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车站及控制中心装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车站及控制中心装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
1. 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的 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车站及控制中心装修施工监理项目 已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及融资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市区 招标类型:监理招标 所属地区:市辖区
(2) 工程规模: 线路全长25.944公里 建筑面积:0平方米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招标金额: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0-8-1 至 2011-7-31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0001 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车站及控制中心装修施工监理项目 0.0000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企业承担过同类工程 项目总监承担过同类工程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申请人其他条件:报报名时请携带监理企业和总监IC卡(外地投标企业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市外企业需到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投标的资质核验书;
(3)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4)拟选派项目总监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企业承担过同类工程监理工作;
(6)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8)项目总监应为年龄在55岁及以下的本企业在职职工,高级工程师,担任过同类工程的总监;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0)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同类工程”定义:指2007年5月以来承担过轨道交通工程车站装修施工监理项目或机场、火车站、剧场、展览馆和四/五星级宾馆酒店等大型(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公共场所装修施工监理项目。
5. 获取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办法:
文件类型: 通用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办法: 抽签法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 2010-5-24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2010-5-31
上午起时间: 09:00 上午止时间 11:00 下午起时间: 13:00 下午止时间 15:00
获取文件地点: 苏州市建筑有形市场二楼
6. 请申请人于 2010-5-24 上午 09:00 至 2010-5-31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0-5-31 上午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0-5-31 下午 15:00
投标箱号: 投标箱三(暂定,注意当天资格预审箱项目名称)
7. 备注: (一)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装在封袋中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通用文本格式,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质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进苏州市的资质核验书原件;
(3)经审计的最新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拟选派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项目总监如有在建工程,应附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原件;
(6)企业及项目总监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资料等材料);
(7)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不需装订,但需一起封袋),一式两份,另加资格预审申请书简本(不需要附件)一份一起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申请标段号应在申请文件封皮上明显标注),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二)资格预审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保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0年5月31日下午15:00~17:0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核实地点:苏州建设有形市场二楼。业主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于第二日(2010年6月1日9:00~11:00)至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大厦3B312)对其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本工程需核实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经审计的最新一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及项目总监承担的同类工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资料等材料);
(4)项目总监职称证书及为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劳动合同原件、社保证明原件等);
(5)委托代理人为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社保证明原件等)。
(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当符合性、完整性合格的申请人在3~9家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当符合性、完整性合格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采用“抽签法”方式确定9家入围。
8.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大厦
联系人: 陈健 传真: ****-******** 电话: ****-********
邮编: E-Mail: sz_guidao_jhc@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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