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山村四组破坏植被建坟茔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福山村四组破坏植被建坟茔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龙山区寿山镇牵头已完成整改的一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2017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辽源市期间,发现龙山区寿山镇福山村四组有破坏植被建坟茔地问题。

  二、整改目标

  按计划开展补植造林工作,对因埋坟造成周边林木缺失形成的天窗进行补植,恢复当地生态环境。

  三、整改措施

  1、对破坏林地人进行处罚,责令破坏植被人做好三处已破坏植被的恢复工作。

  2、委托专业的设计部门制定《植被恢复方案》,

  3、监督破坏植被人按《植被恢复方案》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如破坏植被人拒不履行植被修复工作,相关部门将代为履行,代为履行费用应由破坏植被人承担。

  4、加强全镇各村山林管护,安排护林员加强巡查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盗砍乱伐等破坏林地问题。

  5、举一反三,对全镇域内坟地建筑物进行拆除,强化山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验收完成情况

  1、2017年7月29日,在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之前,龙山区农林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蚕场有破坏植被现象,现场当即予以制止,因区农林局没有进一步勘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没有必要的调查取证设备,为加大办案力度,龙山区农林局于2017年8月10日将此案件向市林业局进行了汇报,请市林业局接收此案。2017年9月2日,市林业局林政稽查支队正式立案。9月3日,经市林业局稽查支队现场进行勘查测量认定:付宝维破坏蚕场植被2682平方米,宋丙起破坏蚕场植被2290平方米,马天宝破坏蚕场植被2229平方米。其中,付宝维修建的围墙、铺石板等硬覆盖面积168平方米,在龙山区及寿山镇政府的督促下已于2017年9月3日前全部拆除。市林业局按法定程序对该案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于2017年11月30日下发《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付宝维、宋丙起、马天宝三人限期在2018年6月1日前按《造林技术规程》恢复林地原状,并分别处以2831元、2290元、2229元行政罚款。

  2018年4月18日,3名当事人对该“品”字形地块进行栽树绿化,栽植云杉、红松、樟子松2500株。并于5月11日和6月8日,对树间空地两次播种草籽进行绿化,确保植被恢复。

  2018年7月16日至18日,组织人工和机械对遗留的建筑物基础拆除,并对未成活的树进行补植,共补植营养钵樟子松2000株。

  2、2018年9月2日,邀请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田卫、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汤洁、吉林建筑大学教授韩相奎3位省级专家对福山村植被恢复工作进行指导,同时给出整改意见,建议由专业设计院所组织生态修复的设计与实施。

  根据指导意见区农林局委托吉林省林业勘探设计院制定《福山村破坏植被恢复问题整改方案》,2018年10月10日至20日,按照《方案》的具体措施,区农林局组织人工和机械拆除挡墙,对裸露山体表层覆盖客土并栽植5年生樟子松和3年生柞树1700余株。计划2019年春季播种胡枝子和东北小叶锦鸡等灌木种子,确保达到生态恢复效果。

  3、责成村委会加强山林巡护,落实护林员巡山防护责任。加强护林员管理,加强巡查力度,杜绝乱埋乱葬、盗砍乱伐等破坏林地问题。

  4、2018年8月6日发布公告,对域内坟茔地进行综合整治。经验收统计全镇集体林地312处建筑物已经基本全部拆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2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辽河大路6889号

  辽源市龙山区环保督查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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