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机构安全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福利机构安全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招标书
启东市民政局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招标文件目录
一、招 标 函;二、项目要求;三、投标方须知;四、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函
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启东市民政局福利机构安全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启东市福利机构安全服务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项目。
二、招 标 人: 启东市民政局
联 系 人: 王 英
联系电话: ****-********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服务地点:启东市内约65家社会福利机构。
2.服务标准:
(1)按照《安全生产法》《福利机构消防技术要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安全规定的相关要求,对福利机构开展安全检查。
(2)养老机构115项养老服务质量评估
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四《福利机构安全服务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合同样本)》。
4.服务期限:壹年(如第一年中标人实施情况良好,招标人在预算落实,价格不变的基础上可与中标人续签后两个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5.财政预算最高限价:年预算资金为14.8万元。
6.付款方式:第一年服务满半年支付至40%,服务期满一年付清余款。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4.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启东市安监局及以上主管单位备案的安全服务机构或具有安全评价资质机构。
中标后中标单位的服务人员必须为取得安全相关资质证书的县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
五、投标时间及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18年11月26日下午15:00—15:3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6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6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启东市民政局五楼会议室(启东市汇龙镇公园中路849号)。
第二部分 项目要求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30天内有效,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
2.验收:由招标人组织采购小组进行验收。
3.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
4.约定事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结果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本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招标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把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时提供原件备查);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7. 投标单位机构、人员等情况介绍;
8. 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包含工作经历、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二)价格标文件
报价表(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文件均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投标文件的报价表必须盖章。
3.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封装及提交
1.招标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 投标人必须将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分开封装。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
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至少三个(含三个),否则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投标单位少于三家的,为缩短采购时间,现场变更采购方式,并进行招标。投标单位是二家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是一家的,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如果投标人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七、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交纳人民币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启东市民政局五楼会议室工作人员处。
3.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8. 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如中标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返还(不计息)。
九、投标文件的无效情形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文件:
1.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投标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7、投标报价超过14.8万元的;
十、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中招标函及招标项目要求中的规定要求进行投标。
十一、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000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并经民政局认可后一个月内返还。
十二、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所承诺实施的成果质量,可在投标文件中一并申明。
十三、报价中含项目实施(包括人员工资、工作经费、车旅费、用餐、以及检查服务资料、档案等)、税金等所有项目相关费用。
十四、投标文件必须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五、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进行打分,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六、评标流程:评审资格审查文件→评审价格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七、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报价相同时,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十八、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等情况的处理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十九、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评标。
4.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期满并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将直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⑵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部分  附件
(一)投标承诺书
投 标 承 诺 书
启东市民政局:
(单位名称)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福利机构安全服务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项目招标的有关投标活动,并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投标内容及价格以投标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30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民政局:
