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离子电视招标公告

等离子电视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体育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天津市体育局等离子电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6-B-0207)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第一包:天津市体育局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需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期

1

等离子电视

37寸,薄型,可挂在墙上。

2

尽快

2

等离子电视

40寸,薄型,可挂在墙上。

1

尽快

3

等离子电视

50寸,薄型,可挂在墙上。

1

尽快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产品经销许可证明。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八)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06年8月7日14:00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询标室提交询价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五、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下)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联系人:冯婧

采购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1:

报价书(格式)

一、产品报价书

二、企业资质文件(供应商提供)

三、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提供)

产品报价书

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基本配置

生产厂家

货物产地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

投标总价: ¥

大写: 元人民币

供应商需承诺以上报价为最终优惠价格(包括运输到货价格)。

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2:

授 权 书(格式)

兹授权 代表 进行天津市 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 ),此授权至 年 月 日有效。

特此证明。

单 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