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支队丽泽中队战后心理缓压疏导室配备物品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支队丽泽中队战后心理缓压疏导室配备物品项目招标公告

询价邀请

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支队(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就丽泽中队战后心理缓压疏导室配备物品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询价。

一、项目名称:丽泽中队战后心理缓压疏导室配备物品项目

二、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支队

三、项目用途:自用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五、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音乐放松系统

1

2

宣泄放松系统

1

3

TCL电视

1

4

电视柜

1

5

三人沙发

1

6

茶几

1

7

挂钟

1

8

盆景

2

9

盆景

3

10

错觉图测试图

6

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中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和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询价通知书发售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1)发售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锦园路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

2)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购买询价文件需携带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下述证照: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6日下午2:30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锦园路

供应商须派专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递交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本项目支持开展信用担保,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询价通知书。

九、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支队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锦园路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改警官

联 系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品 心理 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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