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排涝好溪堰水系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防洪排涝好溪堰水系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 浙大建招G*******号
1、我方: 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丽水盆地易涝区防洪排涝好溪堰水系整治工程 ,已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浙发改农经[2009]473号)。现决定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规模:
丽水盆地易涝区防洪排涝好溪堰水系整治工程位于丽水市主城区,本工程由河道整治、新建湖泊、控制闸、分水闸、暗河和河岸景观等组成。整治好溪堰河长度6845米,河底宽5-20米,新建控制闸1座,分水闸6座,水立交5座;整治海潮支河、贺家坑、寿明河等11条河道总长7669米;新建寿元湖、明星湖两座湖泊,校核水位时湖面面积22.38公顷,蓄水量66.41万立方米;新建船闸2座,升船机1座;河岸景观约44.65万平方米。工程永久占地1391亩,临时占地110亩。工程估算总投资1650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合计约34934万元。
4、设计招标范围:
(1)好溪堰河整治:从好溪堰渠首控制闸至中东路与大洋路交叉处,长6845.2米。包括控制闸1座,分水闸6座,水立交5座。
(2)河道整治:河道整治9条总长6788.24米(海潮支河长694.17米、海潮河长163米、贺家坑长1206米、寿明河长562.93米、社后溪长1726米、长坑长475.62米、贺明暗河长230.24米、青林暗河长1046.14米、长寿暗河长684.14米)。
(3)寿元湖1座(洪水期P=2%时湖面面积15.2万平方米,蓄水量44.94万立方米),船闸2座,升船机1座。
(4)河岸景观:总用地面积92.72万平方米,河岸景观用地面积约44.65万平方米,水域面积29.10万平方米。
以上招标范围设计内容拟分三期进行。
5、设计进度要求:本工程设计总工期为5年;第一期设计内容要求2010年完成设计并审批;第二、三期设计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按时完成。(各期设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各期设计内容均包含以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河岸景观)、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应阶段地质勘察。
7、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综合设计甲级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的独立法人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和风景园林甲级资质的联合体;
2)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要求如下: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设计项目经理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必须设立一名具有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设计项目副经理;
4)在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时通过资格预审但无故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谢绝投标。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账户。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银行帐号:********135*****5879。
9、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报名书、身份证 原件到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报名;报名同时交验 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设计项目经理及副经理的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 原件,同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10、报名时间:2010年05月24日至2010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时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11、其它:
1)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全数入围参加投标;
2) 第一次招标时已经报名的投标单位无需重新报名;
3)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章)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
地址: 丽水市丽青路156号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邮编:323000
联系人: 江先生 周女士 联系人:陈伟、朱海军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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