(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福利机构安全服务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有效期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招标限价
启东市福利机构安全服务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项目 14.8万元
报价总金额(大写): 总金额小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合同样本
福利机构安全服务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合同样本
委托方(甲方): 启东市民政局 中标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
对民政局社会福利机构(详见附件)提供安全咨询服务,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安全建议意见。每次检查乙方必须派遣2-3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专家组成员。
1.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内容按照民政部的要求进行,共有115项。检查细则、检查方式详见附件。每年集中组织2次,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评估结果务必在10天内,向甲方提供。
2.对福利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指出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管理重点,提出安全管理对策和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在接受甲方委托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对福利机构开展安全管理会诊活动,向甲方提供福利机构安全现状报告,并制定各福利机构个性化的工作方案报甲方备案。
3.严格按照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根据福利机构工作特点和安全管理现状,指导和帮助福利机构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福利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4.对各福利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具体按照附件的检查频次进行检查,对福利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生产现场管理现状、在用设备的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形成书面意见报被检查单位,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复查记录报甲方备案。
安全隐患排查至少包括消防、食品卫生、电气、燃气、房屋、医疗、人身等方面。同时,提供重点隐患部位的影像资料。
5.对专家检查中检查出的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整改期限内不落实整改防范措施的,乙方将向被检查单位出具隐患整改单,要求服务单位配合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将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
6.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福利机构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协助福利机构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服务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将培训情况报甲方备案。
7.指导和帮助福利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意外保险档案、安全工伤事故档案、违章记录等。
8.指导和督促福利机构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9.为福利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信息,贯彻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内容,传达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政策和活动信息。
10.每年度组织对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总结评估,具体根据专家检查查处问题的数量、违章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台账建设及事故发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为民政局评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合格单位、达标单位、不合格单位以及为下一年全市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
1.1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服务期间甲方委托服务的福利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条款,督促所属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2 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应当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托管的进展和效果,与乙方人员当面交流沟通应保证至少每月一次,确保安全保障所需投入及时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乙方提出的安全管理问题;
1.3 甲方及福利机构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乙方及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对其开放所有的作业场所,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图纸、数据、记录和档案等资料;
1.4 甲方所委托服务的福利机构须及时按乙方定期书面提交的安全要求进行落实整改,不得推诿扯皮。
1.5 建立服务外包工作质量评估机制。由民政局每年组织一次对安全中介组织及其服务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加强对安全中介组织及其服务人员的监管,对于在安全服务中没有查出或隐瞒重大事故隐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上级安监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安全服务资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甲方建立服务外包工作约谈机制。对于累计一次未能发现事故隐患的或检查情况与事实不符(即乙方检查情况与市、镇相关部门复查复核不符的),由甲方分管领导对安全中介组织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处罚款1000元;对于累计二次未能发现事故隐患的或检查情况与事实不符(即乙方检查情况与市、镇相关部门复查复核不符的),由甲方主要领导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处罚款3000元;对于累计三次未能发现事故隐患的或检查情况与事实不符(即乙方检查情况与市、镇相关部门复查复核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安全服务合同,不再支付合同余款,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2.乙方权利和责任
2.1 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对其服务内容负责。
2.2 乙方对甲方及所服务的福利机构提供的资料及人员信息等予以保密;乙方参与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人员必须为取得安全相关资质证书的县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在开展服务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泄露甲方委托服务的秘密。
2.3 对全市65家(预估55家养老机构+10家民政事业单位)福利机构(每家年均检查4次)的消防、食品、用电、用气等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每年2次),总检查频次约350次/年(具体根据民政局检查计划实施,签订合同时另附检查明细)。每单位至少实行2次现场检查、2次复查,每次确保2个及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检查前应到民政局进行备案。
