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招标公告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招标公告
附件: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主要内容: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农村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 544.65万元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7)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网站截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质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提供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材料(事业单位除外);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从事本项目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佐证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诚信风险管理的通知》(州委办字〔2017〕103号)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
四、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序号 | 评分要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报价分 | 投标报价 | 20分 | 1、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 (注: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4、对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
二、技术分 | 人员配备实力 | 34分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10名(含10)以上经过国家或省级组织第三次土地调查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得10分, 每增加一名经过国家或省级组织第三次土地调查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增加0.35分,最多增加7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中经过国家或省级组织第三次土地调查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少于10名或不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不得分。(满分17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可为一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为测绘工程类正(副)高职称同时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的得7分, 仅为正高职称的得6分,仅有注册测绘师资格的得5分,仅为副高职称的得4分,仅为中级职称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且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所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实际参与该项目工作,不得再用于其它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业务工作的投标。(满分7分)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技术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中具有测绘或地理信息系统高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具有测绘或地理信息系统中高级职称的每人得0.6分,最高加10分。(满分10分) 注: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对本项目所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实际参与该项目工作,不得再用于其它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业务工作的投标,以上人员提供人员资格证书或职称、身份证复印件、第三次土地调查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花名册。 |
硬件投入 | 5分 | 提供外业调查平板电脑15台得4分,每增加5台加1分,最高加1分。(满分5分) | |
工作方案 | 10分 | 工作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作程序及方法、总体组织计划和措施的可操作性、现场实施性和针对性,评标委员会根据工作方案的完整情况及合理情况酌情打分。(满分10分) | |
三、商务分 | 企业资质 | 15分 | 具备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资质,甲级资质的得15分,乙级资质的得10分。乙级以下资质的不得分。(满分15分) |
类似业绩、证书 | 12分 | 1.提供参与县级及以上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业绩得5分;承担县级土地变更调查项目业绩得3分。(满分8分) 注:以上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在地籍或地理国情调查领域具有自主软件技术开发能力:提供地籍或地理国情普(调)查类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应用于第三次土地调查业务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个得2分。(满分4分) | |
管理服务理念 | 1.5分 | 提出合理的服务理念,服务定位、目标,投标人的管理模式能够切合实际,且安全可行,保密性、安全性的计划等综合评分:优得:1.5分;良:1分;一般得: 0.5分;差得:0分 | |
安全保密管理 | 1.5分 | 项目人员拥有测绘涉密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或涉密测绘成果专管员证书,提供1个得0.5分。(满分1.5分) | |
本地化服务 | 1分 | 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设置办公场所的得1分,没承诺的不得分; | |
扣分扣分因素(10分) | 存在《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诚信风险管理的通知》(州委办字〔2017〕103号)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扣10分。 |
五、服务范围/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
(二)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对县城区域、建制镇(街道)区域内进行航拍、制作高清影像图。
(四)收集优于1米的高分影像,辅助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五)收集优于0.2米高分航空正射影像图,提取城镇村庄内部调查信息,制作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
(六)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县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
(七)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八)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等。
(九)开展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形成安龙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土地调查数据与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区统一时点变更。
(十一)配合国家开展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组织成果整改。
(十二)开展县级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
(十三)开展县级成果编制和检查上报。
(十四)开展调查成果验收。
六、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2.《土地调查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改)
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6.《第三次全国土地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2018〕1号)
7.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 26 号)
9.《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
10.《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标准》
11.《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33号)
七、成果要求通过第三次土地调查,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区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一)外业调查成果(1)原始调查图件
(2)外业补测及举证成果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二)图件成果(1)土地利用挂图;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的专题图件;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三)数据成果(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的专项调查数据。
(四)数据库成果(1)安龙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
(2)安龙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五)文字成果(1)安龙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安龙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安龙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安龙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安龙县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安龙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八、服务期
服务周期:
在2018年供应商中标后,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2019年配合完成省级核查及国家级核查,并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完成统一时点变更;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同步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验收标准、规范
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相关专家评审会 议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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