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辽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档案局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辽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档案局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辽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国家档案局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8年11月16日12:1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国家档案局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中直机关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国家档案局行政财务司委托,就国家档案局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辽宁)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AZB1815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述

1、 招标内容:国家档案局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辽宁)设备采购,包括档案修复工作室设备1套、脱酸设备1套、服务器2台等采购标的、数量以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本项目第一包核心产品为:蓝光光盘库,第二包核心产品为:低温冷冻杀虫柜。采购标的、数量以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2、 采购预算:01包采购预算为622.93万元,最高限价为622.93万元,02包采购预算为315.35万元,最高限价为315.35万元,超过预算和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本项目分2包。

01包:信息化设备

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02包:档案专用设备

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 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国家节能以及环保优先采购产品,所投产品的节能环保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四期)》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为准。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同时还应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受托为该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30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通过中直采购频道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代表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通过互联网远程递交或到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一号院甲6号楼)一层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室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截至此时间未完成递交的投标文件予以退回,此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开标时间、地点

请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进行现场解密。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开标室

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中直机关集中采购电子化平台集成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系统,投标人须使用该公司发放的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封、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部分。申请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http://help.bjca.org.cn/support/client/zzcg-ccgp/index.htm。

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时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 (http://zzcg.ccgp.gov.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全流程电子化投标客户端(版本号:2017.5.1)”,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导出扩展名为“.file”的电子投标文件。

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有两种方式:方式一,互联网远程递交。采用该方式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化平台,应用数字认证证书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方式二,到采购中心现场递交。采用该方式的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的每天8:00至 17:00,或开标当天8:00至投标截止时间,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存储在光盘内的经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终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电子化平台后,应用数字认证证书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

除上述两种方式之外,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提交的投标文件。

请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以确保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成功。

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档案局行政财务司

联系人:厉聪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采购人受理质疑联系部门:国家档案局行政财务司

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赵妍华

电  话:***-********

采购中心受理质疑联系部门:采购中心综合处

联系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16日


标签: 保护 档案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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