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离子电视招标公告
等离子电视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体育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天津市体育局等离子电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6-B-0207)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第一包:天津市体育局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需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期
1
等离子电视
37寸,薄型,可挂在墙上。
台
2
尽快
2
等离子电视
40寸,薄型,可挂在墙上。
台
1
尽快
3
等离子电视
50寸,薄型,可挂在墙上。
台
1
尽快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产品经销许可证明。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八)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06年8月7日14:00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询标室提交询价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五、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下)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联系人:冯婧
采购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1:
报价书(格式)
一、产品报价书
二、企业资质文件(供应商提供)
三、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提供)
产品报价书
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基本配置
生产厂家
货物产地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
投标总价: ¥
大写: 元人民币
供应商需承诺以上报价为最终优惠价格(包括运输到货价格)。
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2:
授 权 书(格式)
兹授权 代表 进行天津市 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 ),此授权至 年 月 日有效。
特此证明。
单 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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