船、航空器等设备制造 | 仅包括运动船艇制造,运动航空器制造,运动休闲车及配件制造(含越野车、运动跑车、赛车、高尔夫球车、休闲雪地车、沙滩车、滑板车、卡丁车等),潜水设备制造 | 3733* 3749* 3761* 3770* 3620* 3650* 3791* | |
093 | 0930 | 特殊体育器械及配件制造 | 仅包括武术器械和用品,运动用枪械、运动枪械用弹,可穿戴运动监测装备,体育场馆用显示屏、计时记分系统等设备制造;卡丁车场、赛车场(含汽车和摩托车)等用显示器、计时记分设备,以及飞行用风向标、测风仪制造;无线电测向、导航、定向用电子打卡计时设备及运动轨迹实时监控系统等制造 | 3329* 3399* 4030* 3891* 4022* 4023* | |
094 | 体育服装鞋帽制造 | ||||
0941 | 运动服装制造 | 仅包括田径服、球类运动服、水上运动服(含泳装)、举重服、摔跤服、体操服、体育舞蹈服、击剑服、赛车服、航空运动服、登山和户外运动服、冰雪运动服、领奖服、体育礼服等服装及其相关服饰制造 | 1810* 1820* 1830* | ||
0942 | 运动鞋帽制造 | 仅包括纺织面运动鞋、运动皮鞋、运动用布面胶鞋、运动用塑料鞋靴及其他运动鞋制造,运动帽、游泳帽制造 | 1951* 1952* 1953* 1954* 2929* | ||
095 | 0950 | 体育游艺娱乐用品设备制造 | 仅包括台球器材及配件、沙狐球桌及其配套器材、桌式足球器材及配件、棋类娱乐用品、牌类娱乐用品、专供游戏用家具式桌子制造,带动力装置仿真运动模型及其附件制造,保龄球设备及器材制造 | 2462* 2450* | |
096 | 0960 | 其他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 仅包括运动饮料、运动营养品生产,按摩器材、户外帐篷制造,人造运动草坪、运动地板、运动地胶、体育场馆看台座椅、移动游泳池等制造 | 3856* 1529* 1784* 2140* 1491* 1492* 2033* 2437* 2919* | |
10 |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 | ||||
101 | 体育及相关产品销售 | ||||
1011 | 体育用品销售 | 5142 5242 | |||
1012 | 运动服装销售 | 仅包括运动服装批发和运动及休闲服装专门销售服务 | 5132* 5232* | ||
1013 | 运动鞋帽销售 | 仅包括运动鞋帽批发、零售服务 | 5133* 5233* | ||
1014 | 运动饮料营养品销售 | 仅包括运动饮料、营养品批发、零售服务 | 5126* 5127* 5225* 5226* | ||
1015 | 体育出版物销售 | 仅包括体育书籍、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出版物销售服务 | 5143* 5144* 5145* 5243* 5244* | ||
1016 | 其他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 | 仅包括人造运动草坪、运动地板、运动地胶等运动地面设施销售服务,台球、飞镖、沙狐球以及游艺娱乐用品等其他体育用品批发和零售服务 | 5169* 5165* 5286* 5149* 5249* | ||
1017 |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综合销售 | 仅包括百货、超市销售的体育及相关产品零售服务 | 5211* 5212* | ||
1018 |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互联网销售 | 仅包括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的互联网零售服务,体育电子商务服务 | 5294* | ||
102 | 1020 | 体育设备出租 | 仅包括其他体育设备及器材出租服务 | 7121* | |
103 | 1030 |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贸易代理 | 仅包括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贸易经纪与代理活动 | 5189* 5181* | |
11 |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 ||||
111 | 1110 | 室内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 仅包括体育馆工程服务、体育及休闲健身用房屋建设活动,室内运动地面(如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等)以及室内滑冰、游泳设施(含可拼装设施)的安装施工活动 | 4700* 5010* | |
112 | 1120 | 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 仅包括室外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高尔夫球场、跑马场、赛车场、卡丁车赛场以及室外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含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设施等室外场地设施的工程施工活动 | 4890* |
(三)调查范围
在重庆38个区县及两江新区、万盛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完成调查及最终报告的编制。
(四)调查原则及实施方法
1、调查原则
1.1基本原则:“不重不漏”。
1.2分类调查原则:对各类调查对象采用相宜的调查方法。
1.3效率效果原则: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组合采用全面覆盖、有效接触调查对象的多种办法。
2、调查实施办法
调查对象类别 | 实施办法 |
(1)体育管理活动 | 全数调查。实地调查。市体育局发文布置 |
(2)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 全数调查。实地调查。市体育局发函协助 |
(3)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 全数调查。拉网式扫街调查 |
(4)体育场馆服务 | 全数调查。实地调查。市体育局发函协助 |
(5)体育中介服务 | 全数调查。实地调查 |
(6)体育培训与教育 | 全数调查。实地调查 |
(7)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 全数调查。实地调查 |
(8)其他体育相关服务 | 全数调查。实地调查 |
(9)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 拉网式扫街调查+抽样调查 |
(10)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 | 拉网式扫街调查+抽样调查 |
(1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 全数调查。实地调查。市体育局发函协助 |
体育产业消费情况 | 抽样调查,全市不低于8000个样本量 |
3、调查实施要求
3.1基础资料收集
掌握更多的基础资料有利于确保调查“不重不漏”,有利于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因此需要事先从有关部门收集体育产业活动单位的资料。对于上表列举的各类体育产业单位的名单,必须设法通过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各区县工商局等提供单位名录库进行调查对象的甄选。
3.2对各类调查对象调查办法的规定
调查的基本原则是“不重不漏”。从各类调查对象的地理分布来看,大都分布在城区和县城;但是,有少量的体育用品/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等单位分布在场镇或农村。再结合各类调查对象的数量多少,考虑与2017年体育产业调查的可比性、调查的工作效率与成本因素,本次调查要求:
