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提升项目公明片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市容环境提升项目公明片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监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房建工程
项 目 编 号:********100278
项 目 名 称:光明新区市容环境提升项目
工 程 编 号:****************2
招标工程名称: 光明新区市容环境提升项目公明片区工程(监理)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光明新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公明办事处周边片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经办人:黄伟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135*****200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经 办 人:任东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25000.0000万元 本次发包监理费:322.2072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建筑立面整饰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小品、灯光亮化、广告整治等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6月10日 至 2011年7月30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5月25日17: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0年6月14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方案优先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0年6月4日17: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0年6月9日17: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2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房屋建筑工程Ⅰ组 且 市政公用工程Ⅰ组;
拟派项目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另: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3、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4、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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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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