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村卫生室医用器材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岚县村卫生室医用器材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岚县村卫生室医用器材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就岚县村卫生室医用器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加谈判。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单位: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招标编号:HCBY181107-HW

三、资金来源:资金预算为807612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完成供货

五、交货地点: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各乡镇卫生院

六、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市场价格(元)

预算控制(元)

送货地点

详细技术参数

1

简易呼吸器

167

180

30060

各乡镇卫生院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

便捷式高压锅

167

960

160320

各乡镇卫生院

3

一次性清创缝合包

167

15

2505

各乡镇卫生院

4

治疗盘

167

120

20040

各乡镇卫生院

5

冷藏箱

167

420

70140

各乡镇卫生院

6

医用储槽

167

150

25050

各乡镇卫生院

7

氧气袋

167

50

8350

各乡镇卫生院

8

开口器

167

78

13026

各乡镇卫生院

9

止血带

167

3

501

各乡镇卫生院

10

无菌柜

167

1980

330660

各乡镇卫生院

11

折叠担架

167

350

58450

各乡镇卫生院

12

圆盘输液架

167

120

20040

各乡镇卫生院

13

地站反光灯

167

180

30060

各乡镇卫生院

14

瞳孔笔

167

30

5010

各乡镇卫生院

15

应急照明装置

167

200

33400

各乡镇卫生院

合计

807612


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详细数量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七、报价人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许可范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8.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和平路交叉口兰亭财富广场A座1301室报名并购买纸质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8.2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胶装成册:

1、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谈判文件,需提供由本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购买谈判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设备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报价截止前报价人最后一次完税证明;

6、报价截止前报价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明细;

7、报价人近一年度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截图;

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有效资料的,招标代理公司或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价报名。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18年11月22日15时00分

谈判地点:岚县岚天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程雪峰

电话:182*****836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雅楠、祖旭东

电话:****-*******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8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标签: 器材 医用 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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