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19年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谷区2019年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程设计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 | ||
行政区域 | 平谷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11月19日16:5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1月20日09:00至2018年11月26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10日14:00 | ||
开标地点 | 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4层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404.77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俏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院2平谷区社会服务中心16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俏、张贺、程育霞、孔伟 ***-********、8211、8242、8229 | ||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谷区2019年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谷区2019年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1841STC320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俏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
地址: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院2平谷区社会服务中心16层
联系方式:刘先生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俏、张贺、程育霞、孔伟 ***-********、8211、8242、822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镇、东高村镇、黄松峪乡、马昌营镇、马坊镇、夏各庄镇和峪口镇等乡镇;
2、项目建设规模:约5312.49亩;
3、项目工程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4、工程建安投资:约14889.61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设计费404.77万元;
6、设计周期:15日历天;
7、招标范围:地形营造、地块整理和土壤改良、苗木种植、配套设施、工程估算,具体的用地范围详见附图的设计工作,具体的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有类似项目的工程设计经验;(8)外地企业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京《备案证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4.7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0日 09:00至2018年11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开具的投标报名委托书(委托内容需包含报名及文件领取两项事宜)(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地企业进京备案证书(需携带原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4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的经济补偿见1.1(A)的规定。
1.1 未中标人经济补偿(A)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招标人不得在本项目及招标人其他项目中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
1.2 未中标人经济补偿(B)
本次招标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按如下方式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名:补偿金/元;
第三名:补偿金/元;
第四名:补偿金/元;
……
招标人支付经济补偿后,有权在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施工、宣传、展示及销售等)免费使用未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如未中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放弃补偿金,则招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使用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如招标人欲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本次招标公告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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