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第01—11标段塑钢窗设计、制作与安装招标公告
施工第01—11标段塑钢窗设计、制作与安装招标公告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异地新建项目施工第01—11标段塑钢窗设计、制作与安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10-507/3
1、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异地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所涉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异地新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采购人为: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等9家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建项目施工01—11标段所需塑钢窗设计、制作与安装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招标内容
2.1 招标内容: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异地新建项目施工第01—11标段塑钢窗设计、制作与安装
2.2供货地点:东风大街北、甲二路西
2.3供货期:01—11标段计划于2010年6月15日开始供货并安装,2010年9月1日全部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2.4质量要求: 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厂家。
3.2具有国家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具有三年以上生产塑钢窗的经验,年生产塑钢窗在10万平方米以上。
3.4近两年(07年、08年或08年、0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3.5有银行出具的50万元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证明。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8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五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等9家施工总承包单位
联系人:杨大志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2553号民航大厦411室 邮编:130062
联系人:闫俭杰 电 话:****-******** 155*****69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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