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安全预评价招标公告

人防工程安全预评价招标公告

葫芦岛市901人防工程安全预评价项目

葫芦岛市901人防工程建设已列入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建设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安全预评价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安全评价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901人防工程安全预评价项目
2、建设地点: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院内和连山大街南段路下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32,468.99m2
4、计划投资金额:9900万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人防经费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葫芦岛市901人防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与评审工作。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单位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评价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资质),可在我省、市范围内从事建筑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预评价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2、报名单位应具有近三年来对建筑业、公众聚集场所等项目安全预评价业绩。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安全评价工程师资格,具有近三年来对建筑业、公众聚集场所等项目安全预评价业绩。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的身份证于2010年5月25日起至2010年6月2日止,每天8:00至11:00,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上班日,下同)到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南11号人防办财务科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报名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南11号
3、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另向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交纳5000.00元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三日内无息退还。
五、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原件: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④税务登记证⑤法人授权委托书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具有项目安全评价工程师资格);
2、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④税务登记证⑤法人授权委托书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具有项目安全评价工程师资格)⑧近三年已完成的对建筑业、公众聚集场所等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编制与评审资料。上述8项的复印件(能表明年检状况)加盖公章后装订成三册。


招标人: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详细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南11号
邮编:125000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www.hldrfbcwk@126.com
联系人:洪瑞睿 张卓
开户行:葫芦岛市建行营业部
户 名: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帐 号:****************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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