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自购物资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公告(二次公告)(CR1107-JC-2018-09(重))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自购物资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公告(二次公告)(CR1107-JC-2018-09(重))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自购物资集中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 CR1107-JC-2018-09(重)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物资为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项目自购物资,项目业主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西起玉洞站,东至坛兴村站,线路全长约6.3km,均为地下线;共设置5座车站,均为地下站,分别为:东风路站、玉象路站、坛伏坡站、平良立交站、坛兴村站;其中1座换乘站(为平良立交站,与3号线换乘);设停车场1座、主变1座,均与3号线共用;控制中心与南宁市轨道交通线网统一共用。

2.2 招标内容:通信设备及镀锌钢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2015-2018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提供2015-2018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要求良好;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1 TXSB01(通信设备)包件需提供其供产品在同类工程使用业绩及证明资料,其中传输、专用电话、专用无线、广播、时钟、乘客信息、视频监控、广播和时钟系统须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2013-2018年内有不少于3条正线开通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和开通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2 DXGG01(镀锌钢管)包件对应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2013-2018年在类似工程相关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预验收或竣工验收等相关证明资料;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在招标文件发售时的近六年(2013-2018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无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6 属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 供货商应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提供的材料是专为本项目生产的、全新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3.8 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的供应商;

3.9 TXSB01(通信设备)包件的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交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全部基础资料,负责本标段所有通信子系统的集成,以及与其他系统和部门的接口处理工作,并对系统质量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 投标人在中标后须供应成熟可靠的、技术先进的、经过验证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通信系统设备,满足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等要求。

3 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按本招标文件内各章节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投标人应以列表形式提供交付的文件目录,系统和设备的详细技术手册也须包括在内。

4 投标人在中标后须为本合同内提供的设备向招标人提供足够的培训班、培训手册、运营及维护手册、维护器具等,使招标人员工具备足够知识和条件进行验收、运营、维护以及故障处理。

5 本招标文件仅提出本标段通信系统的主要要求,不应理解成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和细化,并负责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成熟的、质量上乘的,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有成功应用案例的、设备和材料全新的、使用最新技术生产的、经试验合格的、完整的通信系统设备,并保证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6 本招标文件的附图、设备及材料清单仅作为招标使用,工程施工时以施工图为准。投标时投标人应对本标段所含通信系统充分考虑,准确预计设备及材料数量,在供货清单的基础上根据自供设备的特点,配置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系统功能的所有设备及材料。投标人将对设备、材料及软件数量完全负责,总价将不进行增加,若实际供货数量少于合同数量时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工程质量标准不得降低。本标段内包含的所有设备及材料供货、及相关服务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只有在得到招标人的书面接受证明后,整个工程才能算完成。

7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与工程进度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承担与其它标段中标方的技术协调,并对工程作适当安排。所有安排必须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如果发生争议,应听从招标人裁决,各方都应遵守,并不得籍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投标人应承担全部义务和责任,以完成招标人所有的安排和指示的工作。

8 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机械、电子、电气、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和工艺等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

9 投标人须提交所有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所有软件和所有软件的许可证(License),费用包含在总价中。许可证应允许招标人使用、修改及开发有关软件。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软件的知识产权拥有者应同意二次开发,投标人应取得在其设备及软件上进行二次开发的授权,并完成二次开发工作,若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法律责任。

10 在设备生产之前,招标人拥有对设备数量、型号调整的权利。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招标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之后,因工程外部条件变化(如线路或车站数量增加)而追加的设备,中标方应按不高于设备投标单价的价格(如有折扣,按折扣后价格)提供。投标人须承诺(承诺函)在质保期满后,继续以不高于投标单价的价格(如有折扣,按折扣后价格)提供子系统寿命期内的备品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所提供产品的使用寿命期清单。※

11 在设备制造前,招标人保留在总价范围内对所购的设备、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修工具等数量及型号变动的权利。

12 投标人可以另外提出满足招标书要求、并优于招标书要求的系统方案,并应说明其优点及设计考虑,以便招标人选择。

13 投标人本次投标的所有设备、材料、配件必须有单价报价,且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或严重偏离市场价报价。

