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县城市集中供暖工程(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城县城市集中供暖工程(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G7 | 所属地区 | 甘孜 |
项目名称 | 甘孜州稻城县城市集中供暖工程(一期)设计 |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5日 | 截止时间 | 2010年05月28日15时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稻城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甘孜州稻城县城市集中供暖工程(一期)设计 |
建设地点 | 稻城县 |
实施时间 | 15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新建650套民用住宅低温型空气热泵空调器。新建48套公共建筑低温型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 |
建设资金 | 企业自筹及地方配套资金 |
其他 |
设计1 | 甘孜州稻城县城市集中供暖工程(一期)设计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筑设计乙级资质。
(3)其他要求:
(1)要求比选申请人有1个及以上类似设计经验 (出具相关证明材料)。(2)在设计业中具有良好的信誉度,技术力量强、能按期完成工程 。(3)若比选申请人选择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请在银行回单上注明某某合同段名称比选保证金,并将保证金转帐凭证(加盖公司公章)在报名截止之前传真或送达比选人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0年05月25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0年05月28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武侯支行商业城分理处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设计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 / | 1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0年05月31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稻城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西二巷2号)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稻城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西二巷2号
邮 编:
联 系 人:彭措
联系电话:159*****533
传 真:***-********
电子邮件(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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