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段芦头工业园消防站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段芦头工业园消防站招标公告
南宫市公安消防大队段芦头工业园消防站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宫市公安消防大队段芦头工业园消防站项目已由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以南审批投资招标核字[2018]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宫市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南宫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宫市公安消防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宫市段芦头镇西康村东北,规划308国道北侧。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5770.8平方米,建设二级消防站一座,总建筑面积2539.38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264.79平方米,主楼三层框架结构;锅炉房建筑面积52.65平方米,单层砖混结构;门卫室建筑面积28.14平方米,单层砖混结构;训练塔建筑面积193.8平方米,地上五层框结构。跑道、篮球场、训练场、车棚等相关辅助工程。2.3计划工期:230日历天。2.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5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内容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16至2018-11-22,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12-06 09:00,地点为 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秋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G106(京广线) | 地址: | 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228号长城花苑商务楼8层 |
邮编: | / | 邮编: | 054000 |
联系人: | 徐亮 | 联系人: | 霍袁斌 |
电话: | 电话: | ****-******* | |
传真: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bqsz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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