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管委会污水和渗滤处理改扩建PPP项目公告

长白山管委会污水和渗滤处理改扩建PPP项目公告

长白山管委会污水和渗滤处理改扩建PPP项目公告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对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规划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污水和渗滤液处理改扩建PPP项目,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有意向、且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如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报名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经济管理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改善和提高。与此同时,水体污染、环境破坏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按照《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的长白山北苑污水处理厂以及长白山池北区垃圾填埋场现状已经不能满足长白山污水治理需求,对此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的改扩建工作刻不容缓。

长白山北苑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长白山池北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项目改造工程已划入长白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范围,为加快推进长白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确保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能“早开工、早审批、早落地”。按照《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吉林省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长白山管委会决定启动实施长白山管委会污水和渗滤液处理改扩建PPP项目。

根据《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精神,国家鼓励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精神,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与项目建设及运营工作,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本项目的建设水平和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二、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长白山管委会污水和渗滤液处理改扩建PPP项目

2.采购编号:JCGZCX[********]-0109

3.项目授权主体: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项目实施机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规划建设局

5.采购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规划建设局

6.政府方出资代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7.合作期:

1)长白山北苑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建设期1年,运营期(含试运营期)27年;

2)长白山池北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项目改造工程建设期1年,运营期(含试运营期)11年;

8.项目性质:改扩建

9.项目地点:

(1)长白山北苑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地点:

长白山北苑污水处理厂一期南侧。

(2)长白山池北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项目改造工程:

长白山池北区垃圾填埋场内。

10.项目规模及总投资:

(1)项目建设规模

1)长白山北苑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该子项工程拟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包括一期改造和设备更新、二期新建AAO池、配水井、二沉池、污泥泵站、污泥脱水机房等及粗细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的改造工作和部分设备更新。二期工程设计规模1.5万m3/d,两期总规模达到3.0万m3/d,远期设计规模5.0万m3/d。出水水质标准总体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总投资估算(不包含外电和征地费用)为:7420.48万元,其中工程费5902.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64.50万元(不含征地费用及外电费用产生的其他费用),工程预备费533.3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48.18万元,流动资金72.32万元。

2)长白山池北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项目改造工程:该子项工程拟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10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设施,采用“DTRO”处理工艺,对处理出水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规定,即: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中规定的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浓度限值一级标准。项目总投资估算617.52万元,其中工程费465.7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7.5万元,设备费327.45万元,安装工程费90.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6.76万元,工程预备费44.2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2.00万元,流动资金为8.85万元。

(2)项目总投资

两个子项目建设期均为一年。依据以上各子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计本项目总投资额8038.00万元。

11.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为一个标段。

三、项目采购需求及运作方式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规划建设局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下,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具备雄厚资金实力且能引进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社会资本达成合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规划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采用“ROT”模式运作。项目资本金主要来自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代表,不足部分由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为项目进行融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拥有项目经营权、收益权,并履行合同中的约束条款。政府方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行使监管权。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按照PPP项目合同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弥补流动资金补助、渗滤液处理服务费和弥补流动资金补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完好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社会资本方退出。

四、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为8038.00万元,其中长白山北苑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7420.48万元、长白山池北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项目改造项目617.52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投资总竣工决算为准。根据《长白山北苑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外电接入费2200万元及征地费348万元由政府承担,列入政府配套投入,不纳入本项目总投资。政府出资方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30%,即2412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出资1181.88万元(现金出资),占项目公司股权的49%;中标社会资本出资1230.12万元(现金出资),占项目公司股权的51%。

鉴于本项目为政府付费项目,为减轻财政负担,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参与分红,在合作期届满时不享有对项目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权利。

本项目资本金为2412万元,其余资金由中选社会资本方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562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必须为自有资金,不可使用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甲级资质。

(4)社会资本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第1项条件、如不同时具备上述(2)至(3)两项资质和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报名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a、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3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b、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c、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2、业绩要求

至少拥有1个投资或建设或运营处理能力达1.5万吨/日的污水厂业绩。项目。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至少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1)最近连续3年每年均为盈利。

(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

(3)企业2017年净资产达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提供近3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具有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需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或贷款意向书或其它可以证明投融资能力的文件。

(5)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6)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4、信誉要求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受贿记录(以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2)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

(3)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5)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商业信誉基本要求。

6.对申请人的法律声明要求

(1)在本次采购过程中申请人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自201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申请人不存在由于自身任何过失或疏忽,而导致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3)有能力清偿其债务;没有处于停业清理、清算或破产状态;其资产没有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其经营活动没有被终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的对象;

(4)自201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没有任何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投资、合作、承包、融资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违规或违法等)而被处罚的记录存在;

(5)采购人不组织实地考察社会资本方,但需核实社会资本方资质和业绩真伪。如核实过程中有疑异,需要实地考察,社会资本方应积极配合,如拒绝考察的,视为自行放弃磋商资格,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材料有虚假,经查证属实,有权取消磋商资格;

(6)本项目不恶意竞争;

7.其他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

(2)社会资本方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直接打印查询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自201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竞争性磋商方法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磋商。采购人将向社会资本方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不能参与下一阶段磋商。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5日。

获取地点: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政务大厅201室)。

2、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方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携带以下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代理机构处进行审核。

3、实际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申请人不足3家(不含本数,下同),或通过竞争性磋商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修改竞争性磋商条件,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本项目经重新竞争性磋商后,竞争性磋商合格的申请人仍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1.社会资本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政务大厅201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九、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规划建设局

地址: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池北大街

联系人:王儒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政务大厅201室

联系人:何锡民

联系电话:****-*******

2018年11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扩建 处理 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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