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关于《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新闻合作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关于《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新闻合作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关于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新闻合作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单一来源公示采购单位: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项目名称: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新闻合作单一来源采购采购采购预算:5,160,000.00元品目类型:服务类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该项目由新华社内蒙分社为我市提供如下服务: 1.1建设包头市及所辖旗、县、区客户端集群3.0版融媒体发布平台,整合发布辖区内自有媒体终端及资源,搭建本地政务+民生服务便捷通道,构建多类型线上活动模板,提供用户运营数据统计等功能;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每年对融媒体发布平台进行改版升级。以上媒体融合建设服务费用合计每年400万元。 1.2以此基础之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媒体融合建设增值服务,包括: 1.2.1为包头市及所辖旗、县、区提供新华社“现场云”平台产品端口,通过现场新闻采集、编审系统,帮助乙方实现移动端新闻直播,提升图片、短视频等热媒介形态生产力,促进采编策划、组织、编辑、审发流程面向移动互联网场景转型; 1.2.2开通新华社客户端包头市及所辖旗、县、区分频道,预留信息上传和删除的接口,接入新华社客户端全国地方频道集群; 1.2.3围绕乙方媒体融合推广需求,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针对媒体融合产品策划、融媒体技术、传播效果分析等内容的培训,提升媒体融合传播水平。 2.甲方围绕乙方开展的重大节庆活动或重点工作,全年开展不少于两次媒体融合推广,分别包含新华社“现场云”直播1次、新华社客户端推广1次、《参考消息》内蒙古区域版1个、内蒙古新华联播网15秒视频广告播出1周。全年提供《新华每日电讯》整版广告推广1次。费用合计每年55万元。 3.甲方为乙方市属三家新闻媒体提供新闻信息供稿服务,包括包头日报社供稿服务,金额为40万元; 包头电视台供稿服务,金额为19万元; 包头广播电台供稿服务,金额为2万元。三家新闻媒体供稿服务总金额为每年61万元。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是新华社驻内蒙古自治区的派出机构,主要从事内蒙古自治区的新闻信息报道工作,内蒙古分社新闻信息中心负责新华社新闻信息产品在内蒙古地区的营销、管理和服务工作。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5号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项目可行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11月19日 11:52公示结束时间:2018年11月27日 11:55采购单位名称: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采购单位地址: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大楼B区新闻科采购单位联系人:冯凌云采购单位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财政管理部门名称: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管理部门联系电话:****-*******财政管理部门地址:包头市建设路193号补充附件:专家名单信息
专家名称专家工作单位专家职称
李红叶包头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李俊包头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 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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