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8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8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
东卫计〔2018〕197号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为全面检查2018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成效,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分工
1、项目办(基层卫生科)牵头组织,财务审计科、医政科、疾监科、计生指导科配合;基层卫生科选调5人考核组织管理和满意度并担任联络员,财务审计科选调5人考核资金管理。
2、疾控中心、监督所、妇保院、三院四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年初下发的《2018年东台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2018年东台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设计条线考核的各项表格,20日前交基层卫生科;21日对五家考核机构的选派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结束后根据项目办安排,择时对项目执行考核情况进行抽样复核。
3、安丰、富安、三仓、唐洋、时堰五家区域医疗卫生中心,每家选派5人具体承担项目执行的实施情况考核,2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基层卫生科,具体分项为: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含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1人;慢性病患者管理1人;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含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1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教育、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人;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1人。
二、考核时间及分组
考核时间 被考核单位 考核单位 | 安丰 | 富安 | 三仓 | 唐洋 | 时堰 | |
26日 | 上午 | 后港 | 五烈 | 许河 | 弶港 | 南沈灶 |
下午 | 溱东 | 新东 | 四灶 | 新街 | 富东 | |
27日 | 上午 | 广山 | 梁垛 | 曹丿 | 头灶 | 台东 |
下午 | 台南 | 金海 | 新曹 | 海丰 | 廉贻 | |
28日 | 上午 | 时堰 | 新曹农场 | 富安 | ||
下午 | 安丰 | 弶港农场 | 三仓 | |||
29日 | 上午 | 唐洋 |
三、考核依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2、《关于印发〈盐城市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方案〉的通知》(盐卫基层〔2018〕27号)。
3、《关于印发〈2018年东台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卫计〔2018〕44号)、《关于印发〈2018年东台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东卫计〔2018〕45号)。
四、考核方法
1、听汇报。各被考核单位结合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条目式书面汇报,考核时交联络员,重点包括: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工作开展的特色方法,自我排查的问题打算。
2、查资料。各被考核单位及辖区村卫生室要将相关工作资料进行编排整理,集中存放;考核组成员根据需要,核实有关文件和活动记录、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相关工作记录。
3、看现场。项目办统一抽取现场核查的村卫生室并适时公布,各考核条线根据统一的服务对象选取规则实施现场核查,必要时走访相关服务对象。
五、工作要求
1、考核组在考核期间,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对照考核依据,实事求是评定。
2、各考核组成员在考核过程中,要突出业务指导,将检查出的问题书面交办给被查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跟踪督查到位。
3、考核期间,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规定,接受考核的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减少陪同。
4、各单位如有创新、获奖、代表全市接受检查,须于考核时提供佐证材料交考核组,以便确认加分。
东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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