2.4 对在安全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逐一向福利机构交底,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方案或建议,并督促福利机构进行整改。原则上在整改意见提出一周内要到福利机构进行“回头看”。
2.5建立安全服务档案,如实记录每次服务情况;安全检查、复查情况要有检查人员签字。检查、复查记录一份现场给被检查福利机构,一份于本次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寄送民政局。
2.6 安全中介组织及其服务人员开展安全服务工作时,应主动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合同期满一个月内对全市福利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指出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管理重点,提出安全管理对策和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并报民政局。
2.7 严格按照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根据福利机构工作特点和安全管理现状,指导和帮助福利机构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福利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2.8 对福利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具体按照附件的检查频次进行检查,对福利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现场管理现状、在用设备的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形成书面意见报被检查单位,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复查记录报民政局备案。同时,提供重点隐患部位的影像资料。
2.9 对专家检查中检查出的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整改期限内不落实整改防范措施的,将向被检查单位出具隐患整改单,要求服务单位配合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将向民政局出具书面报告。
2.10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福利机构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协助福利机构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服务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将培训情况报民政局备案。
2.11 指导和帮助福利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包括意外保险档案、安全处罚管理档案、安全工伤事故档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等。
2.12 指导和督促福利机构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2.13 为福利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信息,贯彻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内容,传达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政策和活动信息。
2.14 每年度组织对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总结评估,具体根据专家检查查处问题的数量、违章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台账建设及事故发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为民政局评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合格单位、达标单位、不合格单位以及为下一年全市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参考。
2.15 主动配合各级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技术成果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利用对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安全管理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项目联系人
在服务期间,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2.甲乙双方负责人须配合好对方所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3.为双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服务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期限:2018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一年)。
2、每年服务费用:按中标计费
3、支付方式: 第一年服务满半年支付至40%,服务期满一年付清余款。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安全技术服务重大事项的确认:凡涉及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内容追加、减少的确认,凡涉及安全技术服务价格增减、期限延长或缩短的确认,需经双方商定后另行书面确认。
2.知识产权担保:乙方保证其为完成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使用的物品、材料、软件、工艺等均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愿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如果由于乙方侵权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3.对于超出监管计划外的检查,按照350元/家次标准予以结算,具体以实际为准,不列入报价。
4.通信方式: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住所、电话、采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方式联络。所有书面文件、通知等通过挂号信邮寄至约定住所即为有效送达。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或接受镇(园区)以及被检查单位的用餐宴请或礼金礼品。如有发现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中标服务费中扣减1000元,并给予黄牌警告。发现2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安全服务合同,不再支付合同余款。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事件。
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五)养老院服务质量评估表
养老院服务质量评估表
机构名称:

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检查方式 占分 得分
服务社会老年人
的养老院 敬老院
1 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为不符合。不符合的,请列明原因。 查看证照 1
2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主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委托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签订了协议,服务企业具备有效许可证,为符合。 查看证照;委托服务的,查看协议和提供方有效许可证。 1
3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 查看证照 2
4 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培训,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 参加养老服务专业培训为符合;参加其它培训为部分符合;没有参加相关培训,为不符合。 查看证书 2
5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或所有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 养老院:两种情况满足其一的即为符合;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低于30%或60%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为部分符合;
敬老院:30%-60%养老护理员接受岗前培训的,为部分符合,61%-100%为符合。 查看证书、相关记录 3
6 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低于100%为不符合。 查看证照,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餐饮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2
