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新桥建设JL-1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新桥建设JL-1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新桥建设JL-1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吉安市发改委以《关于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吉市发改交能字【2017】126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吉安市发改委以《关于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吉市发改设审字【2018】8号)批准,项目法人为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6">2.1项目概况
********4">本项目位于吉安市吉州区和青原区,为赣江上的重要跨河大桥,是吉安市中心城区的重要交通通道,桩号范围为K0+399~K2+610。起点接赣江大道,向西分别跨越滨江大道、赣江、沿江路、跃进路,终点与吉安南大道相接。路线起点位于赣江大道与湖滨西路的交叉口,路线向西延伸,分别上跨滨江大道、赣江、沿江路、跃进路,终于吉安南大道(凯旋华府南门口附近)。拟建项目路线全长2211.0m,其中主线桥梁全长1501.5m,东岸赣江大桥与滨江大道设置立交互通,西岸赣江大桥与沿江路设置立交互通,在桥梁终点附近(K2+205.27)设置路基匝道与跃进路连接。
本项目道路主线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主要技术标准主线设计速度为 60 公里/小时,东岸立交匝道设计速度为40 公里/小时,西岸立交匝道设计速度为30 公里/小时。主桥采用(75+2X120+75)米变截面预应力砼连续箱梁桥型东岸接线(新建道路)道路路基宽度38.6m,双向六车道,两侧布置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西岸接线(新建道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55.0m,机动车道宽14.0m,双向八车道,两侧布置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主线桥标准宽度全宽38.6m,机动车道宽2×10.8m,双向六车道,两侧布置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引桥与立交匝道分合流处局部变化。桥梁结构汽车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计算、城-A 级验算、有轨电车荷载;桥梁设计洪水频率为1/300;通航等级为Ⅲ-(3)级航道。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梁、互通、交通工程、沿线设施、交通监控、排水、绿化、照明、环保、水保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
本项目********2">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现对总监办进行公开招标。
2.3 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监理计划进场日期为:2019年1月,监理服务期54个月,其中:施工阶段30个月、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自有或委托第三方)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投标。具体资格审查要求及评标办法等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4">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南市民服务中心九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注:招标文件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市城南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吉安赣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大道98号
联系人:聂娟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联系人:姜涛、张亦嘉
电 话:***-********
传 真:***-********
网 址:http://www.huajiezn.com(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
邮 箱:********6@qq.com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自有或委托第三方)。 |
注:
1、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单位(投资控股或参股关系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直接管理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应视为具有该项资质,但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如投标人将试验检测服务委托给第三方,应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营业执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及双方盖章的委托合同(或委托意向书)彩色扫描件,否则该资质不予认定。中标后,该单位不得更换。
业绩要求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单跨≥120米的公路特大桥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
注:
1.上述业绩要求不包括其分包的业绩或作为联合体完成的业绩。
2.对于在同一个项目中同时获得的两个监理标段,视为两个不同的业绩。
3.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否则其业绩不予计算。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中相关的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全部被冻结的状态; (2)在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全省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投标人未被评为D级。 |
********0">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公路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单跨≥120米的公路特大桥梁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任职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确保在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任职项目撤离) |
注:
1. 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且身体健康;
2.“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彩色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近1年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任职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总监理工程师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应说明任职项目是否已完成交工验收。
3.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
********7">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持有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单跨≥120米的公路特大桥梁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任职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确保在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任职项目撤离) |
工地试验室主任 | 1 | 工程师职称,持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直属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机构颁发有的效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从事类似工程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 | |
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公路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单跨≥120米的公路特大桥梁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 | 公路桥梁专业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
注:
1.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且身体健康;
2.“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应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彩色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近1年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
“拟委任的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工地试验室主任、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所附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业绩要求中要求的相关业绩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如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应说明任职项目是否已完成交工验收。
3.投标人拟投入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
财务要求 |
投标人2015年、2016年、2017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
注:
投标人应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若提供的财务报表不清晰,将会导致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3)2017年度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分别与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分别与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正常监理服务费应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5%。 (6)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25 分 主要人员: 30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5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10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技术建议书 | 25分 | 监理工作范围、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 5分 | ①提出监理工作范围、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的得3分; ②监理工作范围描述基本准确,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较清晰的得3~4分; ③监理工作范围描述准确、全面,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的得4~5分; |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0分 | ①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质量安全等措施合格的,得6分; ②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质量安全等措施较可行,具有较强针对性,能满足现场施工监理要求,得6~8分; ③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质量安全等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保障有力,得8~10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5分 | ①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合理的,得3分; ②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得3~4分; ③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全面透彻,把握准确,具有较强针对性,得4~5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①对本项目的建议合理的,得3分; ②对本项目提出了相关建议,且建议较可行,得3~4分; ③对本项目的建议分析全面,可操作性强,得4~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人员要求,机构设置较合理的,得18分; ②总监理工程师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新建单跨≥120米的公路特大桥梁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业绩(不限年限)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③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新建单跨≥120米的公路特大桥梁工程的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业绩(不限年限)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④“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工地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职称为高级职称的,每1人加1分,最多加4分; | |||
2.2.4(3) | 评标价 | 15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1.0,E2=0.6。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5分; ②在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每增加1座新建单跨≥120米的公路特大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2.5分,本项最多加10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②2017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列为AA级的投标人,加2分;被列为A级的投标人,加1分,其他等级或未参与评级的不加分; |
续上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2、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①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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