3.2.1对于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体育相关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其他体育活动单位(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单位除外)九类调查对象,无论其分布在城市、场镇或农村,均要调查,不得遗漏;
3.2.2对于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类调查对象,实施调查前需要走访当地区县体育局,掌握其分布在场镇和农村的具体情况,调查到城市和县城,并对重点场镇和在农村的规模较大的单位实行重点调查。
3.2.3对于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类调查对象、以及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单位,调查到城市和县城;其中,要求开展抽样调查的区县,需抽选大、中、小型场镇各一个,进行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单位、以及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单位调查。
3.3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单位的抽样方法
样本量: 不少于500个(如果总量不足500个,以实际数量为准)。因全市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单位数量较少,且分布不均,视调查结果确定样本量和区域分布。
抽样方法:根据调查得到的单位名录库,以制作全市为总体的抽样框,采用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方法抽选样本。
3.4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单位的抽样
3.4.1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样本量:3650个样本。其中:主城9区及两江新区各调查140个样本,计1400个样本。其余29个区县及万盛经济开发区各调查75个样本,计2250个样本。
在全市均通过调查得到的单位名录库中采用随机起点、等轴抽样方法抽选样本。
3.4.2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贸易代理与出租单位
对于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贸易代理与出租单位,无论其分布在城市、场镇或农村,均要调查,不得遗漏。
抽样调查方案随调查方案一起设计,同时送审。
(五)调查表
以测算总规模、增加值指标为核心,针对各类调查对象分别设计调查表。初步计划有10多套表,主要有:
方案一:
1、单位基本情况表
2、体育服务业单位财务状况(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
3、非独立体育部门调查表
4、服务业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
5、百货公司、大型超市中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销售情况调查表
6、服装、鞋帽销售企业中体育服装鞋帽销售情况调查表
7、制造业企业体育产品制造情况调查表
8、体育制造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9、室内外体育场地设施安装企业财务状况表
方案二:
10、体育管理活动调查表
11、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调查表
12、体育健身休闲活动调查表
13、体育场馆服务调查表
14、体育中介服务调查表
15、体育培训与教育调查表
16、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调查表
17、其他体育相关服务调查表
18、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调查表/调查表
19、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调查表/调查表
20、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调查表总局方案中的表
(六)调查质量控制
1、高度重视,保障充分。成立重大调查项目组,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调查实施,选择足够的经验丰富人员担任督导。集中调查员、设备等公司资源优先保障本次调查需要。
2、充分做好前期资料准备工作。多方收集体育产业单位的名单,掌握其分布情况,避免遗漏。
3、加强调查培训和管理。要按照讲解问卷、模拟访问、问题解答、培训总结的流程做好调查员培训,使之明确调查要求,熟悉调查表/调查表,掌握调查要领。加强调查进度控制,敦促调查员按规范实施调查。
4、加强调查表审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对发现有遗漏或逻辑错误的调查表/调查表,一律通过电话或去实地核实更正。
5、认真开展质量抽查,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真实。对每个调查员完成的调查表/调查表,采用实地抽查和电话抽查方式分别抽查10%;若发现一份调查表/调查表作假,则该调查员所交回的调查表/调查表全部作废,另行安排人员重做。
(七)数据处理
1、数据审查和编码
2、数据录入
编制有控制条件的数据录入程序,并进行逻辑审查,确保录入数据质量。
抽查每个录入员录入的数据,抽查率达到10%。录入差错率控制超过1%的录入员,全部重新录入。
3、建立调查对象名录库
4、数据汇总分组
自编程序进行数据汇总和分组。
(八)增加值测算
1、体育产业增加值汇总
按调查对象类别分别测算行业增加值,加总后得出体育产业增加值。见下表:
体育产业增加值及构成
增加值(亿元) | 构成(%) |
合 计 | |
(1)体育管理活动 | |
(2)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 |
(3)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 |
(4)体育场馆服务 | |
(5)体育中介服务 | |
(6)体育培训与教育 | |
(7)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 |
(8)其他体育相关服务 | |
(9)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 |
(10)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 | |
(1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
2、全数调查类调查对象的增加值计算
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体育相关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其他体育活动单位(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单位除外)六类调查对象均采用全数调查方法收集资料,采用适当方法计算增加值。
3、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与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业的增加值计算
分别测算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及相关体育产品制造与销售行业的增加值,加总后得出体育用品/产品制造业与销售业的增加值。各行业增加值可采用三种推算方法测算:
3.1占比测算法
行业增加值 = 调查而得的行业总产值或销售总收入占上一级行业的比重×根据市统计局能提供的上一级行业的增加值
3.2增加值率测算法
行业增加值 = 推算的行业总产值或销售总收入×根据市统计局基础数据计算的行业增加值率
行业总产值或销售总收入 = 调查而得行业单位个数×推算的平均每个单位的总产值或销售总收入
3.3直接推算法