7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查看证照,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2
8 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外聘志愿者 养老机构:配备两类人员(专兼职)即为符合;敬老院: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外聘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有则符合。 查看证照或(聘书),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2
9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 3--6个月开展一次培训,为符合,6个月以上培训一次为部分符合。 查看培训记录 2
10 建立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奖等激励制度 有1项制度为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 2
11 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有入院评估制度且已开展评估工作为部分符合,并能据此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为符合。 查看制度、评估记录、照护记录有一项得一分 2
12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 特困人员入住办理入院手续 养老机构100﹪签入住合同为符合;敬老院100﹪办理入院手续,为符合;未做到100%签合同或协议,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合同和手续 2
13 有负责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投诉建议的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 有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为部分符合;并有投诉建议处理记录为符合。 查看制度和投诉建议处理记录;询问老年人是否知晓 2
14 建立老年人入院、出院制度,协助老年人及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 有出入院制度为部分符合,并按制度执行为符合。 查看制度、台账记录 2
15 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包括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 建立档案,且档案中包含2项材料为部分符合,包含3项以上材料的为符合。 查看制度、文件,有一项得一分。 3
16 养老院服务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价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收费 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敬老院应符合此要求 按月收取或价格变动提前告知,二者满足其一的,为部分符合,均满足为符合;如有强制收费现象,则不符合。 查看财务制度、收费价目公示表、收支情况公示栏,有一项得一分 3
17 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 发现此类问题投诉,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相关记录;询问老年人 2
18 对入住老年人定期开展评估 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评估为符合,6个月以上开展为部分符合。 查看评估记录、制度文件 2
19 对初次入住的老年人开展短期试入住服务 有则符合,无则不符合。 查看文件、制度 1
20 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 至少每年开展1次评估或考核为符合;如有欺老、虐老现象的,则不符合,必须整改。 查看考核制度、考核记录;询问老年人。 2
21 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有则符合,无则不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2
22 委托第三方服务应签订外包合同 签订外包合同,有则符合。 查看合同 2
23 积极推进养老院标准化建设 有机构内部服务管理标准、操作规范的,为符合。 查看标准文本 2
24 对外公开养老院基本信息,包括地理位置、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 满足1-2项的为部分符合,满足3项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文件材料 2
25 院内公布服务管理信息,包括服务管理部门、人员资质、相关证照、服务项目等 满足2项的为部分符合,满足3项及以上为符合。 现场查看公示内容, 2
26 养老院接受社会捐赠应统一登记,按捐赠方意愿和相关规定使用受赠物资 如有此项内容,应有统一记录,为部分符合分,且使用合规,则为符合。 查看记录 2
27 老年人居室面积适宜,自理、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4张床位,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6张床位,老年人房间床位平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配备相应生活设施设备和物品 居室面积符合标准、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物品,二者满足其一为部分符合,二者全满足为符合。 现场查看、测量 2
28 设置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接待室、餐厅等共同活动区,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和物品 满足3项为部分符合,4项及以上为符合。 现场查看 2
29 配备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等服务运营需要的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 满足2项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现场查看 2
30 食品管理应符合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有1项不满足,则为不符合。未取得餐饮许可证的不得分。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照护记录 3
31 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种设备无尖角凸出部分 有2类物品有尖角凸出部分,为部分符合,3类以上则为不符合。 现场查看 2
32 地面做防滑处理 有1处不满足,为不符合。 现场查看 2
33 老年人床头、使用的厕所安装呼叫装置 安装并可正常使用为符合;不能正常使用为不符合。 现场查看 2
34 药品管理应符合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有2项及以上不满足,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 2
35 机构不设置在自然灾害易发、存在污染的地域 有1项情况存在,即不符合。 查看周边环境、相关文件 2
36 因地制宜进行适老化改造,实现无障碍环境 楼道扶手、洗手间扶手、无障碍坡道等老年人生活及活动区域有1处未实现无障碍,即为部分符合,有 2项及以上为不符合。 现场查看,有一项不到位扣一分 3
37 有醒目、规范、易懂的标志标识 标志标识不全、有破损超过40%的,为部分符合;标志标识不全、有破损超过85%的,为不符合。 现场查看 2
38 每日送开水到楼层或房间 有则为符合,无即不符合。 现场查看、查看记录 2
39 提醒和指导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有1项未做到,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自理老人) 3
40 定期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 有1项未做到,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居室、照护记录 2
41 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 有1-2种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为部分符合,3种及以上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居室、维修记录 2
42 每日房间巡查,观察老年人的身心状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有每日房间巡查,但无巡查记录,为部分符合,二者均有则符合。 查看制度、流程,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2
43 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提供24小时服务,且有相关记录,为符合,无当班、值班记录为部分符合,二者皆无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照护记录、交接班记录 2
