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医疗”(一期)项目咨询设计服务预选采购项目修

“智慧医疗”(一期)项目咨询设计服务预选采购项目修


“智慧医疗”(一期)项目咨询设计服务预选采购项目修改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我中心就“智慧医疗”(一期)项目咨询设计服务预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MCG********51)于2018年11月14日发布抽签采购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商务内容修改为:“中标人设计费参照2012版《深圳市信息系统工程造价指导书》工程初步设计收费基价计算(若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设计收费基价),但具体合同价按本子项目的资金审核结果(工程设计费),不高于下表百分比执行。基价表如下:


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项目投资总额X)

收费基价Y

收费基价占计费额百分比

1

200

9

4.5%

2

500

20.9

4.18%

3

1000

38.8

3.88%

4

3000

103.8

3.46%

5

5000

163.9

3.28%

6

8000

249.6

3.12%

7

10000

304.8

3.05%

8

20000

566.8

2.83%

9

40000

1054.0

2.64%

10

60000

1515.2

2.53%

11

80000

1960.1

2.45%

12

100000

2393.4

2.39%

1.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按计费额(项目投资总额)1%执行。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待区概算审核部门完成项目资金(含税)审定,支付工程设计费80%,待区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结束并项目通过后,支付剩余20%。具体付款方式按区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售后服务要求:在项目实施和决算审计期间,若涉及项目设计方案、技术参数、设计图纸等内容发生变更或其他疑问,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

4.违约责任:

(1)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咨询设计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咨询设计工作,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提供的咨询设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采购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若采购方发现供应商派出的咨询设计服务人员或提供的咨询设计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供应商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咨询设计成果,否则采购方经主管部门批准,有权依法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供应商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其他:无。

其他内容不变。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积极响应该项目,请已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务必重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1)招标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工

技术咨询:****-******** 张工

(2)采购人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卫生计生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管委会第三办公区6楼

项目联系人:赖工

联系方式:181*****168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2018.11.15“智慧医疗”(一期)项目咨询设计服务.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选 设计服务 项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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