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建筑节能与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竹林南路一期、馨逸园南路、锦绣新天地保障房项目南北配套路交通设施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烟台市建筑节能与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竹林南路一期、馨逸园南路、锦绣新天地保障房项目南北配套路交通设施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竹林南路一期、馨逸园南路、锦绣新天地保障房项目南北配套路交通设施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烟台市建筑节能与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烟台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11月18日16:48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8年11月29日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烟台市建筑节能与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竹林南路一期、馨逸园南路、锦绣新天地保障房项目南北配套路交通设施工程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②须具有所投产品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人行横道灯信号灯、信号机、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的检测报告;③须具有所投产品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交通部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交通标志板检测报告;④须具有所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号灯杆检测报告;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⑧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负责查询);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338.6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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