14 投标人须对停车场各建筑物和单体的施工距离进行预估,并以最终施工图为准,各系统配置应满足长距离传输的要求,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内。

15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应与招标书中提出的要求一致。如投标人推荐使用的产品的规格相当于或高于招标书中陈述的技术规范,并且这种产品的性能、可靠性与耐久性比招标书要求有显著的提高,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接受投标人推荐的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选择该产品的意图,提供详尽的证明文件及解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谈判和设计联络),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更换品牌,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质量、工期、服务等)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16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改变系统设备及附件的型号、品牌,如果擅自改变,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更正。如致使该系统设备的完整性、可靠性受到影响或造成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负全责。

17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材料、品牌、生产厂商等)必须在经过招标人书面确认(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方可在本工程中使用;招标人对产品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材料、品牌、生产厂商等)并不减轻投标人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质量、工期、服务等),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并对其承担全部责任。

18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和试验,并确保检测和试验结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检测和试验机构必须经过招标人的书面认可。此检测和试验并不减轻投标人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质量、工期、服务等),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并对其承担全部责任。

19 在本工程范围内,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其他标段集成商实现本系统与其他专业系统或部门(例如:ISCS、AFC、SIG、市话网、市属移动公网、市公安局等)的接口调试、试验。

20 本标段各子系统须预留与后续线路或线网的互连互通和接入条件(包括相应硬件设备、板卡及相关软件),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招标人需要时,开放为完成互联互通需要的任何软件协议和任何标准化文件(包括数据库层),并配合完成互联互通调试。

21 投标人应对本标段通信系统的完整性负责,由投标人所造成的改变,投标人应支付相应的附加费用或对招标人进行相应的补偿。

22本工程的车站名称和编号皆为暂定,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实施和运营期间改变车站的名称和编号,投标人应无条件负责完成这种改变所带来的工作,保证本标段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投标人须承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这种情况带来的费用和风险,不得额外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

23 试运营前三个月,投标人须组织具有丰富故障处理经验的核心设备厂商人员值守运营现场(人员数量应满足试运营要求),负责所供设备现场故障处理,指导运营人员维护、检修。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24 投标人必须提供(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督导、现场调试(含单机调试、子系统调试、通信系统联调)、综合联调、预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试运营,以及确保上述系统正常运营所需的附件、材料、工具、人员培训、质保期服务等。

25 投标人完全具备对既有系统接入、扩容及升级能力,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的接入、扩容及升级方案。※

3.10 TXSB01(通信设备)包件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DXGG01(镀锌钢管)包件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11 所有包件均须完全满足第六章技术要求中其他相关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6日,每工作日上午8 时30 分至11 时30 分,下午14 时30 分至17 时00 分(北京时间,周六、周日不售卖,下同),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应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汇款用途中标明招标编号、包件号。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银行信息:

帐号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机电7工区项目部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嘉宾支行

帐 号:***************

4.2请将①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购买标书付款凭证,扫描发送至邮箱********04@qq.com及dwgs_wzjczx@cr11g.com.cn ,待招标人确认后进行发售。

(注:本次公告为二次公告,第一次公告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仅需提供投标申请表扫描件,并请于上述时间、地点换领招标文件)

须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各投标人指定邮箱,若需纸质版招标文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汇款凭证(需加盖单位公章)自行前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佳园路19号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617室联系招标人获取。

4.4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

4.5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8 日08 时30 分至09 时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8年12月18 日09 时30 分,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佳园路19号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601室。

注:请投标人标写投标金额(大写和小写)时用打印,避免手填。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http://)及中国铁建综合交易服务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ccmall.com)。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佳园路19号

邮 编:410000

联 系 人:周梅芝 李清朝(150*****276

电 话:***-******** ***-********

邮 箱:dwgs_wzjczx@cr11g.com.cn

帐号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机电7工区项目部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嘉宾支行

帐 号:***************

监督电话:***-******** ***-********


附件列表:
招标公告.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中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