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仙路二区、园明里雨污分流工程招标公告
望仙路二区、园明里雨污分流工程招标公告
浦江县望仙路二区、园明里雨污分流工程 | |||||||||||||||||
招标公告 | |||||||||||||||||
招标项目编号: A****************001001 |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望仙路二区、园明里雨污分流工程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8﹞1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简况:主要工程包括混凝土地面破除开挖、土石方开挖、雨污管铺设、砌筑井等工程(HDPE管材及橡胶圈、钢纤维井盖、铸铁井盖、标志牌、塑料检查井、玻璃钢化粪池等主材为甲供材料,具体甲供材料详见附后工程量清单)。其中HDPE管铺设长共约4668米,UPVC管铺设长共约8866米,砌筑井约197座,雨水口164座、化粪池15座。 2.2建设地点:浦江县域内。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258万元。(不含甲供材料款约49万元)。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 3.1.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投标人还应符合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4.1条规定。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3.2.1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8年8月、9月、10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2.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3.3.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3.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3本次浦江县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分浦江县望仙路二区、园明里雨污分流工程、浦江县观华路区块雨污分流工程、浦江县望仙路东区雨污分流工程、浦江县仙华路一区雨污分流工程四个标段,并依次进行开标,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4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一旦列为先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自动失去后面开标标段的投标资格。因投标人被列为先开标段中标候选人导致后开标段有效投标单位少于法定家数,招标人将重新组织该标段的招标; 3.3.4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3.3.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9日09时00分至2018年11月26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出售。 | |||||||||||||||||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 |||||||||||||||||
4.3 招标人将于2018年11月23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 | |||||||||||||||||
4.5 保证金信息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1000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8年11月27日09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85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40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964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41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 |||||||||||||||||
4.6 未取得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需自行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右上角点击“投标单位登录”按钮,申请企业账号并上传企业资料后,携带所需资料前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事宜详见《关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领域交易主体注册及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7日09时30分; | |||||||||||||||||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后,上传投标文件至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 |||||||||||||||||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今日浦江》上发布,但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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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9日 | |||||||||||||||||
注:本项目潜在投标人请用CA锁登录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标签: 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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