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童家发展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乐至县童家发展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发改审批(2018)41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2018-116。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乐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乐至县童家镇
2.3 项目规模:该项目拟新建日处理量50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截污干管等管网共约6000米。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890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8900.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作要求。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市政公用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申请人可在川报网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09时3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自愿报名。
4.2 比选技术服务费200元。

5.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至县天池镇迎宾大道143号)。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和随机选择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川报网(www.sczbbx.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乐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乐至县天池镇池南路55号
邮 编:641500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
传 真:***-********

2018年11月16日


标签: 污水处理厂 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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