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新桥建设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新桥建设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新桥建设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新桥建设项目已由吉安市发改委以《关于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吉市发改交能字[2017]126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吉安市发改委以《关于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吉市发改设审字[2018]8号)批准,项目法人为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项目位于吉安市吉州区和青原区,为赣江上的重要跨河大桥,是吉安市中心城区的重要交通通道,桩号范围为K0+399~K2+610。起点接赣江大道,向西分别跨越滨江大道、赣江、沿江路、跃进路,终点与吉安南大道相接。路线起点位于赣江大道与湖滨西路的交叉口,路线向西延伸,分别上跨滨江大道、赣江、沿江路、跃进路,终于吉安南大道(凯旋华府南门口附近)。拟建项目路线全长2211.0m,其中主线桥梁全长1501.5m,东岸赣江大桥与滨江大道设置立交互通,西岸赣江大桥与沿江路设置立交互通,在桥梁终点附近(K2+205.27)设置路基匝道与跃进路连接。
本项目道路主线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主要技术标准主线设计速度为 60 公里/小时,东岸立交匝道设计速度为40 公里/小时,西岸立交匝道设计速度为30 公里/小时。主桥采用(75+2X120+75)米变截面预应力砼连续箱梁桥型。东岸接线(新建道路)道路路基宽度38.6m,双向六车道,两侧布置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西岸接线(新建道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55.0m,机动车道宽14.0m,双向八车道,两侧布置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主线桥标准宽度全宽38.6m,机动车道宽2×10.8m,双向六车道,两侧布置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引桥与立交匝道分合流处局部变化。桥梁结构汽车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计算、城-A 级验算、有轨电车荷载;桥梁设计洪水频率为1/300;通航等级为Ⅲ-(3)级航道。
本项目施工计划进场日期为:2019年1月,计划工期为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监理人通知的为准。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最低要求详见本资格预审公告附件一。申请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次招标只有一个标段,标段号为,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最多只能有一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本资格预审公告附件二。.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九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4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南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递交文件时被授权人需携带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大道98号
联系人:聂娟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联系人:姜涛、张亦嘉
传真:***-********
附件一:资格预审条件
附录1 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SG-1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附录2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SG-1
财务要求 |
同时满足: (1)申请人注册资本不小于5亿元人民币; (2)申请人2015年、2016年、2017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 (3)申请人2015年、2016年、2017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大于1。 |
附录3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SG-1
业绩要求 |
近5年独立完成过一座新建单跨≥120米的公路特大桥梁工程施工工作。 |
附录4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SG-1
信誉要求 |
(1)申请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全部被冻结、破产的状态; (2)申请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在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申请人未被评为D级。 |
附录5********4">资格预审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SG-1
********1">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单跨≥120米的公路特大桥梁工程已交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任职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确保在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任职项目撤离)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
项目总工 | 1 |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单跨≥120米的公路特大桥梁工程已交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附件二: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 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7名通过资格预审。 | |||||
2 | 审查因素与审查标准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署、盖章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包封上的单位名称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5)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项规定; (7)申请文件中未提供虚假资料;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9)申请文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申请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8)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申请人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在资格预审过程中申请人不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评审和认定; (12)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的,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符合本章正文第3.3款规定。 | |||||
3.2.3 | 详细审查 | 推荐资格预审排名顺序的方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申请的,按照“综合得分高的申请人优先”的原则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 若不同申请人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依次按照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企业资质与履约信誉、财务能力、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任职资格与业绩、技术能力的各单项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先后排名,按此单项得分排名选取最终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若各单项得分也相等的,则单位注册资本金高的优先;注册资本金也相等的由审查委员会投票决定优先顺序。 根据各申请人得分排序,选取排序最前的7名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评分标准 | |||||
2.3 | 评分标准 | 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分 | ①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满分15分)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 b.项目经理近5年增加1座新建单跨≥120米的特大公路桥梁工程已交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加3分,最多加3分;备选项目经理近5年增加1座新建单跨≥120米的特大公路桥梁工程已交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加3分,最多加3分。 ②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满分15分)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 b.项目总工近5年增加1座新建单跨≥120米的公路特大桥梁工程已交工项目的项目总工业绩加3分,最多加3分;备选项目总工近5年增加1座新建单跨≥120米的公路特大桥梁工程已交工项目的项目总工业绩加3分,最多加3分。 | |||
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 30分 |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8分; b.近5年,每增加一座新建单跨≥120米的公路特大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加12分。 | |||||
企业资质与履约信誉 | 20分 |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 b.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加2分; c.2017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列为AA级的申请人,加2分;被列为A级的申请人,加1分,其他等级或未参与评级的不加分; d. 近5年每获得桥梁工程项目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加1分,最多加4分(同一项目只加分一次,近5年以颁奖时间认定)。 | |||||
财务能力 | 15分 |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 b.申请人2015年、2016年、2017年平均年营业额在100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近三年平均年营业额每增加50亿元加0.5分,最多加4分,中间值不内插; c.申请人2015-2017年任一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等于1.2的每年加1分,小于1.2的不加分,最多加2分。 | |||||
技术能力 | 5分 |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b.申请人获得过与公路桥梁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加0.5分,最多加2分。 | |||||
3.4.3 | 增加第3.4.3项: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8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中有两家以上(含两家)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只能有一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确定通过资格预审单位的原则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4.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审查委员会不得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为由,否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标签: 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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