44 每日订餐、送餐、送开水、打洗漱用水 提供2项为部分符合,3项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2
45 提醒如厕,清洗便器 提供1项为部分符合,2项为符合。 现场查看、查看照护记录 2
46 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理发、修剪指(趾)甲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介助老人) 3
47 及时整理床铺,及时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 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2
48 指导老年人使用拐杖、步行器、轮椅等辅助器具 做到1项即为符合。 现场查看、照护记录 2
49 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 发现1-2种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为部分符合,发现3种及以上为不符合。 现场查看、工作记录(与41项相同的同时扣分) 2
50 注意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 交接班或护理记录中是否有观察记录,报告及处理记载,1项未达到,为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未达到为不符合。 查看照护记录 2
51 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提供24小时服务,且有相关记录,为符合,无当班、值班记录为部分符合,二者皆无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照护记录、交接班记录 2
52 协助老年人用餐、饮水 1项做到为部分符合,2项做到为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2
53 提醒、协助老年人如厕,清洗便器 2项做到为部分符合,3项做到为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2
54 为老年人穿(脱)衣、洗漱、剪指(趾)甲、剃须、理发、洗浴(擦浴)、清洁会阴部。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有1项未做则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介护老人) 3
55 及时整理床铺,及时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 有1项未做到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2
56 协助老年人按时服药 做到准确、按时协助老人服药,为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2
57 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 有1-2种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为部分符合,3种及以上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与41项相同则同时扣分) 2
58 注意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 有观察记录,报告及处理记录,1项未达到,为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未达到即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2
59 提供24小时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有24小时服务且有工作记录,为符合,二者满足一项即为部分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2
60 做好褥疮的护理及预防工作。褥疮发生率Ⅱ、Ⅲ度为0,Ⅰ度低于5% 有操作规程且褥疮发生率达标,即为符合,二者满足一项即为部分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现场有一列Ⅰ度褥疮扣一分。 2
61 建立膳食服务制度、流程及岗位职责 如有餐饮服务,有2项即为符合。 查看制度、流程、现场查看 2
62 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及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提供膳食 如有餐饮服务,做到2项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询问、查看膳食记录、院民忌食登记。 2
63 食谱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 如有餐饮服务,每周更换食谱且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为符合,满足2项为部分符合。 查看制度、膳食记录 2
64 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如有餐饮服务,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相关记录,现场查看 3
65 做好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餐(饮)具、厨房和就餐区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如有餐饮服务,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相关记录,现场查看 2
66 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制作、存储 如有餐饮服务,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储存仓库。 2
67 膳食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全程可控 如有餐饮服务,满足3个过程可控为部分符合,满足4个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 2
68 每周至少检查1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提醒老年人处理过期腐烂的食品 每周至少检查1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且提醒老年人处理过期腐烂的食品,为符合,二者满足一项为部分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照护记录 2
69 建立老年人伙食(膳食)委员会,监督膳食质量,定期了解老年人膳食需求 如有餐饮服务,建立老年人伙食(膳食)委员会且发挥作用,为符合,二者满足一项为部分符合。 查看制度、是否建立膳食委员会、相关会议记录,伙食满意度测评等,缺一项扣一分 3
70 每日定期清扫房间、整理老年人个人物品及生活用品、清洗消毒卫浴设备,保持老年人居室整洁、地面干燥、无异味 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室内用品是否杂乱,有一列扣一分) 3
71 定期对走廊、功能活动区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公共服务区域整洁卫生、无异味 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有异味不得分) 2
72 提供衣物、被褥、尿布等织物的收集、分类、清点、清洗、消毒与送回等服务,保证洗涤后的织物干净整洁 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衣物、被褥、尿布等织物的收集、分类、清点、清洗、消毒与送回等服务,保证洗涤后的织物干净整洁 有1项做不到即为部分符合,2项做不到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工作记录(无收集点或洗涤后衣物不洁的,不得分) 2
73 设立院内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 如有,且有相关协议或合同,即为符合。 查看合同文件、现场查看(无就医合同不得分) 2
74 院内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符合卫生计生部门规定 如有院内医疗机构,且符合规定,则为符合。 查看文件、现场查看 2
75 定期为老年人体检 做到老年人每年体检1次,即为符合。 查看制度、照护记录 2
76 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100﹪老年人有健康档案,即为符合。 现场查看档案 2
77 配备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并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 配备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且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为符合;二者满足一项即为部分符合。 查看健身房制度、现场查看、照护记录 2
78 开展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工作 开展2项服务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无记录不得分 2