行业增加值 = 调查而得行业单位个数×调查而得的平均每个单位的增加值 = 调查而得行业平均从业人数×推算的行业人均增加值
(九)总规模测算
测算整个体育产业及分行业的总产出和增加值
体育产业总规模及构成
总规模(亿元) | 构成(%) |
合 计 | |
(1)体育管理活动 | |
(2)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 |
(3)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 |
(4)体育场馆服务 | |
(5)体育中介服务 | |
(6)体育培训与教育 | |
(7)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 |
(8)其他体育相关服务 | |
(9)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 |
(10)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 | |
(1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
(十)调查成果形式
本次调查的基础数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提供,并提供存储介质;统计报告须提供纸质文本和光盘,并报市统计局审核;提供包含完全产权的相关统计软件。
(十一)备注
1、本次统计方案以重庆市统计局最终审核通过的方案为准(如遇上级部门制定统计方案,本方案统计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上级方案相关内容);
2、如遇上级部门体育产业统计方案实施或者体育产业统计纳入市统计局年度统计任务(具体以相关文件为准),本合同于次年起自动终止。
※(一)实施时间
调查方案设计和送审:合同签订后30日完成;
调查及数据处理工作:调查方案通过审批后90日内完成2018年工作;2019、2020年分别从1月1日开始,3月31日完成;
撰写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每年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20日内完成。
(二)服务期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
(三)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重庆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方式
调查成果交重庆市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工费、服装费、通讯费、交通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一)本次统计招标为2018-2020年重庆市体育产业调查工作,付款方式为分年按工作进度和合同结算,2018年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0%,2019、2020年合同金额分别为合同金额的35%。
(二)当年调查方案经重庆市体育局和重庆市统计局审批通过,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20%。
(三)完成数据处理和存储并交重庆市体育局评估通过,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40%。
(四)完成调查报告并经重庆市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五)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当年合同余款。
(六)付款具体金额及方式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四、权利瑕疵担保责任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重庆市体育局全称参与监督。本次调查的所有资料及成果归重庆市体育局所有。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第三方提供本次调查的数据和成果,中标人自身也不得超过本项目目的使用前述数据和成果。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1)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1)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2)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注:
1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5分,其中:5分为政策性加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服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综合评分法: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 (15%) | 15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 | 服务部分 (5%) | 5 | 1.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5分。 2.扣分条款: 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服务部分得0分。 | ||
3 | 调查方案 (35%) | 35 | 1、调查总体方案(15分)(提供完整的重庆市体育产业调查方案) 对项目的理解程度和方案设计内容与需求的响应程度。 优得15分,一般得8分,差的或者没有提供得0分 2、抽样调查方案(5分) 优得5分,一般得3分,差的或者没有提供得0分 3、调查质量控制方案(10分) 优得10分,一般得5分,差的或者没有提供得0分 4、统计调查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5分) 优得5分,一般得3分,差的或者没有提供得0分 | 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总体方案、抽样调查方案和调查质量控制方案 |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 | 企业实力 (22%) | 22 | 1、供应商单位注册地在重庆市范围内或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分公司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供应商及其下设机构的营业执照,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人自有或下属机构具有独立开发和维护调查数据库的能力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国家版权局批准的具有产业统计调查软件著作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获得国家/省/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每获得一个奖项证书或奖牌得1分,最高2分(提供证书奖牌复印件,查询截图及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获得信息安全ISO27001认证证书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认证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获得ISO20252国际质量认证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获得AAA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 得2分;AA企业信用等级得1分,低于AA不得分。(提供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人员资质 (13%) | 13 | 对投标人的人员资质进行评分。 1、投标人拟针对本项目负责人为中级或以上统计师的,得2分;负责人为统计师的,得1分。 | 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技术人员在本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加盖政府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 | ||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有稳定的技术服务队伍,60人及以上得8分,40(含)-59人(含)得5分,20(含)-39(含)得2分,人少于20(不含)人得0分。 | 提供技术人员在本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 | ||||
