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等三个项目(A/B标段)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公示
扬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等三个项目(A/B标段)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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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扬中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扬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扬中市职工自费医疗补充保险、扬中市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三、标段划分:A标段: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职工自费医疗补充保险,B标段: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四、项目概述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对参保职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住院可结算医疗费用中超过8万元以上的部分分段给予报销的一项保障制度。 职工自费医疗补充保险,是一项对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三个目录”外项目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 学生综合医疗保险,是一项对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和因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保障制度。 五、采购预算:共10300万元,其中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项目4500万元,职工自费医疗补充保险项目2000万元,学生综合医疗保险项目3800万元 六、采购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管办分开,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的精神,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费用审核、承保经办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自费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镇政规发〔2009〕5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1-2家承办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职工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 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需要供应商具备较强的医保业务经办和医疗费用审核能力,能对医疗费用和病案进行专业审核和评审,识别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同时有充分的支付能力保障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按时足额向参保人员支付,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第二款“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所规定的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情形。 八、如有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请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示。 | ||||||||||||||||
采购人: | 扬中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监管部门: | 扬中市财政局 | |||||||||||||
采购人地址: | 扬中市江洲西路30号 | 监管部门地址: | 扬中市港联社区内,三之三幼儿园旁 | |||||||||||||
采购人联系人: | 黄高伟 | 监管联系人: | 唐靓 | |||||||||||||
采购人电话: | 监管联系人电话: | |||||||||||||||
扬中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19日 |
标签: 医疗保险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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