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子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地块调查与识别研究咨询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子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地块调查与识别研究咨询
关于“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子项目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地块调查与识别研究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17年8月16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在全球正式生效,中国作为首批加入公约的缔约国,将开始全面履行公约的各项条款,承担履约责任和义务。针对电石法聚氯乙烯用汞生产工艺,公约提出了多项管控要求,其中包括到2020年,电石法聚氯乙烯单位产品的汞使用量比2010年下降50%。
为控制行业汞污染、推动无汞技术的工业化应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联合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该项目已于2018年1月正式启动。
根据项目要求,拟聘请一家机构,对我国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所产生的汞污染地块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及分析,并展开必要的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采样检测等工作,了解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场地的汞污染情况,对已有的污染地块污染情况进行识别,建立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地块清单并提出地块分级风险管控方案和对策建议。
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任务
1. 编制《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地块调查与识别实施方案》
按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制《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的汞污染地块调查与识别实施方案》,并与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讨论定稿。
2. 收集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地块信息
收集国内正常生产、停产、转产和搬迁的电石法聚氯乙烯触媒生产企业,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废汞触媒回收企业,含汞废物的处置企业等相关信息和资料,并整理、分析相关信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历史、地块现状、产能规模、周边环境、污染现状等信息,为地块分类及优先管控原则的提出奠定基础。搬迁企业重点关注搬迁后遗留的污染地块问题。据统计,2012年我国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为94家,2017年为59家;2012年我国电石法聚氯乙烯触媒生产企业为19家,2017年为20家;2012年我国废汞触媒回收企业为4家,2017年为8家。
3. 编制优先管控地块筛选原则
根据《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第十二条对污染地块的要求及所收集的企业特点,结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借鉴发达国家对汞的管控经验(如日本、美国和欧盟国家),基于我国现有污染地块管控和筛选相关政策,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级划分方法与程序,划分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现状、生产时间、规模、地理位置、区域规划、环保技术与设施、土壤总汞浓度及其影响范围、周边环境敏感点和关注度等。对于停产、转产和搬迁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还要重点关注后续的土地利用途径。
4. 典型地块开展现场调研工作
以收集到地块信息及资料为基础,结合相关行业和部门管理要求,统计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地块数据。数据信息不仅包含污染地块清单等基本内容,还要包含污染地块后期的风险评估,污染地块修复等信息,为后期的评估、修复工作奠定基础。
5. 提出管理方案和建议
在国家汞污染地块清单及污染现状调研基础上,针对不同管理级别及不同特点的污染地块,提出针对性管理对策,并就其风险管控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对策与建议。
6. 完成包含上述活动产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地块调查与识别报告》
报告中应至少包含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国家汞污染地块清单、针对性管理思路与策略和分级风险管控方案和建议等内容。
7. 组织课题的验收会
协助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组织课题的验收会,并按照对外合作中心要求,在必要时继续修改完善《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地块调查与识别报告》。
二、项目产出
2. 《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地块调查与识别报告》,该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地块信息,以及汞污染地块清单筛选原则;
(2)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全国范围内的汞污染地块统计数据统计;
(3)典型地块污染调研和识别报告(检测报告作为附件);
(4)针对性管理思路与策略和分级风险管控方案和建议。
三、实施周期
项目合同签署后12个月内完成。
四、单位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一) 单位资质要求
1. 具备污染地块调查、评估以及污染地块档案或清单管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经验;
2. 具备开展汞监测的基本检测分析器具、设备或手段;
3. 近三年具有履约或国际合作项目实施经验的机构优先。
(二) 成员资质要求
1.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2) 应具有博士以上学位;
(3) 具有8年以上污染地块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4) 有负责过国际合作项目工作经验者优先;
2. 项目组成员
(1) 团队组成成员不得少于5人(1名项目负责人,至少4名其他研究人员);
(2) 团队核心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2人具备高级职称;
(3) 团队核心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2人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4) 团队核心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具有5年及以上污染地块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5) 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具备优秀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及沟通能力。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方法:在对外合作中心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联系下方联系人获取。
联系人:杨济妮
电 话:***-********
电 邮:yang.jini @mepfeco.org.cn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12月14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书接收人:卢俊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lu.junming@mepfeco.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政编码:100035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4日17:00(北京时间)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8年 11月 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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