79 对失智老年人进行非药物干预益智康复训练 如接收此类老人,且有1-2项该类服务,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2
80 建立机构内感染预防和处理办法,有消毒和隔离制度 做到2项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照护记录 2
81 有养老院内个人卫生的规定,包含洗手操作标准、配置手套口罩等必要防护性物品的规定 做到1项得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 2
82 有传染病预防措施 应有制度、工作流程,有1项做不到,即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流程 2
83 有专人负责机构内感染控制,做好记录 有专人负责且有完整记录,即为符合;满足二者之一,即为部分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照护记录 2
84 帮助新入住老年人及亲属认识和熟悉机构的生活环境,使其尽快适应机构生活 做到2项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2
85 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状况,对出现的心理和情绪问题,提供相应服务,必要时请专业人员协助 做到2项即为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工作记录(谈心记录) 2
86 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院内有社会工作者或经过专业社会工作培训的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个案、小组等服务为符合;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院校建立合作协议,定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部分符合。 查看制度、服务记录 2
87 为临终老年人提供关怀服务 有特设居室、专门服务人员、服务制度的为符合,少1项即为部分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2
88 有危机预警报告制度,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情绪危机或心理危机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干预 做到2项即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照护记录 2
89 应家属要求,可以协助老年人去世后的后事处理 办理机构内特困人员去世后的丧葬事宜 可以协助的,为符合。查看制度、工作记录 2
90 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歌舞、书画、手工、棋牌等文化娱乐活动和康乐活动,培养老年人兴趣爱好 开展3项活动为部分符合,4项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至少每季度一次活动,少一次扣一分。 4
91 开展节日、特殊纪念日活动 开展1类活动为部分符合,2类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活动记录 2
92 通过讲座、培训班、老年大学等形式,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活动 开展2项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活动记录 2
93 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有助于感知觉恢复的文化娱乐活动如收住这类老年人,提供2项活动即为部分符合,3项以上为符合。 现场查看老人、照护记录 2
94 为卧床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项目 如收住这类老年人,提供2项活动为部分符合,3项及以上即为符合。 现场查看 2
95 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倡导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且倡导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为符合;满足二者之一的,为部分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询问老人、查看活动记录(有一列得一分) 2
96 制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突发事件等相关管理制度、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 有1项未做到即为不符合;如果没有特种设备,则不对特种设备管理做要求。 查看制度,无管理制度、无应急预案,不得分。 3
97 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并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 各项中有任何1点达不到,则该项不符合。 查看证书,询问 2
98 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现场查看,询问 3
99 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各项中有任何1点达不到,则该项不符合;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养老院则查看是否在相关场所对应设置相应设备。 现场查看,人员操作、询问(现场关闭设备、不在运营状态的不得分) 4
100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查看制度、现场查看记录、人员操作、询问 4
101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参加区域联防组织,实行联防联治联控 各项中有任何1点达不到,则不符合。 现场查看,查看制度、记录 2
102 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现场查看 3
103 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查看记录、资料,人员操作、询问 4
104 设立吸烟室,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现场查看 2
105 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现场查看,查看维护记录 2
106 燃气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现场查看,无燃气报警装置的不得分。 2
107 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现场查看,查看维护记录 2
108 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无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等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现场查看 2
109 燃气设施清洁干净卫生,周围无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堆放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现场查看 2
110 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如有,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现场查看
2
111 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自检,有记录 如有,缺少1项即为部分符合。 查看维护、交接班记录 2
112 指定(有资质)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有检查报告并备案 如有,缺少1项即为部分符合。 查看年检或检验报告
) 2
113 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 有1项未做到就不符合。 查看制度、记录 2
114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养老院公共区域进行全方位监控或实行24小时巡查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或实行24小时巡查,均为符合。 现场查看、视频记录 2
115 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有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报告制度,缺少1项即为部分符合。 查看制度、流程、文件、记录(有一项的一分) 3

注:1.本表总分250分,其中:检查内容符合的,得全分,部分符合的得其中的一半分,不符合的不得分。检查时必须认真加于分析和考量。
2.38项-43项指标、44项-51项指标、52项-60项指标分别属为自理老年人、部分失能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提供基础生活服务指标。

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养老院负责人签字:
检查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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