3、参与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具有高级调查分析师职称有1人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技术人员在本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 | 提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技术人员在本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 | ||||
业绩 (10%) | 10 |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组织实施过省级政府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范围覆盖全行政区域)。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协议年限为多年,则以年度计算,一个年度可得一分。1分/个,最高10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4 | 政策性加分 (5) | 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加2分; 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说明: 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微型企业承诺书”)。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
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服务部分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完成了报名手续)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1.1+2.34=4.64(万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江支行(行号:********2191)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 数量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二)
(三)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
四、其他
(一)投标人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微型企业承诺书、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中所列服务需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二)
(三)
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三)
(一)投标人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投标人认为本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的标的物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须进行声明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1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认定证明文件。(参考格式见附表1,提供复印件);
1.2小微企业声明函(按附表2格式填写,格式附后)。
2.若投标人提供了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且该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还须提所涉及其它企业的以下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制造商的,每个制造商均须出具)。
2.1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认定文件。(参考格式见附表1,提供复印件);
2.2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附表2)。
附表1:
(小型或者微型)企业认定证明
(被认定企业名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认定你企业为(行业类别)行业的(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认定单位(盖章):
办公电话:
认定时间: 年 月 日
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附表2:
小微企业声明函
招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行业(行业类别)的(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本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它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请填写:“全部由我公司提供”、“部分由我公司提供”、或“全部不是我公司提供”)。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企业基本情况表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名) | 资产总额(万元)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投标人填写本函第2条若是填写“部分由我公司制造”或“全部不是我公司制造”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它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否是视为投标人提供非小微企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所涉及的其它企业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时可不填写第2条。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五)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结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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